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aiw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nion - ˙我們的島》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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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03/03
環說書的內容不實是常態,但是,不管環說書內容如何荒謬,一旦通過環評,開發單位就擁有合法開發的上方寶劍,從來沒有人為環評不實負責。現行的環評制度,是由開發單位出錢委託顧問公司,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然後送到環評主管機關審查,造成顧問公司受制於雇主,無法忠實呈現開發的負面影響,制度面的根本問題環保署必須面對。現任環保署環評委員的詹順貴律師建議,由開發業者繳交一定比例的基金給環評主管機關,由環評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截斷開發單位直接給他的壓力,才能客觀公正的呈現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
原來現行制度如此白爛。 ...
原來現行制度如此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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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in (yuchinkay) 1911 天前說...
不過環保署也回應說,環評委員會是審查機關,也就是裁判,由裁判發包,同樣有偏頗、失公正的可能爭議。倒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有考慮強制工程公司所接的公共工程案子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生態專業人員",這對於工程對環境的影響調查,也許有稍微中肯的結果。不過,政府決心要開發,什麼環評法、環評委員也擋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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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lost (greenlost) 1910 天前說...
關於「環境顧問公司」由「環評主管機關-即環保署」發包可能會有偏頗的爭議這回事,我覺得根本不應該由「環保署」說出口!怎麼會有「裁判怕自己偏頗」這種事呢?
除非是環保署先投降,腰桿挺不住政府政策、民代與開發單位的壓力,但如果真是這樣,要環保署又有何用?
此外,工程公司有一定比例的生態專業人員是應該,但是不免有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問題存在....
今日的台灣要阻擋開發,需要民眾參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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