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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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 the Da... (darkbringer) 1931 天前說...
一開始我還沒有看內文的時候還看不懂豬小草這句,結果看到「反彈聲浪以長老教會系統居多」........
無言.........
我本來還對長老教會可以接受新觀念而欣喜說........
看來長老教會裡面的長老果然過多了...@@

豬小草 (swpave) 1931 天前說...
應該就是韓國的趙鏞基牧師沒錯。
至於所謂長老教會接受新觀念一事,我想,這只是凸顯了【總會】跟【小會】之間的落差罷了。即使是總會出個報告書(注意,是報告書,而不是決議喔),也只是表示我們有認知到這個爭議,不表示我們已經達成什麼共識,或要採取什麼行動。
這能對小會有什麼影響?咳,沒影響。小會要面對的問題是貧窮、人口外移、老化、家庭暴力、子女教育,【同志婚姻】對小會來說,太遙遠了。甚至,相較於同志婚姻,【優生保健法】的爭議還比較重要。

太破 (taeperre) 1931 天前說...
一樣是爭議,為什麼同志婚姻比較不重要?是因為不願意去面對這樣的一個爭議?當牧者以咒詛他人的方式在禱告的時候,是不是更應該重視這個議題?同志也是人,同樣也要面對貧窮、人口外移、老化、家庭暴力,當然也有可能會有子女教育問題,太遙遠嗎?把同志基督徒列為他者,排除在團契之外,怎麼能不遠?

豬小草 (swpave) 1931 天前說...
太破:
國語教派的事情我不清楚,我現在談的單單是我在長老教會地方教會的感受。對於同志問題,我不覺得是牧者不去面對這爭議,而是這爭議在他的禾場是否常出現。
只能說對地方教會來說,【同志】問題還是比較少遇到的,你可以說是因為同志們受壓迫所以不敢說、或者教會排斥他們所以聽不到,都可以,但這些真的不是地方教會會遇到,甚至覺得重要的問題。相較之下,【墮胎】、【婚前性行為】,卻是牧者比較常遇到的事情。
當然,如果今天這個牧者在他牧會過程中,曾經遇到同志人權的問題,那對他來說,這事情就不遠了,他也比較會去關心這議題。
只能說,長老教會裡有比較自由派的牧師,但是相對的,持保守神學立場的牧者(甚至神學院老師),也是有的,而且目前還看不出來誰的神學與釋經能夠完全說服對方。
而如果說,總會真的覺得同志人權是一個應該積極爭取,甚至與之努力的議題,那就應該更加大力度。但,有可能嗎?或者,沒可能的原因又是什麼?
要在長老教會裡推動同志平權的朋友,除了一昧的批評教會保守,恐怕還得找到別的壓力點吧。路漫長啊。

Satan the Da... (darkbringer) 1931 天前說...
趙鏞基這個韓國牧師沒事跑來管台灣立法作啥? @_@
對於地方教會來說,信徒人口的流失、信徒的老化、貧窮...這些的確是牧師可能在每天的生活裡面遇到的,相較之下,同志問題的確是比墮胎問題還要遙遠沒錯.......

小的來了 (kjbrian) 1931 天前說...
不認識同性戀的朋友,對同性戀也沒啥意見。只是覺得,何必去搞同志婚姻呢?沒結婚不能在一起嗎?該爭取的,應該是其他一大票、一大票的基本人權吧。
婚姻本來就是給男生+女生而專設的,同志,本來就不是男生+女生,何必去搞亂別人的遊戲規則,自己自創自己的遊戲規則不是比較好嗎?
常看到國外影片上的男男佳偶,或女女佳偶,從服裝上看不太容易看得出來"陰陽差異",可台灣一堆當男生的女同喜歡裝作男生樣,當女生的男同喜歡辦女生樣,這樣還真的很怪,就是把原本框架套到自己身上嘛,這是做出自己嗎?不認同。
我也沒信啥教,但是用宗教來限制身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那是自私、自大的。
另外,台灣憲法是寫給弱勢的人看的A書,台灣哪裡平等了?世界哪裡平等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一樣的一句話,在窮人跟富人用起來,效果就差很多。

Snosrap (taiwanradio) 1931 天前說...
婚姻沒有本來就怎樣的事情
從人類的歷史來看
婚姻不是一開始就是如今日這樣一夫一妻
還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同性婚姻或同性家庭在世界各地多的是
家庭與婚姻的定義也成為當代社會學者與家庭學者熱烈討論的焦點
所以同性婚姻又何嘗不是人類歷史演進中所演變出的另一種形式的家庭與婚姻
在我上班的地方就有一對同性伴侶
覺得他們就生活的好好的,還有兩個女兒說
對於新形式的家庭與婚姻形式
該去面對而非打壓
在法律上給予合法的權力,讓他們能夠享受民法上權力不是很好嗎

OJ (oj2005) 1931 天前說...
我到覺得,神學的詮釋與實踐,不應該只是存在於表態上面而已。雖然在蕭美琴立委的提案與賴、王立委的反對,仍看得出宗派的差異,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去刺激教會內部不斷地思考這個問題,不僅是宗派與宗派間,也是教會與信徒間,也是總會與小會間,當然,更重要的是在教會對待同志的方式上。宣稱同志是罪的,是否有可能也是壓迫者?捍衛同志公民權者,是否只有嘴上說說,而沒有瞭解同志在現有的教會處境....。如果只有「表態」,其實說什麼捍衛信仰還是捍衛人權,都只是停留在表面。

BANANA GUTS (nitoc) 1931 天前說...
Q: 沒結婚不能在一起嗎?該爭取的,應該是其他一大票、一大票的基本人權吧。
A: 好萊塢那些明星的另一半沒結婚而在一起的話,就分不到一半的財產了! :D

KIKA (irumirusuti) 1931 天前說...
其實我在這篇裡看到長老教會居然有對同志提出友善嚇了一跳.因為就某方面而言.那已經明顯違反聖經.而違反聖經.是會被判為異端
這只是單純因為基督教、天主教、甚者包含回教、所有爭吵的來源.都是因為聖經的解讀上有所差異而造成的

OJ (oj2005) 1931 天前說...
小草
大哉問耶。但我試著找個說法好了。也就是說,也許報告書,是因應這個社會普遍認同同志基本人權的背景而生。但是在神學部份,阻力太大了。好吧,假如說,聖經真的不認為同志是罪,可是現有的教會文化普遍是反對的,那要改變的話,也需要花很大的力氣。要花多大的力氣呢?也許就會像是以前哥白尼、達爾文他們下場一樣(我的意思不是說哥白尼、達爾文就一定是對的,而是他們的理論在當時是與教會相左的)。其實教會在面對這些問題上,往往都無法將問題回歸到同志本身的處境,卻很可能花了更多時間去排除異己或是定他人為異端。這也是讓對話難以進行的原因之一吧。
其實,我所說的教會文化,並不只在於聖經詮釋上而已,而更包含了傳統社會的價值。就拿我們叫最最近慶祝設教120週年來說吧,還辦了個世紀婚禮,邀請結婚30週年以上的夫婦再走一次紅毯。表面上幸福美滿,但意義上,也可能是對無婚者、失婚者的排除。回到同志議題,我們也更不難瞭解為什麼「友善」是那麼困難了。

mingwangx (mingwangx) 1931 天前說...
何必去搞同志婚姻呢?
故事。
很久以前,有一對相愛的女孩。兩人奮鬥一生,共築愛巢。
由於對玻璃飾品的共同喜好,愛巢裡到處擺買了世界各地收集來的漂亮玻璃製品。
女孩們漸漸老去。有一天,其中一個女孩先離開了。
很不巧,房子是登記在先離開的女孩名下,她的姪子是繼承財產的第一順位。
那位傷心的女孩,尚未從傷痛中回過神來,就看著那些玻璃飾品被掃在地上,而自己則是被掃出門外。

太破 (taeperre) 1924 天前說...
我同意豬小草說的,的確在小會中有更多的問題是牧者要去直接面對的,而非同志議題。但是他們也的確是因為不願意面對這個議題…等等理由,「看不到」他們的會眾中就是有同志基督徒。
為什麼當然是個大哉問,不支持的就不用談了,單就支持同志的「直同志」(支持同志的異性戀者)而言,這個社會是給予一個很大的「直同志櫃」,我的意思是,不只是同志出櫃有困難,就連支持同志出櫃的人都有困難。就是因為像OJ所說的社會傳統價值在當中,並不是僅僅在於對聖經詮釋上而已。(更嚴謹的來說,對聖經的「詮釋」本身就必然是以自身的社會價值為前提。)
為什麼我這麼說?就像KIKA很直接了當的就說支持同志是異端,但也沒有想過聖經上從來沒有說我們可以去把別人歸為異端,甚至,這些同志甚至是直同志都是主內的姊妹弟兄,在攻擊他們的時候,有誰記得聖經上的教導?更何況,有誰認真去看過長老教會的那份報告?為什麼他只是個報告而不是有一個確定的立場?因為,在考察聖經,在對聖經字義去作考古的時候,就是有不確定性。(各位有興趣的話我也可以貼一點之前的文章上來。)
那最後還是要回到為什麼同志要結婚?因為異性戀霸權社會下的法律,給予夫妻有相當大的權利,例如報稅,而且,兩個在一起的人,就因為他們不是夫妻,遇到緊急事情的時候(如開刀),他終生託付的伴侶是不能代為簽名的…諸如此類的不方便性太多了,而這些都只是實際上的需要,回溯到最根本的人權,異性戀憑甚麼覺得同性戀沒有資格享有他們所享有的一切?
最後很多嘴的回應一下不來恩,性別有分三種:生理性別、心理性別以及社會性別,我們每一個人所外展的樣子就是社會性別。社會性別由心理性別以及社會化過程所形塑,而會有把另一性別框架放在自己身上的狀況是「社會化」的結果,國外同志比較具有所謂「自己性別的樣子」,就是因為國外對於同志的壓制比較沒有那麼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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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草 (swpave) 1932 天前收藏
不是說,出了一本報告書,就整個宗派就改變立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