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士記者因報道美中情局在歐設秘密監獄被控叛國罪 
三瑞士記者因報道美中情局在歐設秘密監獄被控叛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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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ura (asyurawar) 1823 天前說...
這確實足夠以叛國起訴。
事情是這樣的:記者為了報導一件噁心的醜事,而不惜揭露消息來源。
消息來源是否應該被保護,或許見仁見智,我記得有人掌聲鼓勵過堅持不透露來源的記者--那麼,當消息來源為'國家情報單位',難道就不用保護來源了嗎?
他們不是只將消息曝光,還連帶把來源也曝光了。更糟的是,他們把消息來源(情報局)原本在作的事,變成了一樁醜事。
也就是說,他們原本要報導一件醜事,結果被他們變成兩件。
公開來源,等於公開瑞士的情報作業程序。讓全世界都知道瑞士在監聽埃及/英國外交部長,攔截他的信件。(雖然,大家都知道這是所有情報局的基本工作),但就像有人進旅館開房間,雖然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把在房間內的那回事公開,就變成了醜事一件。
至今為何許多消息都只能停留在'陰謀論'的階段?因為消息來源不能被曝光。

糯米糰 (本糰軀殼雖然不... (sassani) 1823 天前說...
"叛國者",真是好大的一個帽子!
現在表面上給出的消息是:參與轉運恐怖疑犯的歐盟成員國包括奧地利、塞浦路斯、丹麥、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西班牙、瑞典、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和英國。 (歐洲議會譴責13成員國助美中情局轉運恐怖嫌犯)
那麼瑞士是不是也在其中之列呢? 這些國家的情報組織真的是為了"一國"的利益而協同運作的嗎? 還是為了更加"陰暗"的目的呢? 當這些跨國協同運作的組織擁有凌駕任何"一國"法律的權限與能力去將任何一個人(任何人都可以是恐怖嫌疑犯!)"綁架"到一個秘密的"場所"進行"審問"時, 我們在面對的到底是哪一個國家? 根本不是國家! 而是各國默許/放任/無能阻止的跨國法西斯集權!
從這角度來看這三名記者要被起訴的罪名應該是"洩漏國際法西斯秘密行政單位機密"才對. 因為他們抖出的已經不是一國的1~2件醜事,而是可能牽扯到10~數十國的跨國醜事了.

asyura (asyurawar) 1823 天前說...
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難道因為10個共謀者偷了10億,所以他偷了不過1億,我們就應該認為是正當的嗎?
各國情報局的「工作」及「內容」原本就屬於國家機密範圍,(無論多髒多法西斯多邪惡多...你要填什麼都可以),很明顯這是在法律定義內的機密文件,「洩漏國家機密」的指控並無不當。這並不是師濤案。
再者,'消息來源'通常是由所謂的'把哨者'(whistleblower)透露,難道把哨者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從事情報工作)不需要被考慮進去嗎?記者將把哨者給的消息公布是一回事,記者將把哨者的「工作內容」公布,甚或危及把哨者的安全,記者會負責嗎?(有誰認為情報局會笨到查不出來是誰把哨?)
同時,請注意情報工作並非個人化作業,正如同瑞士政府起訴書中所言:這已經危及到整個核心機密--嚴重者在海外工作的情報人員都有可能遭到生命波及。('慕尼黑事件'或可借鏡) 整個組、部門,這些人和家屬都不需要考慮嗎?
記者伸張人權或正義的同時,可以陷他人人身安全於不顧嗎?

糯米糰 (本糰軀殼雖然不... (sassani) 1823 天前說...
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有人可能要因為揭露真相而被求刑了!! 顯然他們"衝突"到了什麼!
>難道因為10個共謀者偷了10億,所以他偷了不過1億,我們就應該認為是正當的嗎?
誰偷了1憶?
>各國情報局的「工作」及「內容」原本就屬於國家機密範圍,(無論多髒多法西斯多邪惡多...你要填什麼都可以),很明顯這是在法律定義內的機密文件,「洩漏國家機密」的指控並無不當。這並不是師濤案。
所謂"機密"講白話其實常常就是「這件事我們要偷偷的作,不要讓別人知道」,至於為什麼要讓一件事變成"機密", 原因真的很多! 只是如果這原因是為了佔人便宜(無論它的名義是什麼國家、法西斯、公司團體利益....你要填什麼都可以), 我 管 它 是 誰 !! 我 都 不 喜 歡 !
>再者,'消息來源'通常是由所謂的'把哨者'(whistle blower)透露,難道把哨者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從事情報工作)不需要被考慮進去嗎?
任何人的安全都應該被看重! 我不知道你指的"把哨者"是誰? 不過我們(大眾)的"把哨者"(這三位記者)的人身安全的確可能都不保了!
>記者將把哨者給的消息公布是一回事,記者將把哨者的「工作內容」公布,甚或危及把哨者的安全,記者會負責嗎?
任何人的安全都應該被看重! 意思是這些"特權"單位的安全並不需高於任何平民大眾! 如果我們真的需要這種特權集團!?
>(有誰認為情報局會笨到查不出來是誰把哨?)
(也許他們有他們笨的地方? 不過看看被處罰的對象現在是誰? 他們不需要聰明, 他們需要"找人開刀"!)
>再者,請注意情報工作並非個人化作業,正如同瑞士政府起訴書中所言:這已經危及到整個核心機密--嚴重者在海外工作的情報人員都有可能遭到生命波及。
重點是這個"機密"到底為什麼會是"機密"? (為了少數特權或大眾的安全?)
>(' 慕尼黑事件'或可借鏡) 整個組、部門,這些人和家屬都不需要考慮嗎?
一樣,任何人的安全都應該被看重! 意思是這些"特權"單位的權益並不應高於任何平民大眾!
>記者伸張人權或正義的同時,可以陷他人人身安全於不顧嗎?
誰會因為這些記者的舉動而"受傷"? 不就是這些作法自斃的跨國黑單位? 綁架(然後可能殘忍的虐待....直到死亡!)平民的事跡敗露就刑求記者作為報復? 敬謝不敏!!

微笑的月亮 (olivia) 1823 天前說...
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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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阿孝札記 公民新聞的源流、類型與在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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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eeeyeahong) 1823 天前收藏
人權值多少?國家機器?
鐮刀羊 (dee8269kh3) 1823 天前收藏
在美國的國家利益之前,什麼道德人權也都只是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