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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t La Vie - 合理使用與網路禮儀 Popup

C'est La Vie - 合理使用與網路禮儀 Popup

小柯 收藏於 2007/04/18
不是說這個語法別人不能用,而是,告知後再使用有這麼困難嗎?還是有這麼丟臉嗎? 這樣「不告而取」很爽嗎?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有人會氣得說要把教學文章通通都關掉了,也有人會有這種心情了,就是因為有這種「不告而取」,只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的人存在啦!唉~我只能說,小龍說得真是好。 最後讓我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要主張所有權,我只是要強調該有的網路禮儀;

程式碼雖然不是肉眼可見的東西 然而也是作者的心血結晶 和引用圖文一樣 應該給予作者適當的尊重 而非偷了就走 (除非作者已經寫了教學明言分享) 這個案例值得大家思考    繼續閱讀...

程式碼雖然不是肉眼可見的東西 然而也是作者的心血結晶 和引用圖文一樣 應該給予作者適當的尊重 而非偷了就走 (除非作者已經寫了教學明言分享) 這個案例值得大家思考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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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柯
    發言評價:1024

    小柯 (kovis) 1761 天前收藏

    程式碼雖然不是肉眼可見的東西 然而也是作者的心血結晶
    和引用圖文一樣 應該給予作者適當的尊重 而非偷了就走
    (除非作者已經寫了教學明言分享) 這個案例值得大家思考

    旺旺仙貝
    發言評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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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
    發言評價:357
    20

    十一月 (november11lili) 1738 天前說...

    令我驚訝的不是知名部落客艾瑪抄襲別人的心血,也不是不負責任不認錯的無恥態度,而是她的支持者竟會說出這樣(以下)的話,可見Web2.0並不一定全會帶來正面影響,包括近來的dig事件,我相信群眾果然是盲目,易操弄的.

    不喜歡別人用 就不要放到網路上
    上了網路 沒有做不到的事
    我不是為別人說話
    只是別這樣小鼻子小眼睛
    aa 於 April 27, 2007 09:25 PM 回應 |

    小柯
    發言評價:1024
    9

    小柯 (kovis) 1738 天前說...

    偶像崇拜效應的其中一項
    就是會令瘋狂的粉絲失去最基本基本的價值判斷能力

    微笑的月亮
    發言評價:2085

    微笑的月亮 (olivia) 1738 天前說...

    我覺得糯米糰上次提供的這個維基解釋還蠻不錯的:)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C%98%E9%AB%94%E8%BF%B7%E6%80%9D&variant=zh-tw

    十一月
    發言評價:357
    10

    十一月 (november11lili) 1738 天前說...

    連註解宣告名稱都抄下去,放在自己的blog謊稱是自己的教學文,她的部落格是收廣告費的,這是一種盜竊他人心血的營利行為.

    好,假設她真的是因為某位網友的提供而不小心擔上抄襲的罪名.她選擇應對的方式是在第一時間抱怨她分享的心情不被諒解,將有關文章全數刪去(煙滅證據),不願意說明,不願意為她的「不小心」侵犯別人的權益道歉,也不願意還給原作者一個公道,這是一個成熟的大人處理事情的態度?我見識到了.

    熬夜、喪失和親友相聚的時間、放棄玩樂的時間,付出心血的原創人就是被這種人踐踏的.

    網路使用vs著作權規定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另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以下罰金。

    旺旺仙貝
    發言評價:4
    2

    旺旺仙貝 (kakashi520) 1738 天前說...

    剛去看她的站,也去看原創者的站.
    她的站將文章鎖了(或刪了??)~

    但讓我覺得比較過份的是:
    天啊~她有一文是說她要開放10個讀者,她會去幫她們做"診斷"~
    哇咧~擺明就是不要提到原創者嗎?
    寫一下引用有這麼難嗎?拉不下臉嗎?
    不是人紅人家才對妳有意見~
    而是網友們之間該有的尊重...
    把東西說的像是你寫的~你花時間弄的~對嗎?

    抱歉~我有點火上來了....

    豪豪
    發言評價:1868
    6

    豪豪 (jrfox) 1737 天前說...

    也許是該成立「反克隆人協會(Anti-Clonner Association, ACA)」的時候了?!@.@

    說明:
    所謂的Clonner,我是將他重新定義為「文抄公」(或稱「瓢竊者」)
    這個字的字源是Clone,意思是「可等價、無性自我繁殖」的某事物。

    漢語維基有克隆的相關解釋,還算準確,可以參考一下。

    十一月
    發言評價:357
    3

    十一月 (november11lili) 1737 天前說...

    ACA+1

    不盜取別人的文章其實是有益於己,請參閱關於文章重製授權,讀了別人的文章後,附上網址,不全文、部份轉載,用自己的話說一遍,除了達到分享的目的,還可增進邏輯、思考訓練,一舉數得.

    也希望大家要小心別輕易觸法,今天又一則著作權相關新聞: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由這則新聞可見記者的不用心,侵權的界線在哪裏?只要上黑米搜尋「著作權」三個字,可以在第一頁找到151天前,有5人推薦收藏的書籤:「意慾蔓延 - [★★★重要]應該了解的著作權法常識。」,內容非常詳細,感謝網友們熱心分享.

    麥子
    發言評價:4
    4

    麥子 (cameron0417) 1737 天前說...

    抄襲者的文章已經鎖起來了,剩下一個標題:"[抱怨] 可以體會那種吝嗇的感覺"
    抄別人東西還覺得人家小氣,真的就是認知有問題了

    chchen
    發言評價:8
    1

    chchen (chchen) 1737 天前說...

    從保護苦主的角度出發
    真的是要先按捺不爽的心情
    冷靜保全證據為先
    把相關的資料都備份好並照相存證

    雖然苦主處處給對方留餘地
    但若是遇到對方先發難的那種情況(像是控告毀謗什麼的)
    不得不上法院
    就只好讓證據來說話

    儘管可能性極低
    但是還是要保護自己

    corey
    發言評價:5
    2

    corey (corey914) 1736 天前說...

    希望"知名部落客"能用高標準來要求自己,不希望別人抄、自己也以身作則。
    犯錯了不道歉,把文章鎖起來怕人家看,真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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