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leggedfly » 之死之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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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草 收藏於 2007/06/30
另外一個由蘇案(以及其他所有的刑事案件)所引發的議題在司法的角色,這和「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到底有沒有做」有直接的關聯。爭論的重點在「萬一他們真的有做而錯放了怎麼辦?」以及像一審法官湯美玉和二審法官李相助所說的「這個案子拖了這麼久還不執行死刑,對被害人家屬相當不公平」的意見。
爭議其實可以濃縮成司法到底應不應該為社會秩序的維持負責任?換句話說,司法要不要考慮到「讓被害人感到公平」以及「社會會不會動亂」而做出裁判?答案初初看來是肯定的,但其實這些爭論都問錯了對象。要為社會秩序維持負責任的其實是司法體系當中站在最前緣的檢察官與調查單位,而不是司法體系中最後端的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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