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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saqinf101) 447 天前說...
這個跟win內建的wep搜尋功能似乎差別不大
多找了一堆熱點、有雷達地圖又能怎樣?
又不能拿來破解 wep密碼…
光靠筆電內建的搜尋程式,只要搜尋到無線基地台傳輸沒加密,照樣也能上網,不是嗎?
而且…也是內部ip…192.168......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447 天前說...
to can:
麻煩公佈一下你無線基地台的代號,我要是看到了會把我的筆電抱得緊緊的逃開...
to dd:
1. Win內建的分不清那個需要密碼,它以紅點顯示而且不去接。
2. 它快多了,1/3恐怕還低估呢?有時在不熟悉的地方找無線網路,真的會找到讓人瘋掉。光這點就值得了。
3. 它是全自動的,而且會去找免錢的優先,掃一個不行會再掃下一個,移動時特好用。
4. 它很酷,裝上了就變成戰鬥力七萬八千的超級賽亞人了....

小的來了 (kjbrian) 447 天前說...
不知道該怎麼說耶...,
如果是我,我反而不會很想借用別人的無線網路上網耶,
因為我不知道那個提供AP的人會不會動啥手腳,
之前也試用過一些軟體可以攔截同一個無線網路中其他人的帳號、密碼,
包括EMAIL、一般網站登入密碼等,還有MSN對話紀錄等,都可以記錄下來,
很清楚唷,在一般無線網路環境,不用啥技術,只要執行軟體就好。
所以可以用別人的無線網路上網是好還是不好,這點要看是要拿來作啥用途。
不知道那篇文章中的軟體可否破解wep之類的,如果只是挖出哪些無線AP沒鎖密碼或MAC,那用處還不算大,只是看起來很炫,如果可以破解WEP或鎖MAC碼,那就不錯用了... 可以潛進去,挖人家的帳號、密碼跟MSN、即時通對話紀錄,這樣也滿好玩的。
只是,這是非法的唷!
對了... 所以我家都不用無線網路的....

(carloschen) 446 天前說...
嗯,很好,免費上網不用錢。
無線上網 你方便了誰?搭錯車篇
補上無線上網的風險與危機,使用不明無線AP,除了可能吃上盜用別人頻寬的官司,更有可能包括帳號密碼在內的所有通訊內容被攔截竊聽 ( 即使不是惡意 AP 也一樣 )。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446 天前說...
1。如果只是連上溢波藉路上網而無駭客行為,這並不違法:
見這一篇:
盜用無線網路溢波有罪乎?
中提到:
"一、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320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且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同法第323條則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者,以動產論。」
無線網路之傳輸,乃透過電波傳送的方式進行,故在討論盜用無線電波是否屬於竊盜罪前,需釐清電波是否屬於刑法第323條之概念而被視為準動產。根據 2000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之討論認為電波於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應非刑法竊 盜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故認為電波非屬準動產之概念,而認為盜用電波之行為並不該當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
2。但是侵入別人的網路,或藉用ip偷雞摸狗,那就一定違法了。
3。至於在無線基地台中設下陷阱,盜用別人的帳號等行為,因為(1)不違法,所以可能(3)這樣做反而違法。而且,別人是跑來跑去,你是固定的,又不知道誰會來連,很容易就被抓到。但實務上好像還沒有聽說這樣的例子。
4。好像可以辦一個無線網路安全大賽,雙方互相攻防,也很有趣。
至於54321提的WEP,也是可以破解的,(FBI三分鐘就能搞定),不過沒用WEP的無線基地台就一堆,一般只是上上網的良民這就夠了。

(carloschen) 443 天前說...
盜用別人的無線網路有沒有罪,我是不知道啦,但是台灣的法律不是只有一種而已。
引自電信法....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相關討論
其中幾篇回覆︰
1.電信法處罰的是"盜用"這個行為,至於非盜用但可能會牽涉到其它法律的行為(i.e. P2P上傳輸的東東有很大一部份可能會牽涉到智財權相關議題)電信法自然是管不著----但這部份可能就歸智財權/著作權相關法律歸範了.....
2.請恕鵝來考個古,最近這類丁丁似乎有日漸增多的趨勢,秘! 無線上網不用錢! 有筆記型電腦的必裝,駭客級工具 Easy WiFi Radar上的樓主不僅自用還到處宣傳,虧他還自稱是個醫師,連這麼簡單的邏輯都搞不通 ....
3.另外電信法一開始的條文︰(第五十六條最後一次修訂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修訂,請參考立法院電信法增修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4.走在路上
會有免費電話可以打嗎
會有免費的有線網路可以上嗎
不是不能辦 而是看有沒有人要去抓妳辦妳罷了
等到出了大事就會有人抓了
補上你貼的盜用無線網路溢波有罪乎?
自己貼的連結,提到的重點還貼的有頭沒尾的是怎樣?
幫你貼完其他部份︰
三、電信法相關規定
依據電信法第56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明確規範了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之行為,亦即盜用他人無線溢波而被發現者,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溢波盜用之行為,礙於調查上之困難,往往不易被發現,且若僅是單純的盜用而未進一步進行犯罪行為者,更不容易被察覺。然綜合上述之討論,單純的盜用他人溢波而被檢舉或查獲,仍可能會被依電信法第56條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若該盜用之行為乃透過破解他人無線上網之帳號或密碼者,則又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規定。故於圖一時之便利而使用他人無線網路上網時,應謹慎思考其背後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免因小失大而遺憾終身。
另外看到你在部落格的回覆︰
我並不是法律專家,不過這個無線電波的解釋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就好像
要收錢的音樂會,我從外面走過聽到音樂,難道也算竊盜嗎?其實你用
Windows 預設的無線精靈也可以收到這種溢波,更多使用者打開無線上網
時接收到溢波而上網之時,他們根本就不自覺。那你也要說他們都是小偷
嗎?果真如此,Microsoft早就被告翻了。
1.聽到音樂就代表是盜用或盜版嗎?你有去盜用你聽到的音樂嗎?請搞清楚有何不同。
2.收到無線基地台訊號,沒有使用怎麼算盜用。我每天也收到這種好康訊號,我也沒有使用啊,人家怎麼告你盜用。
以上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自己心得︰
自己不懂沒關係,但是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把別人都當低能。

sasda (sasda) 443 天前說...
虧你醫生老兄還自稱"沒有Internet之前就在上網,還沒有PC之前就在玩電腦", "速讀冠軍", "全國科學競賽第2名", "考上台大電機系", "大學時代得過文學獎的首獎"....實在是....
如果單純介紹這個工具倒還罷了, 但你偏偏還用了"必裝", "它很酷", "自已去發揮吧"等字眼, 而且還實地跑到不同地方操作此軟體...不禁另人懷疑閣下居心...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438 天前說...
這篇還好沒有『自推』,不然又先被罵一頓。
to carlos:
就談第56條,開宗明義就講:『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意圖』,『不法』,都成立時才有罪。所以目前辦到的案子都是駭客行為。WiFi會自動搜尋,『意圖』是個問題。免費供應無線上網的地方大有所在,而竊盜罪又不成立,所以『不法』也是個問題。這是我指的『這個無線電波的解釋恐怕沒有那麼簡單』。之前NCC委員也是拿電信法的法條說Wii的水貨有問題,結果被狂轟。法條的解釋,不是那麼單純。基於大家上網的便利性,我實在不願意看到這件事被貼上犯罪的標籤。
我沒有把別人都當低能。我是相信,有許多人不想在WiFi上用WEP,是願意分享他們的無線AP出來。
to sasda:
你還跑去看我在無名的名片...真有心啊。那個不是『自稱』,是實實在在的事情。我的朋友上我部落格的很多,我在他們面前怎麼唬爛啊?
我的居心?只不過是把國外的工具介紹給網友而已,我的居心就是『分享』。要當白帽或是黑帽駭客,那就是別人的居心了。
to QQ Killer:
不必50歲。玩Aplle II 大概是我16歲的時候,FidoNet大概是25歲的時候。這樣你大概就知道我幾歲了。
to Gniuskiki:
....................

(carloschen) 438 天前說...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0420597#post1080420597
>>就談第56條,開宗明義就講:『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意圖』,『不法』,都成立時才有>>罪。所以目前辦到的案子都是駭客行為。WiFi會自動搜尋,『意圖』是個問題。免費供應無線上網的地方>>大有所在,而竊盜罪又不成立,所以『不法』也是個問題。
別人的回覆︰
問題是他一直強調Windows會自動連上所有的AP,但請注意Windows在連上未加密的AP之前其實是會要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連上此未加密的AP的----此舉除了提示使用者資訊安全的層面外,是否也有要使用者確認連上哪個AP的意涵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的"意圖" )....一般人應該都能理解不會有天上掉下來的網路資源,那請問一下在實務上很明顯無法收到自家AP訊號的地點或說家中根本沒有AP,卻只有Wireless NIC的狀況下,怎麼會有"鬼訊號"可以讓他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呢----所以很明顯的是未經確認物主的意向,逕行取用他人動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不法之所有" )----鵝相信法官總不至於全部都是笨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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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Hsu (derekhsu) 447 天前收藏
我決定馬上回家去試試看!
艾倫 (cghb1210) 447 天前收藏
其實摘不摘這篇有點矛盾,畢竟又牽涉到社會信任的問題。不過,工具是現成的,怎麼使用就看個人修養了,還是摘了吧。
HOW (hsnuhow) 447 天前收藏
超酷的。但沒有mac版啊(泣)
伊凡尼 (iveney) 447 天前收藏
太驚人了!就像是七龍珠的雷達一樣屌啊!
James (jameswang) 447 天前收藏
無線網路雷達,實在很猛
jt088 -- Bet... (jt088) 440 天前收藏
收以下討論呀
底下大大評論的要畫紅線呀
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