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抄襲了,還是個掛名總監的媒體人抄的 
我被抄襲了,還是個掛名總監的媒體人抄的 
吳清和後繼有人..... 繼續閱讀...

看看大家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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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洛猛 (falohmum) 787 天前說...
各位好,我是原文作者,謝謝你們對此事件的關心。
目前陳順昌先生已出來聲明表示,他的部落格將會停權處理。
我個人的想法是,不願了結得太草率,免得留下不好的例子,下回又有部落客要受這種氣。如果各位有什麼建議或想法,歡迎隨時讓我知道。
PS.此事無關金錢,這部份請不必考量。也不關我部落格的經營,我只希望事件愈早結束愈好。這些人氣實在與我的blog調性不相干...orz

岳納珊 (jonxberg) 787 天前說...
如果陳順昌先生在他的部落格上面公開道歉,我會給他拍拍手。
PS. 法大:您此刻的心情,讓我想起班大佐去年底發生的這件事:說真的,當有人抄我文章時,我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十一月 (november11lili) 786 天前說...
中時不是辦過二屆華文部落格大賽嗎?發生這種事太扯了這....黑米臥虎藏龍,我知道有專業記者在,不知道身為同業的記者怎麼看這件事,訴不訴?
如果是我:「X的!老子這年頭跑新聞有多累,飯碗有多薄,去年民生報、大成報都停刊了,老子也沒頭路了,你堂堂總編大人用抄的就行了?」
冏
以上我想像出來的.對方是大人不是小孩,還是個專業人員,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Alice (alice425) 786 天前說...
法洛猛,我個人覺得,對方不只欠你一個道歉而已。
他的作法,嚴重影響記者對外形象問題,他其實是欠所有專注在自己位置上的好記者們一個道歉。
停權啊~~權宜之計而已!事件風平浪靜之後,還不又是一條好漢,照樣再抄一篇?

凱洛 (thecarol) 786 天前說...
我懺悔,我對不起法洛猛,因為我有摘「烏魯木齊話紅頂」這篇........
(事實上要摘的時候就對中時的文章感到害怕,怕採到地雷,結果就...噗!)

岳納珊 (jonxberg) 786 天前說...
可惜五月才剛開始,閃靈恩‧開思的椅子都還沒坐熱呢!不然...
這麼好的看板人才人物去哪裡找!?XD
第二次啟奏娘娘:我真的覺得酷索「雙週」人物才夠消化這麼多歡樂啊!!

官九郎 (kenshin121) 786 天前說...
台灣的文化圈及學術圈的抄襲情況真的很嚴重。記得幾年前劉黎兒不是也抄過日本評論家的文章翻成中文在三四少壯集裡當成自己的文?結果她的專欄又像沒事一樣的到處開。怎麼抄襲文或造假文常在中時出現?
很高興看到吳清和被解雇的消息,希望法洛猛也得到應有的公道,陳順昌得到應得的懲罰。創意無價,而一個不給原創者應有credit,甚至是 掠奪偷取他們心血的社會,沒有任何的文化未來可言。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786 天前說...
這可不是:"逛部落格時遇到最無奈的事情排行前八大"--"第四名:逛到一篇文章,內容和你部落格上發表的文章一模一樣"。
法洛猛的文章就是太精采了,很難讓人不會去想要模仿他,一失神,資深記者就犯下這種職業上的大禁忌了。

關魚 (aboutfish) 786 天前說...
下午瞄到這個書籤,回來黑米細讀這篇及後續討論,
對Alice寫的:
>>嚴重影響記者對外形象問題,他其實是欠所有專注在自己位置上的好記者們一個道歉
在哀嘆之餘,竟有說不出的欣慰,
是啊,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好米們這些年來常被一些網客以「妓者」一詞同歸為老鼠屎,
難得有人願意幫我們講講話。
為全力做好台灣好生活報,我已離開主流媒體,
即使現階段沒有薪水和稿費可領,
我仍把記者當成志業兼事業來經營,
無論有再多不利記者形象的事件挫折打擊,
我也要努力學習本期頭條新聞的主要人物李永豐說的:
「沒有打死不退的精神,就不要談理想。」

微笑的月亮 (olivia) 786 天前說...
挖,離職了,那需要小額捐款?^^
不然沒飯吃,來宜蘭一趟請你兼吃兼住兼賞鳥吧:D
對啊對啊,我現在不用趕論文了,大家可以到宜蘭來玩:D
可自帶睡袋,住我家:D

關魚 (aboutfish) 786 天前說...
olivia:
謝謝關心。
為了讓更多讀者協助媒體改革,
本報創立之初,即設定成立滿三個月後推出贊助採訪計畫,
小額捐款的方案最快會在六月初公布,屆時還請多多幫忙宣傳喔。
批ㄟ司
原來你是宜蘭人嗎?當初寫陳定南留給台灣的遺產時,
就覺得宜蘭真是地靈人傑的好地方啊!

irrenhaeusler (pogus) 786 天前說...
我心腸很壞,耳朵也不大好,「停權」兩個字怎麼聽都是三個音節:「避風頭」。抄襲失風被捕,「本人深表歉意」(是否屬實客觀上無從檢驗,只有天知道),然後不見了,十八天後又是一條好漢。這丁丁真是個人才。
感覺不到作者誠意的原因是,「停權」這種詭異的「懲處」(?)是在中時跟作者之間完成的協議,權利被侵害的當事人法大完全被排除在外。因為「適逢公務冗忙」打破人家的東西,但是怎麼賠、賠多少卻是自己決定。這公平正義的實踐方式真是妙不可言。
ps. 沒記錯的話,當初是中時「邀請」各社會賢達前來開部落格,不是這些人跑去向中時「申請取得」在那裡寫文章的資格,所以,陳先生哪來的「權利」可以被「停」?這權利(權力)關係好和諧又好詭異啊。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786 天前說...
我無意為抄襲剽竊他人文章據為己有的陳順昌先生說話。但有個疑問想要聽聽大家的看法。
在中時開設擁有一個部落格,可以算是一份「職業」嗎?就算該部落格的作者剛好同時也是中時的記者或編輯,寫部落格文章有包括在她的份內「工作」裡面嗎?
如果中時記者編輯們在中時部落格發表文章應該被視為員工們下班以後自己的事情,言責自負,如此切割開來之後,雇主能基於員工在部落格的作為任意開除員工嗎?

BANANA GUTS (nitoc) 786 天前說...
小掰:
1. 我確實知道有幾個媒體,是高層要求記者或主播必須寫 blog 跟讀者互動的。何況這個 blog 還掛在媒體本身的主機下,並且使用了他自己工作上的職稱與身分。
2. 員工在自己(私人)的 blog 寫作,卻被公司開除的例子確實存在啊。Google 不就曾經開除過爆料的員工,而且也堅稱合法嗎?
當然這跟陳順昌該不該開除是獨立的兩件事。

FoolFitz (foolfitz) 786 天前說...
to 小掰:
所以有一派理論是,部落格書寫不應強調頭銜、定位,去形式化、回歸到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才是blogging的王道(董爺之言:P)。
像中時這樣要求員工以真名書寫,還強調他們的職位身份,我只能說中時活該,員工倒楣…不過我不認為記者在部落格上亂寫,應受到比在報紙上亂寫還要大的處分啦~

aces 2.0 (aceshigh) 786 天前說...
轉貼過來的........
2007.05.04,陳順昌部落格:「扁在考驗接班人奸巧指數」:
「不過,檢視阿扁總統的『勝選』意涵,明顯是『取得權力』的意思,所以暗中搞接班人或以『勝選』為標準和目標,都來自相同的思維...」
2007.04.29,巴菲銀藏:「『權謀勝選』VS『理念勝選』--透視蘇謝惡鬥的本質」,第三段,台灣海外網(http://www.taiwanus.net/news/shownews.php?id=58981):「檢視阿扁總統的『勝選』意涵,明顯是『取得權力』的意思,所以暗中搞接班人或以『勝選』為標準和目標,都來自相同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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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到底是誰抄襲誰
陳先生是否需再度感同身受,解釋一下吧。

法洛猛 (falohmum) 786 天前說...
由於中時的處理始終侷限在內部協商,對外回應的狀態,所以我昨天提出了我的終極回應。
除了中時所提的停權,我加上了「請陳總監寫一篇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文章(我覺得這比道歉文有用吧..)」和「不限金額捐款給台灣棒球維基館」二項,作為網路和解的條件。
花了點功夫,是希望可以建立一個可以援引的案例,我的理想是,網路的著作權侵犯,權益受損的一方應該要有簡便、不必透過訴訟的方法去平復損害。像這個案子:
一、BSP對侵權部落客停權:只要侵權者承認的話,應該就可以做了。有些網友的經驗是,即使抄襲的人大剌剌的承認,BSP還是不理會。
二、抄襲者在部落格上發文道歉。(而不是像先前回在留言裡。抄襲文發出去不知道多少人看到,在留言裡道歉卻只有少數人看得到,這是很不對等的。)
三、金錢方面的補償。(個人覺得,這是必要的。)

岳納珊 (jonxberg) 786 天前說...
如果我是大神員工,我會開始來思考「捉姦在床自動產生器」服務之可能...如果這世界上有那麼多「累犯」的話!
PS.「累犯」一詞非針對陳先生,畢竟「尚未證實」!

微笑的月亮 (olivia) 786 天前說...
「請陳總監寫一篇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文章(我覺得這比道歉文有用吧..)」和「不限金額捐款給台灣棒球維基館」二項,作為網路和解的條件。
我覺得很不錯哩^^
只不過要他用功讀書做功課,有點難為他了,呵呵。

關魚 (aboutfish) 786 天前說...
董福興:
倒也不是刻意到處作廣告,而是真的有感而發,
但還是感謝提醒,我已經把連結本報書籤的部分刪除,
至於離開主流媒體那段,因有人回應也有對話,就暫且保留了。

關魚 (aboutfish) 786 天前說...
回到題內話,
剛看到陳順昌事件─《中時部落格》聲明啟事,
回想當初引爆「I'm a Free Blogger, I Don't Read China Times」的中時體育記者吳清和事件,
那次歹戲拖棚,在網民怒火燒了將近一個月後,
中時才有一篇姍姍來遲的道歉,
且道歉啟事語多推託,吳清和本人也未受到應有的處罰,
才讓中時吳清和又來了有發生的機會,
這回中時電子報的處理,
顯得比中國時報本身的處理明快也合理多了。
同報系的不同單位,作事風格還是有所不同。

十一月 (november11lili) 786 天前說...
看完中時聲明啟事,個人誠心建議中時危機處理小組參閱這篇文章:怎麼跟公眾說話?
http://blog.miula.cc/archives/5
即使沒臉開口說句對不起,做錯了,可以用「抱歉」這種比較模糊的語句來發表聲明,較不會引人反感.
掛在你們家大名下面的文抄公到底還有多少個?我替法洛猛感到委屈,對方始終站在他們自己的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把他們的名譽損失降到最低擺在第一位,被剽竊心血的人呢?大公司有必要這麼傲慢嗎?
著作權法一直在網路上鬧的沸沸揚揚,著作權法一直被拿來對付部落客分享音樂,著作權法被某個攝影師拿來對付無犯意的學生,現在為什麼不拿出來懲罰做錯事的人.
註:我太激動,sorry,因為被人剽竊心血的事我有同樣經驗,感覺非常非常bad.

關魚 (aboutfish) 786 天前說...
看到十一月說的,很想來作個民意調查,
到底有多人遇過「自己作品被人剽竊」事件?
我先舉手,而且那次在我先是好意提醒、後來義正辭嚴說要祭出法律手段後,對方不但不道歉,還反過來罵了我很多難聽的話,譏諷我沒家教之類的(更難聽的話就不在此列舉),有興趣瞭解詳情可參考請不要偷走我的孩子:寫在嬰靈篇之前,那種感覺不只是十一月說的非常非常bad,而是「氣到極點」。
我朋友也遇過這種「壞人比大聲」的剽竊狀況,對方全文轉貼多篇且不附出處和原作者,原作者登門問罪時,對方還說「我是看得起你才轉貼你的文章」、「我是好意幫你宣傳」(沒附原出處和作者也叫宣傳?)、「網路本來就有轉貼的權利」之類的狡辯,當初看得我直搖頭。

Alice (alice425) 785 天前說...
剛剛才在Twitter上看到SunnyPie和迴紋針老師的文章,也被人不登出處全文轉載,去反應過後,對方居然把SunnyPie和迴紋針老師的留言砍了,再補上連結註明出處並感謝分享等字樣....
(吼....這傢伙真不上道....)

Hedula (hedula) 785 天前說...
所以說「CC」掛假的?
那不就每一篇文章的開頭或結束都掛一個「CC」?
能不能請哪位能人丁丁寫個程式來掛這種東西啊(搓手)~
我是網頁白痴!(逃)

BANANA GUTS (nitoc) 785 天前說...
我很多年前寫過一些旅遊資訊被好幾個台灣網站默默抄去用。然而更諷刺的是,我第一次收到轉載的請求函,竟是來自中國的網站,而且對方還問授權費用。
同樣是商業網站,中時竟不如多年前的對岸網站。

微笑的月亮 (olivia) 785 天前說...
陳豐偉先生有ㄧ本書叫做網路不斷革命論
我看的是初版,現在查起來及市面上能買到的已經是改版後的書
但是不變的,我看到他仍舊鍾情於"仙那度 Content is king"計畫
新版的書裡面不只介紹這個計畫,並加以評論,只是手邊沒有書,不知能不能有幸聽到Roach親自在黑米這邊討論
這是我從一篇評論明日報的文章裡面看到的"仙那度 Content is king"計畫的連結,都是英文XD
"仙那度 Content is king"計畫
http://www.xanadu.net/aboutXU.html
對我來說,語文能力差的好處是,可以喘一口氣,搬板凳坐著聽講
所謂術業有專攻,舞台上應當是每個人都有機會上台solo,像自由爵士的演奏
或像古早坐在大樹下聽耆老們講故事一樣^_^
講到爵士,暴走ㄧ下
好懷念某日出了東方出版社附屬的書局,漫步到細雨中的台北新公園ㄧ隅的露天舞台前,台上的爵士樂團與台下的我,彷彿交疊著漫畫千面女郎裡頭,劇團在露天舞台演出的莎翁名劇:仲夏夜之夢 ; 穿著製作單位發的黃色雨衣,聽那國外爵士樂團的現場演奏:又是鋼琴又是薩克斯風,還有大提琴的^^"
拼場拼的手掌都快拍斷了:P

OttoCat(陳穎) (ottorice) 784 天前說...
在網路上書寫,實在很難不遇到不告知也刪除原作、出處的轉載,不過真正囧的是自己寫的東西被其他人直接拿去當自己寫的,尤其那人還是個「記者」時,真的會覺得很心酸啊!Orz

纖毛蟲 (tetra) 784 天前說...
陳順昌還是繼續抄!那篇看起來很誠心回應法洛猛的「網路著作權能量不斷累積中」,其實也是拼貼教育部網站「網路著作權你我他」
請參見:網友的條列比對說明
教育部網站的內容算不算政府公文書,有沒有著作權,這我不太清楚,所以陳順昌的「菁華改寫」到底法律上有無侵權,或許很難斬釘截鐵判定.但是如果這是學生交作業寫報告這樣做,我相信任何一個有水準的老師,都會認定這是剽竊抄襲行為.
把東西研讀想清楚,用自己的話寫一次,有那麼困難嗎?
我彷彿看到那句「X改不了吃X」的俗話所嘲諷的狀況,活生生地上演.

法洛猛 (falohmum) 784 天前說...
我是當事人,謝謝纖毛蟲。另一位朋友陳穎兄也到我部落格告知此了事了..
這樣做有否侵權,與我無關。但這篇文章是我提的和解條件之一,我請他「寫」,他卻再度抄襲,幾乎可說是毫無悔意,我不認為這樣可以算是完成我的條件。
感覺非常沈痛。中時的管理、陳先生的觀念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個人現有重要的私事,只好先保全證據,晚點再去處理。不過我想這已不是單純部落客與部落客間的著作權侵害案件了,中時應該要付起責任。

OttoCat(陳穎) (ottorice) 783 天前說...
哪是什麼全新的書寫習慣,這在十幾年前網路剛開始風起雲湧時,就已經有不少大學生是這樣做報告的,只是現在搜尋引擎無遠弗屆,比較容易被抓包而已。
我原本也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不過他這麼做,會讓我覺得他的抄襲大概已經是一種無法改變的陳舊壞習慣吧-.-他這次抄襲的兩篇原文都是使用「創用CC」,所以肯定有著作權問題,我在「書寫棒球,慎防抄襲」裡面有寫。網址: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ottocat

微笑的月亮 (olivia) 783 天前說...
ㄧ直有個疑問是,因為是公司的網路系統,所以這些用公司資源的人都不會被駭被入侵嗎?
可見都不敢用家裡的無線網路上網,跟收垃圾信^_^
那....總該怕旁邊打手機猛拍照的年輕人吧XD
(抖....我怕死了~~~~)
gis衛星定位聽說也會被入侵是吧?那幸好身分證那時沒有植晶片呵^^~

法洛猛 (falohmum) 782 天前說...
在我處理之前,陳總監留下了這樣的聲明:
「不管是堅定支持我還是直言批判我的朋友,我都心存感激;我長考之後,選擇無限期退出部落客之林.....」
好瀟灑啊,但此刻我已分不清,這是誠意還是KUSO。
英國諺語說:「真相,是時間的女兒。」,也就是說真相是個「妹」。但我好人卡實在已經領到怕了,再也不敢追求什麼妹了…,何況不保證是正妹。
所以,真相,妳自己慢走吧。妳見不見得人,我就不管了。
還是會讓中時知道這件事(我想他們應該知道吧?或許只是在裝死?),但想不出他們和陳總監要怎樣面對我?

微笑的月亮 (olivia) 782 天前說...
真相,看人如何去詮釋吧?
每個人有每個人看到的不同真相,就像黑澤明的"羅生門"電影。
況且,事情都有點線面,看切入的角度是想要點或線或面
再者,真相中間,如又有中介(像我上ㄧ則留言所述)
--而且是無數的搞不清楚是真是假的"真假虛實",唯恐天下不亂,以一打多
那麼,真相不會慢走,時間也不會自動讓真相出現
建議,跟陳先生直接面對面談,或許真相才比較容易浮現:)
虛擬世界跟面對面的接觸,是很大不同的經驗
網路上任何人都可以假借他人的名字與ID來從事他想達到的目的,如果他心懷惡意
這件事的當事者只有兩人對吧,其他人都是湊熱鬧,或者存心搗蛋。
(另ㄧ種網路霸凌,或者辦公室鬥爭文化的延伸)

法洛猛 (falohmum) 782 天前說...
我的狀況目前沒有訊息傳遞上的問題
在和解商談過程
我已和陳總監建立起了直接Mail往來的管道
雖然是mail
我也是拿出了100%誠意的
不一定比面談好
但也不一定會比面談差
另一方面
如果對方不願誠心相對的話
就算看著他的眼睛
我也分不出怎樣才是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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