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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陸配搶飯碗?接納新移民促進社會競爭力2009/04/23  Popup

擔心陸配搶飯碗?接納新移民促進社會競爭力2009/04/23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3
立法院23號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部分立委擔心這些陸配,可能會對台灣的勞力市場造成排擠效應,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馬藹萱在接受央廣兩岸風雲會專訪時表示,大家不應該用勞力的角度去思考陸配的問題,因為他們既然移民來台灣,就是台灣的一份子,應該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馬藹萱說:『(原音)其實如果我們把他當作是外人的話,那我們就會有很多的防備,就是我們擔心他會搶我們的東西,會搶了我的資源,會搶了我的機會,可是如果說我們今天換一個角度去看,就是他其實是會成為我們社會的一份子,那在現代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嘛,所以這個國家的命運是由人民來決定的,那如果我們認為這些人他們加入台灣社會,可是他們永遠不會是我們的一份子的話,其實這樣子的態度就會表現在相關的法令設計上,包括說對於我們覺得不是我們一份子的這些人,我們就會有重重的限制,這就不會是一個現代的民主國家應該有的表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台就業規定。至於身分證取得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除了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的人權修正外,更應該重視普世人權價值,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儘速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難民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在台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台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分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連同行政院版本與各委員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 中時電子報|即時新聞|立院初審通過放寬陸配繼承與工作權2009-04-2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9042301213,00.html    繼續閱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台就業規定。至於身分證取得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除了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的人權修正外,更應該重視普世人權價值,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儘速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難民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在台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台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分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連同行政院版本與各委員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 中時電子報|即時新聞|立院初審通過放寬陸配繼承與工作權2009-04-2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9042301213,00.html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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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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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的月亮 (olivia) 1027 天前收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台就業規定。至於身分證取得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除了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的人權修正外,更應該重視普世人權價值,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儘速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難民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在台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台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分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連同行政院版本與各委員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

    中時電子報|即時新聞|立院初審通過放寬陸配繼承與工作權2009-04-2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90423012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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