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府重罰台電510萬元(自由時報) 
北縣府重罰台電510萬元(自由時報) 
greenlost 收藏於 2006/11/05
台北縣政府昨天一口氣開出五張罰單,重罰轄內台電三座核電廠五百一十萬元。
未改善 按日連續罰
其中台電未依環評法處理核廢料,也未提改善完成報告書,核一、核二、核四,每廠、每天各罰一百五十萬元,按日連續處分至改善為止。此外,核一、二廠未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先各罰三十萬元,限期在十一月十日改善,不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最高可罰到一百五十萬元。
台北縣府在今年六、七月間陸續稽查台電位於縣內三座核電廠及林口電廠,分別針對污染空氣、海洋及製造廢棄物,共開出四十二件罰單、罰款達四百多萬元,並依環評法限期台電在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改善報告書。台電繳了大部分罰款,並提出三件訴願。
縣長周錫瑋說,台電四處找高層關係施壓,在地方則四處放話,他要台電不如用心好好改善。
台電:已提出時程變更申請
台電表示,一向依循相關法令推動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計畫,目前雖有「落後現象」,但都已提出時程變更申請,各核能電廠長期環境的監測結果都顯示正常,將繼續與北縣府溝通。
台電說,正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配合經濟部辦理選址作業,預計於民國一百年由政府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址,一百零五年興建完成。至於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與最終處置,台電尋求境外再處理及區域國際合作最終處置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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