土地關懷: 三月二十六日參加立法院公聽會所提供的文稿 
土地關懷: 三月二十六日參加立法院公聽會所提供的文稿 
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4/17
非常感謝 大院的邀請,讓敝人能夠參與這一場重要的公聽會,並對於「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出個人之淺見。眾所皆知,隨著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變遷,台灣的農村多已呈現嚴重凋敝及窳陋破敗的現象,此時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真正以農村及居住於當地農民的福祉為考量,努力扶植及振興農村相關產業,由此來扭轉農村的頹勢。然而,近日來我們的社會卻因為此條例草案而沸沸揚揚,由於敝人及一些學界朋友長期關注台灣的農村及土地計畫體系,在仔細閱讀條文之後,深覺此條例草案有很大的問題,因此誠摯建議 大院之審查恐應更為慎重。
底下,敝人欲由行政法學及土地計畫體系的專業視角,提出此條例草案的三項根本結構問題來供 大院參考:第一,它嚴重違背了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原則,第二,它嚴重欠缺土地計畫所需的根本元素,第三,它嚴重忽視計畫體系所需的整合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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