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_arrow_right 1194 天前 
1005400

情緒話: 大龍國小與弘道國中的差別 Popup

情緒話: 大龍國小與弘道國中的差別 Popup

〔沒想到先生] 收藏於 2006/12/12
大龍國小和弘道國中差別有這麼大嗎?一個活生生存在市民生活裡的古蹟,市府堅持砍了重練;一個已經不復存在的遺址,市府卻又作態地思幽緬懷。
    • Twitter

    看看大家怎麼說

    想發現更多精彩書籤

    其他更多討論

    豬小草
    發言評價:2779
    4

    豬小草 (swpave) 1194 天前說...

    唉,清代的緬懷,日治的拆光。

    水瓶子
    發言評價:117
    4

    水瓶子 (tripwriter) 1193 天前說...

    清代的官方孔廟遺址在北一女,被日本人拆掉,大龍國小隔壁的民間孔廟在日治時代日本人也想動手腳,被當地人阻止。如今大龍國小要拆除重建,就位於孔廟旁,其實非常的諷刺。

    弱慢
    發言評價:584

    弱慢 (nooorman) 1190 天前說...

    我記得大龍國小已經登錄為歷史性建築,台北市政府是絕對沒有權利拆掉它的。資料可否更新一下。

    http://www.culture.gov.tw/freeway_web/culture_news/view.php?vid=211

    水瓶子
    發言評價:117
    1

    水瓶子 (tripwriter) 1189 天前說...

    只有登錄幾根柱子跟幾間教室來敷衍大眾, 通常是馬英九市政府的慣用手法, 大龍國小之所以為大龍國小就是那個U字型的校舍跟那些老樹

    市政府因為要趕快發包, 在招標的前幾日利用文化局的審核保留幾間校舍然後即將在市長卸任的同一天會通過老樹保存的審查

    詳細請看 http://blog.yam.com/dalong4ever

    BANANA GUTS
    發言評價:2260
    1

    BANANA GUTS (nitoc) 1189 天前說...

    我認為市府說法無法服人的部份在於,明明是基於商業開發,卻要假惺惺拿歷史當令箭。

    可以先看一下官方說法:

    http://oldpage.culture.gov.tw/temp/cul-20061030/951030.htm

    這篇是文化局刊登對大龍峒爭議的回應全文,其中弱慢提到歷史建物部份,是第八條。


    前身為大龍峒公學校之大龍國小,文化局前於95年9月11日辦理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經綜合討論後,認為大龍國小建校迄今已歷100餘年,見證大龍峒地區小學教育史之價值,具歷史文化價值,建議日據昭和年間留下的老校舍登錄為歷史建築。惟因大龍國小部分校舍登錄為歷史建築,影響刻正辦理之「大龍國小校舍更新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文化局續於9月21日邀集市政府相關單位就工程設計實務課題進行研商會議,10月3日辦理大龍國小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第2次會勘,基於大龍國小現階段與未來學童就學權益等地方發展及文化資產保存間價值平衡考量,尋求多贏方案;經各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建議原地保留大龍國小正門進入穿堂東側三間校舍(1933年)為兼顧保存與發展之最佳方案,其他校門石柱、銅像可採易地保留,西側三間校舍採意象保留,非建議保存範圍則依學校更新計畫改建。目前大龍國小校舍更新工程內容,刻由教育局在教育與文化共存共榮的前提下謹慎考量處理中。


    官方新聞提到,假如將大龍國小登錄為歷史建築,結果將是影響「大龍國小校舍更新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的進行。那麼,最後選擇保留三間(不在施工範圍內的)教室,是真的基於對文化歷史的尊重,多贏結果,還是僅只還給社區民眾吃剩的雞肋?

    對於要拆除的部份,官員強調都是後來改建「已非舊觀」的建物,沒有特別值得保存意義。假如新修建築就不具備其歷史意義,可以在充滿爭議的情況下逕行拆除;文化局強調他們「採意象保留」規劃給人們緬懷用的歷史空間,豈不是顯得荒謬?

    弱慢
    發言評價:584

    弱慢 (nooorman) 1189 天前說...

    台北市有保留老樹的法令,我不知道大龍國小內的老樹是否符合標準,如果是,沒有人可以砍掉他們。此為其一。

    到底要保留多少校舍,可以進一步討論,不過確定的是,第一進三間日治時期的校舍一定會留著,即使三樓的部份根本就是國民黨時代的違建,而且日治時期的原始面磚也被換掉了,家具也全都換成新的,在這樣的條件下,被列為歷史性建築是可被接受的,被列古蹟可能很難(依據文資法,還有過去嚴格審核古蹟的慣例,真的很難很難。)此為其二。

    至於其他的建築算不算是古蹟,還需要更多的歷史考察,我懷疑那些建築物都是國民黨時期新蓋的校舍,如果真是如此,除非文資法修法,否則極難列入古蹟,可以很免強地擠進歷史性建築。

    歷史性建築原本就容許新舊共構,也就是拆除部份舊的建築體,保留外觀,或是建築意象,在此條件下,加蓋新的建築體。這是目前處裡歷史性建築產官學界的共識。我不認為這樣的共識哪裡荒繆? 這是因為過去文資法太過死板,綁死一大堆古蹟案之後,不得不找出另外找出一種方法來保存舊建築,難道你有更好的建議?

    最好的方法是拿出歷史文件,一項一項証明剩下的校舍全都符合文資法,或是歷史性建築要件,然後依法要求馬英九處裡,如果拿不出這些歷史文件,我想保留三間幾乎算是全毀的校舍,並要求新蓋校舍要有新舊共構的意像,可能是最後最後最不得已的辦法了。

    弱慢
    發言評價:584

    弱慢 (nooorman) 1189 天前說...

    我想,在保存大龍峒運動與市政府之間最大的誤解,就是文資法,文資法對於古蹟的認定非常死板而嚴格,不是我在這裡潑冷水,除非修法,或是產官學界對於古蹟標準的認定方式改變,否則,不是古蹟就不是古蹟,一廂情願地自己去認定古蹟,除非有歷史文件佐證,否則很能成形。

    針對這個案例,登錄為歷史性建築,比起古蹟而言,是比較有可行性的,我建議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前進。






    廣告:
    [推薦] 點點印,把你的照片變成寫真書/照片書!
    需要幫忙嗎?
    黑米小工具

    黑米數位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6-2008 HEMiDEMi.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