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的國民年金 | 苦勞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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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鶴凌,喜歡干女兒 (guoatwork) 1231 天前說...
一言以蔽之,臺灣要用【國民年金】制度(從2008年10月起)來取代【老人津貼】,這是開社會安全保險的倒車。
許多國家都【收入養老金】制度(Earnings-related retirement pension)
美國,從個人收入中,扣繳12.4%(自雇者),或6.20%(受雇者)+6.20%(雇主)
加拿大,從個人收入中,扣繳9.9%(自雇者),或4.95%(受雇者)+4.95%(雇主)
收入中斷(例如【失業】,或【待業】),無從扣繳,這就自動停繳保費,
投保人65歲時,繳納的多,領回的多;完全沒有扣繳,就沒有領回。
這制度,類似臺灣目前的【勞保】,【公保】,【農保】
有社會主義精神的國家,如加拿大,除了上述的【收入養老金】外,
年滿65歲,政府還提供【國民安養金】給付(Universal or National Pension),
這種【國民安養】制度,不需扣繳任何稅金,完全由政府支出,
目的在于照顧那些【非職場】的公民,如家庭主婦,因為他們為社會的付出是無形的,
或者是為了實踐【老有所終】的承諾,使得年輕人可以更專心的照顧自己的下一代。
臺灣的【老人津貼(不分男女)】,便有這種精神。
從前的臺灣的【老人津貼】,領受人沒有金錢付出的負擔;
現在的【國民年金】,未就業者(25歲以上),失業者(65歲以下),都要按月付稅,否則受罰(補繳+罰款+養老金減少),怎麼看,這制度不像是【社會福利】,倒是比較像從前荷蘭人在臺灣殖民時候施行的【人頭稅】。【人頭稅】,是向每一個人課以相同,定額的稅種,不分老少,不管有無就業,
殖民的荷蘭人課【人頭稅】後,沒有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現在的臺灣公民,將同時向政府繳付【人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叫做【雙重課稅】!
臺灣的【立法院】,一向堅決反對【雙重課稅】,
【立法院】一直強調:我們不能把個人的身後所擁有的財物,再剝一層皮!
所以臺灣的【立法院】,剛剛在2008年10月,火速通過了調降【遺產稅】的立法,
把個人遺產稅,從最高50%,降到一律10%。
2008年10月,在同一個時間點,同時開征【國民年金】,調降【個人遺產稅】,
這是完美的規劃呢?還是無心的巧合?
聰明的納稅人,也許你的心中早有一個答案吧!
參考資料來源: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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