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藏巖遷村 居民促暫緩(自由時報) 
寶藏巖遷村 居民促暫緩(自由時報) 
greenlost 收藏於 2006/11/29
「明明是我自己蓋的房子,住在裡面卻還要付市政府,而且最多只能住十二年?」台北市政府整修寶藏巖藝術共生聚落在即,並將從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強制要求現住戶暫時遷出,未來再和藝術家們共同承租房舍,為此部分駐村藝術家、民意代表及社區居民昨天召開記者會,嚴重質疑市府強制作為的正當性,並要求暫緩執行強制遷出動作。
文化局對此表示,寶藏巖聚落的建物,已於民國八十三年間依據「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向違建戶辦理補償作業完畢,市府取得建物處分權力殆無疑義,而依據土地法規定,住戶已領取建物補償費,就已不再具備對建物的法律上權利主張權。
另外,文化局指出,當初古蹟審查委員會指定寶藏巖聚落全區保存,指的是硬體建築及社區風貌,並不涉及住民的流動與居住方式,因此市府擇定未來只開放弱勢住戶有權續住,也並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
儘管「拆除」風聲聽了十幾年,八十多歲的社區汪少祥老先生對於自己住家即將被斷水斷電,以及自己要遷居到一旁的鐵皮屋兩、三年,還是難以釋懷;他說,為什麼幾十年來社區住戶一磚一瓦自行搭建的家園,最後雖然獲得了保存,卻在一夕之間變成市政府的資產?
包括以拒遷作為抗議手段的駐村藝術家李國成、立委林淑芬、市議員周威佑、市議員參選人詹銘洲及律師何國雄等人,昨天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以整修為名柔性驅離現住戶的合法性,詹銘洲表示,今年年底的市議員參選人中,已有二十四人連署要求市府暫停遷移住戶;立委林淑芬更表示,從前任市長陳水扁時代至今,市府對於違建社區「先安置後拆除」的承諾從未具體落實過,她要求市府暫停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前強制住戶遷出、執行斷水斷電,並共同研商未來的進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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