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開徵汙染費 可求償上億 20090819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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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 收藏於 2009/08/19
2009-08-19 中國時報 【林金池/北縣報導】
台北縣制定「水環境恢復成本徵收自治條例」,砂石業、染整業、電鍍業等高度汙染產業一旦被查獲偷排汙水,除罰款外,還將強制徵收數千萬甚至上億元不等的「汙染恢復費」,而這筆費用將專門用於環境維護。預計明年實施,創下全國首例。
北縣環保局前年底開始,針對北縣重大環境汙染產業制定「汙染恢復費」,歷經一年多討論,昨天完成初稿並送縣府法制局研商,預計年底前送交縣議會審議,明年實施。
創下全國首例 預計明年實施
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陳美玲表示,過去稽查砂石場等高汙行業,大都要求業者改善並裁罰,但稽查過程中,包括人力動員、清淤泥、找暗管等,加上後續水質恢復等,這些高額成本都由縣庫支出,並轉嫁到納稅義務人身上。
陳美玲說,參考學者建議與國外案例,環保局研擬徵收水汙染恢復成本自治條例,依汙染程度收取「汙染恢復費」。
這筆費用將包括水質汙染的值與量、內含的化學物質、水面上的懸浮粒等不同條件,經過加權後,算出恢復原狀的成本。另外,繞流排放、埋設暗管,造成稽查困難者,也將計入成本並向業者求償。
依汙染程度 收取汙染恢復費
除了汙染水源的恢復費用,環保局也另外規畫一套合乎環保排放標準的設施,如果業者遲不改善,環保局將強制裝設合乎排放標準的環保設施,這些費用都將在「汙染恢復費」中一併向業者求償。
她表示,以樹林埋設暗管汙染水源的砂石業者為例,因長期汙染大漢溪,不算裁罰金額,光「汙染恢復費」就高達數千萬甚至是上億元,而這筆費用將專門用於環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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