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屆期 台電如果仍未提移除 11.1起核廢料每天罰600萬(中國時報) 
月底屆期 台電如果仍未提移除 11.1起核廢料每天罰600萬(中國時報) 
greenlost 收藏於 2006/11/05
台北縣政府限台電於十月底前,提出核廢料妥善解決方案,期限只剩兩天,環保局還沒得到答案。縣府強調,若台電還是置之不理,十一月一日起將按日連續處罰,每天將罰6百萬元。
縣府環保局表示,核一、核二發電廠持續把核廢料貯存在廠內,不但貯存面臨飽和、乾式貯存一存就要4、5十年,等同於最終處置,究竟貯存年限是什麼?最終處置場在哪裡?台電公司都沒有明確答覆,總是含糊不詳。
核一、核二、核四 4張罰單
為此,除已拒收台電所謂回饋金,十月底限期一過,每天都將對核一、核二、施工中的核四共3個廠,共開4張罰單,每張是最高額度150萬元。
縣長周錫瑋一再質疑,台電公司對核廢料未依原承諾期程處理,以致無限期「暫存」廠內,是不負責任的,因此已多次要求台電落實核廢料貯存處置場所興建計畫。
環保局表示,台電應限期移除放射性廢料及廢棄燃料棒,並將核廢料直接送到台電承諾於民國一○一年完成的最終處置場。違反環評部分將按日開罰,若每天罰6百萬,1年罰款20多億,不過罰款不是目的,希望台電面對問題。
台電申請變更時程 碰釘子
台電公司對縣府之前開的罰單,就提出申訴,認為縣府在期限還沒到之前就先開罰,認定該公司無法於期程內依照環評結論建造完成,何況該公司提出時程變更的申請案。不過針對這項說法,縣府認為,台電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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