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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大交通世界奇蹟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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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6/11/30
人孔蓋密度世界最高。 機車密度世界最高。 交通罰單張數世界最高。 我們的政府是不負責任的政府,他們把交通的責任放在人民身上,讓人民負擔大多數的成本:因為政府不重視公共運輸,人民為了上班必須自己添購汽機車、加油費用、稅金、保養費用等,這是所謂的駕駛成本。而因為政府不注重道路品質,所造成的車體損傷成本(如換避震器)、人身損傷成本(摔車傷亡、污染導致的醫藥費)、塞車成本(耗費時間、扣薪水)等也已不知累積多少數字。

重公路輕鐵路的政策惡果,現在已經浮現了。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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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市蜃樓
    發言評價:769

    海市蜃樓 (chwu) 2005 天前收藏

    重公路輕鐵路的政策惡果,現在已經浮現了。

    inosen
    發言評價:52
    立達
    發言評價:2

    立達 (ldwang) 2001 天前收藏

    騎機車對健康的為害,以及台灣人均CO2排放量世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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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ecca
    發言評價:68

    Rebecca (epiphyte) 2005 天前說...

    臺灣的土地徵收與政策確實是不能像對岸那樣專制,不過還有很多方法可以改進交通品質,像歐洲城市普遍的輕軌電車,不但成本沒有像地鐵那樣高,也不會有廢氣污染,迅速不易誤點,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在臺灣的中型城市推展。

    聽說從前蔡仁堅是想在新竹市蓋輕軌電車的,可惜因醜聞下台後,繼任者就把他的規劃全部推翻了。

    海市蜃樓
    發言評價:769

    海市蜃樓 (chwu) 2005 天前說...

    台灣現在就是快速道路蓋太多,要方便到達目的地就要先買一台車,車子一多容易塞車,就又要拓寬道路,不然再蓋更多替代快速道路。蓋公路也是要徵收土地,但在「有車民眾」的壓力之下,還是可以完成這麼多公路。何況建立軌道運輸系統所徵收的土地反而比公路系統少。其實不用像文中所說要等40年才會徹底改善台灣的交通惡況,只要從現在開始加碼投資軌道運輸系統,減少開發新公路,甚至開放民間經營投資,不用15年就可以獲得極大改善,看看台北市捷運開通也不過10年而已,已經改變了不少交通市容。

    Elsie
    發言評價:200

    Elsie (lightstars) 2005 天前說...

    的確,原本蔡仁堅先生是力主輕軌捷運,而且還在市警局前面放了一台輕軌電車展示。不過後來繼任者認為,在光復路上蓋輕軌捷運會佔據掉一半的光復路,只是讓光復路的交通狀況雪上加霜,而推翻。

    選市長的那一年,當時的XX黨市黨部主委在一群大學生面前說輕軌有多爛,說什麼一蓋下去,光復路就只剩下一半給汽機車分享,只會讓交通更塞巴拉巴拉巴拉一堆,我想他一定沒有搭過在光復路上因為塞車塞到不動,乾脆熄火的公車。

    inosen
    發言評價:52
    3

    inosen (inosen) 2004 天前說...

    這篇文章在討論一些現象還不錯,可惜還是落入選誰選誰就能怎樣。我想台灣的問題是人民也要負起公民責任,而不是期待一個聖君出現。上層政務官重要,但一般公務體系跟人民的素質跟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吧.......。

    海市蜃樓
    發言評價:769
    1

    海市蜃樓 (chwu) 2003 天前說...

    我也不認為台灣的交通現狀只是政府的責任。台灣的交通問題應該是台灣人短視近利所造成。蓋道路通常只要做一次就好,不用負運務管理的成本,只要做道路維修就好,若蓋鐵路就要有運務管理的人力成本,這等於是軟體上的投資。台灣人一向喜歡只看硬體上的投資,對於制度與人力向來不是很願意投資,要成立運務管理單位不是這麼容易的。政府民意代表也是因為民眾的需求,才一直做公路「建設」,因為比較容易看得見。另外鐵路運輸效率較高但可及性不如公路,以台灣人喜歡一切自己來的性格,能用自用車的公路自然比受時刻表限制的鐵路來得受歡迎。加上沒有完整規劃適合台灣的交通政策,自然就變成現在這樣子,總之,就是台灣人的共業吧。

    有時候覺得若台灣還繼續給日本管的話,現在各地方應該有更多電車可以用(我看過以前日本人規劃的鐵路建設路線,就已經規劃了很多目前沒有的路線),上班上課只要騎著單車加電車就可以到想去的地方了...

    酗音樂成癮的男人
    發言評價:0

    酗音樂成癮的男人 (kolnconcert) 1993 天前說...

    全台灣現在只有北市有堪用的捷運與公車路網系統, 其他縣市付之闕如, 導致全國自用車輛逐年成長, 但每車可分得道路面積卻不斷緊縮的現象, 這種現象若不加以控制,只會越來越嚴重. 上面有網友說的沒錯, 現在是民主時代, 不能僅期待聖君出現. 但要改善交通, 就一定要先破壞才有建設, 不管是征收土地蓋捷運也好, 或是抑制牌照數目的政策也好, 若人民素質不夠, 所帶來的只有無窮抗爭罷了. 我雖不推崇人治, 但若沒有一些來自政府的管制或規範, 我想光憑人民的自覺是無法達成改善台灣交通的終極目標. 現在的政黨只會為了選票討好人民, 蓋很多養蚊子的建設, 然所有可能會抵觸現在部分人民利益但裨益後代百年的政策沒人敢提出(如汽機車減量 道路共同管線 禁止水源區砂石濫採...) 這是民主政治的最大悲哀啊. 當15年後, 大陸各都市都已像日本有捷運路網, 路上又沒半台機車的時候, 你再回頭看看台灣的亂, 你就會了解我的心情.

    bullfrog
    發言評價:2
    1

    bullfrog (bullfrog) 1696 天前說...

    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幸男等6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七十二條修正為:「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第一項),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第二項),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除消防設施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至少低於原路面20公分;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回填與鄰接之地平面齊平,其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於三日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第三項),前項設置、修復之標準於市區道路準用之。
    (第四項),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第五項)」;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並作一項附帶決議:內政部應於4個月內提出修正市區道路條例之配套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
    --
    這個已經三讀通過了,可是縣市政府執行力普遍不夠,要大家常常關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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