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別擋Google! 
無名,別擋Google! 
分類: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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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KiKi (geniuskiki) 1591 天前說...
如果能夠因為無賴小站擋了 Google 的搜尋引擎,導致一些知名部落客因為人氣關係轉移到其他的部落格(那些不知名的就不用了),那啞唬騎魔還真是難得做對了一件好事
所以我要說:『無賴小站,請擋 Google!』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91 天前說...
你們兩位也不必這麼負面吧。
GeniusKiKi,『不知名』的部落客,也許就隱藏著你非常喜歡的內容,難道你要每次都用google完了之後,再用yahoo找一遍嗎?也許你不會這麼做,但有人這麼做的時候,你會很生氣吧。
Muser,『網路健康』是很難定義的。什麼對網友好,什麼對網友不好,誰能決定呢?讓網友有機會自已去做決定,不要剝奪他們的機會吧。
黑米的重度使用者,難道只會嘻笑怒罵嗎?還是『挺身而出』太濫情了會不好意思?
這個世界是可以改變的,勇敢一點吧!!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91 天前說...
無名小站/Yahoo! 奇摩就是已經幹出了那麼多這麼負面的事情出來才不得人疼的,什麼都可以忍耐,只有到擋了 Google 連帶影響到 Google AdSense 才來連署呼籲「勇敢一點」,真的就有很勇敢很健康嗎?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91 天前說...
是無名小站的『經營團隊』『幹出了那麼多這麼負面的事情』,這些事情不是無名小站的『使用者』做出來的,我想這點要先分開。
對,我是不夠健康,不夠勇敢,所以我正努力讓自已能勇敢一點。
如果你覺得這件事是對的,也符合社會正義,轉貼串聯一下有這麼難嗎?
事實就是,如果大家一直這麼冷漠以對,或是基於種種的理由爭吵不休,而無法造成足夠大的壓力,來讓無名+yahoo的『經營團隊』改變這個政策,我想他們會暗爽很久的。
面對大公司的聯合壟斷,所有的網友都是弱勢。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要弱勢的人團結起來,難不成還要先檢視彼此是不是聖人,動機夠不夠高尚,或是要先喝交杯酒,或是要先三跪九叩呢?
幫忙,也許就有機會。不幫忙,這件事就沒了。
還是要請你們幫幫忙!
我相信, 這個世界是可以改變的!!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91 天前說...
會吵的糖果才有小孩子吃,這幾乎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只要繼續不離不棄,就算過程中喊了幾句,註定還是要被當北七的。錢都進了口袋了,誰理妳哭什麼?作為一個付費的使用者,期待 BSP 提供更好的服務內容也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妳也同意無名小站/Yahoo! 奇摩一路走來確實已經「幹出了那麼多這麼負面的事情」,僅止於要求無名「別擋 Google」,其他蠢舉鳥事全都可以既往不咎視而不見,那也太客氣了點。結果恐怕還是一樣,誰理妳啊?就算真理了妳,光只作到這點,也只不過是從退一步再往前一步回來而已,還是沒有比其他 BSP 更體貼用心啊。
只要繼續不離不棄,註定還是要被軟土深崛當成北七的啊。

bosimeiya (bosimeiya) 1591 天前說...
其實我的看法是這樣的,當『無名』可以透過他的機制去擋掉來自『Google』的搜尋
當然會影響到的,應該是在『無名』的使用者
也就是『無名使用者』的權益受到損害了
然後呢
這只是會讓他的使用者慢慢的流失
如果『無名』擋掉『Google』的搜尋會大大影響到『無名使用者』的權益
那來自『無名』的出走浪潮就會繼續下去
也許啦,我說也許
哪天那個傢伙就搞出一個『無名』的『複製站台』,只要你願意,就可以把『無名』的資料『原封不動』送到那邊去(包含版型所有的東西)
搞不好也是一個成功的商業運用
凡事也不見得都是壞的,壞事也是可以引發其他的商機的!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91 天前說...
to bias:
『誰理你啊?』
你是理了啊。而且還蠻關心的。
『既往不咎視而不見,那也太客氣了點?』
這是我之前寫給無名的建言
http://www.wretch.cc/hala/viewtopic.php?t=440963
http://www.wretch.cc/hala/viewtopic.php?t=441002
這是我在部落格的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article_id=10119037
我想我並沒有視而不見。
離了棄了,就不會被當北七??不敢為自已的權益出聲,默默的走開,才會被當北七吧!!
搬家是很消極的作法。覺的台灣不好,就要移民。移到美國,覺得美國不好,才要拿牌子上街抗議嗎?

海琴魔 (skiseiju) 1591 天前說...
看來billypan打算為所有無名的使用者爭一口氣...
我自認為在這樣的規範下,我應該是沒有辨法照著規定走,然後變成第二個rose,接著管理無名的任何走向等等的,不過看樓上的口氣有這等雄心壯志,我想大家應該要支持他才對
搬家很消極?是阿,but life will find the way,我選擇的方式是搬到Blogger,就算這件事再麻煩。
不好意思,我是台灣人,我很鄉愿,家裡有個會家暴的老爸,所以我想除了報警然後自己搬出來之外我不會選擇溝通這條路,因為我怕會被打的更慘..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91 天前說...
引喻失當。「用腳投票」本來就是民主自由社會裡的選擇方式之一。媒體不好,有人會呼籲發起串聯退訂拒看活動,並且進一步將此聯合聲明公開告知一些媒體的廣告主,同樣都被視為某種積極甚至激進的訴求方式。討厭的是,說不定,還是唯一可能有效的方式。
移民到了美國還是覺得美國不好,為什麼不再繼續移民到一個比美國更好的地方咧?是什麼原因讓妳覺得在美國舉牌抗議也許會有效達成訴求,在台灣舉牌抗議就不會被受理?哦,莫非是因為台灣還不夠自由民主政治開明的關係嗎?噢,原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啊!!!那... 對啊,不離不棄留在無名裡抗議就是會被當成北七誰管妳去死,要是離開無名換了其他更重視使用者的 BSP 才比較有可能得到品質比較好的服務啊,說不定還免費就可以得到比金卡會員更自由快樂舒服的享受哩。
消費行為學的心理分析中,有一種是去探討消費後的補償心理,意指消費者雖然買了某項產品不喜歡不滿意,還是可能會安慰自己,其實這樣商品或服務並沒有那麼糟糕,可以讓自己好受一點。無名小站/Yahoo! 奇摩擋其他家如 Google 的搜尋引擎當然會對無名小站/Yahoo! 奇摩使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對於那些有此自我補償心理的無名小站/Yahoo! 奇摩使用者而言,其實也還好而已啦。之前那麼多被當成笑話看的蠢舉鳥事都可以原諒了,多這一件少這一件又有什麼差別?結果不離不棄,還是被當北七啊。
如果無名小站/Yahoo! 奇摩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地方,該檢舉該申訴該提告就應該馬上去作。不需要拿這種「籌碼」想去跟無名小站/Yahoo! 奇摩討價還價,只要這方面還給妳,不擋 Google 的小蜘蛛了,其他的壟斷競爭手法、不尊重使用者意願片面斷然實施的鴨霸決定或一堆蠢蛋措施就通通算了不計較全都可以不去追究。

草莓飯團 (demmy801) 1591 天前說...
這種會惡整客戶的BSP還是快點離開吧。
至少我在某家從來沒有預過被惡整過的經歷。
不會被亂插東西,不會被減少功能,不會連不上、無法登入,不會被當北七。
也許搬家離開,對無名來說是消極的做法,不過沒幾個月就出一次大包,連當笑話看都累了。
把抗議跟等待連線的時間拿去做其他的事情,對你的人生則是積極意義阿。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90 天前說...
謝謝海琴魔。
關於搬家,我不是沒試過,見這裏
http://billypan.free-web-hosting.biz/blog/
這裏
http://blog.pixnet.net/billypan
還有這裏
http://billypan101.googlepages.com/
blogspot和yahoo也都有,就不列出來了。
為什麼還留在無名??因為別的部落格系統我不合用。我不想這時候再說出對其它部落格供應商負面的話,我不用只是因為不合我自已個人習慣而已。
至於草莓飯團所說的,『 把抗議跟等待連線的時間拿去做其他的事情,對你的人生則是積極意義阿。』,我覺得這個抗議本身就十分積極。除了為無名的使用者爭一口氣,也是為其它的部落格使用者爭一口氣。如果大家覺得台灣最大的部落格供應商擋了世界上最大的搜尋引擎沒關係的話,有一天google把blogger拿來擋yahoo,或是hinet把xuite拿來擋yahoo和google,blogger和xuite上的使用者怎麼辦呢?這件事坐視不管,會讓網路世界大公司的競爭越來越惡性化,對所有的網友都沒有好處。
bias既然提到了心理學上的補償心理,我也要提到另一個「對受害者的指責與受害者責任」:
http://www.anti480.org/monthly_press/2007/jan/cat_one.php
『第一類強暴迷思 - 「對受害者的指責與受害者責任」
「對受害者的指責與受害者責任」的意思是指把強暴的責任歸咎於受害者,完全淡化施暴者的侵犯責任。例如:認為一名女性被強暴通常是因為她不小心做了一些事情而令她陷於被強暴的處境。又例如,假設一名女子答應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但後來卻改變初衷,假如這位女性最終被這位男性強暴的話,便會被認為該位女子應為發生這類強暴案負上責任。
這類迷思在是次選取的樣本新聞最常出現,以下是一些明顯例子:
* 「一名妙齡女子在酒吧劈酒迎聖誕,醉醺醺到後巷嘔吐,嘔完又飲,飲完又嘔,被兩名色狼有機可乘,趁她再離開酒吧嘔吐時,將其擄往後巷深處施暴。」(太陽報,26/12/2005)。
* 「女事主見對方身光頸靚駕平治,希望與他在感情上可發展,遂隨對方往飲酒,然後同車到大帽山賞夜景,豈料在車內遭施暴。」(東方日報,5/9/2005)
* 「一名女子偕友人到的士高消遣,認識一名中年男子,其後雙雙攜手離開,到附近一賓館闢室傾偈,事後雙雙返回的士高時,女事主竟向友人透露遭對方強姦」(新報,23/9/2005)
* 「一名少女疑沉迷五光十色夜生活,昨凌晨流連銅鑼灣一間網吧,結識一名男子,事後相約於昨下午到其家中聽CD,豈料遭人「霸王硬上弓」」(新報,13/8/2005)
除此之外,報導大量選用描述受害人狀況的形容詞,例如用「醉娃」一詞來形容醉酒的女事主,對曾飲用酒精的受害人有很多描述,例如:「飲至爛醉如泥」(成報, 8/10/2005)、「已醉到嘔吐大作」(太陽報,26/12/2005),對曾在夜店消費的受害者用「蒲吧」、「蒲D」等字,容易令讀者聯想因受害者把自己處於不安全的狀況最終被強暴是咎由自取的。』
因為你不離不棄。
因為你沒有追究其它的蠢蛋措施。
所以你該『當北七』
所以『誰管妳去死』
我想60年代的老rocker,不會講出這種話的。

海琴魔 (skiseiju) 1590 天前說...
其實大家在這裡戰再久,我想無名也不會改變什麼,對於要推行這個運動的Billy也沒什麼幫助
反正不會變的就不會變
但如果Billy你想要別人支持你(我不否認你某程度而言想法是對的,雖然個人並不認同)的話,用這種方式只會到反效果,能幫你的大概就是那些依然留在無名但卻又有點無奈的人們(我猜)
我比較認同的是小掰跟草苺的話,一樣是花時間,你對無名很積極,我對我的人生很積極
另外,如果移民跟搬Blog一樣簡單朋友又不會流失的話,我還滿想移民的XD

tino (tino) 1590 天前說...
To billypan101:
你忘了自己在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article_id=10197896
中寫的東西嗎:
"對於常有網友鼓吹的搬家的必要性,我十分贊成,甚至希望不少人離開,不過我卻不會搬。這並不是矛盾心態,而是出於非常自私利已的考量。就像到現在使用率不 高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ETC,我是一開始就用,越用越覺好用,所以希望別人儘量少用,也希望不要有人再申請新裝OBU,那麼我就可以每次都快速地飆車 通過閘門。"
您什麼時候開始變得正面積極啦?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90 天前說...
謝謝你還記得我寫的文章,我當然沒有忘。
我的立場沒有變,我還是沒有要搬家。出來串聯,還是為了自私利已的考量,說我為了Adsense,或為了pagerank,我都同意。
不過,我的自私,卻符合無名其他部落客的利益,也符合大部份不在無名的網友的利益,所以才出來搞串聯。
我不是只在黑米和大家討論而已,我也在不同的地方發起串聯。在黑米上沒發聲的人,也許只是不敢發出不同的聲音,但是他們會看。也許你們的態度不會改變,不過,我相信還是有人看過討論串以後會認同的。
對串聯能不能成功而言,不認同,其實和認同了沒有動作差不多。要認同的網友有動作,那怕只是請他們轉貼一條訊息,都非常的困難。比較起來,在黑米這兒打打嘴炮,還比較easy一點...

melsm (melsm) 1590 天前說...
1. 關於出身: 我是Billypan的好朋友, 最早在無名, 現在在pixnet寫, 在無名張貼...在無名要求雙證件換密碼之後.
2. 我不喜歡談出身, 因為談出身扭曲了事件的原意. (您們大大有誰還用無名呢?)
3. 談事情只批動機也沒多大意義, 不過就是陰謀論, 一樣扭曲事件核心的討論.
4. 除了這些花絮, 袞袞諸公的建議難道只有搬出無名或無名自己受害活該? 是不是有點太阿Q了?
5. 霹靂貓說:
"如果無名小站/Yahoo! 奇摩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地方,該檢舉該申訴該提告就應該馬上去作。不需要拿這種「籌碼」想去跟無名小站/Yahoo! 奇摩討價還價,只要這方面還給妳,不擋 Google 的小蜘蛛了,其他的壟斷競爭手法、不尊重使用者意願片面斷然實施的鴨霸決定或一堆蠢蛋措施就通通算了不計較全都可以不去追究。" ~~ 我舉雙手贊成.
但是從誰開始?
誰來做?
當有人(不論因什麼理由)要挺身而出時, 您為何還打壓他呢?
是因為動機不純正? 還是因為這不合乎您出走的消極建議?
6. 如果出走能解決問題, 那麼勞工就不需要什麼勞動基準法, 消費者也不需要什麼公平交易法了.
(也許我們也不需要家暴法庭及禁制令了...)
7. 問題恐怕不是無名擋Google, 而是Yahoo擋Google吧...
Yahoo最近也在整合Yahoo ID, 有用MyBlogLog的人沒有被"整"到嗎?
8. 比起消極忍耐, 我寧願支持抗議; 儘管不一定有用.
消極的人, 沒有自怨自艾的權利!

tino (tino) 1589 天前說...
在希望大家離開無名這件事情上,我和 Billypan101 的立場是一樣的,
所以當然不能支持這樣的串連,而且更要趁這次事件多鼓勵大家離開無名。
Billypan101 在之前的文字中本來就將自己塑造成了一種不參與公民
反抗活動並在爭議中獲取利益的形象,
這時卻又想要大家來幫助自己爭取自己想要的權益,坦白說,看到就不想幫,
而且自私地說,我更希望大家都搬出無名,這樣網路快一點,擾人廣告少一點
最好blog主還開始使用rss全文輸出
To melsm:
這在裡反對串連的人沒有人是消極忍耐的吧,我們早就不需要忍耐無名啦。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9 天前說...
『不參與公民反抗活動』??
我是賭爛那股為了反yahoo+無名,就極盡所能嘲諷無名的部落客的那種態度。我並沒有沈默,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批判罷了。
只敢打嘴炮,丁丁過來丁丁過去叫『公民反抗運動』??
真的有心要把大公司的聯合壟斷打破,還有心情在那裏看誰爽不爽的??
遇到這種事就只會叫大家離開無名,然後呢?去那裏?告訴我一個可以去的地方,然後告訴我,去了那裏,那個地方也寫robot.txt擋google的時候,你要怎麼做?
再叫我搬家嗎?
如果這叫『公民反抗活動』,Che Guevara會哭的。

引自http://www.nodulo.org/ec/2005/img/n035p04.jpg

岳納珊 (jonxberg) 1589 天前說...
亂入一下...
我用FF仔細搜尋了這個頁面,只在這兩個地方提到了「出身」:
1. 關於出身: 我是Billypan的好朋友, 最早在無名, 現在在pixnet寫, 在無名張貼...在無名要求雙證件換密碼之後.
2. 我不喜歡談出身, 因為談出身扭曲了事件的原意.
...雖然我也不懂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說這個...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89 天前說...
我特地再搜尋了本頁的討論串「所有內容」,「丁丁」這個詞只出現了兩次,妳猜是出自誰的口中?
賭爛個屁!誰在「為了反 Yahoo! + 無名就極盡所能嘲諷無名的部落客」?提到『繼續不離不棄,會被當成北七』是嘲諷妳很北七,還是善意提醒別讓自己陷入不受尊重的困局?
現實狀況中,寫 robot.txt 擋 Google 的 BSP 到底有哪些?隨便假設所有 BSP 都跟奇摩無名一樣,就自己推翻搬家可能性,這是妳的自由,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也沒有違反任何大清例律,但在邏輯上是正確的是聰明的嗎?
自己決心只打算在黑米上打嘴砲樹敵是一回事,把所有沒跟著大聲應和的意見全都當作陪妳一起打嘴砲的反對者,那還真是浪費人家的口水,其他黑米使用者看了恐怕也不會想要支持妳這些呼籲和受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片面決定而受害的不平之鳴了啊。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9 天前說...
有網友在部落格的回應上貼出來,無名的robot.txt好像拿掉了
http://www.wretch.cc/robots.txt

這是真的嗎?還是只是一時當機?
這是我看過最美的404 Eror了,希望這頁就永遠是這個樣子。
希望真的是抗議有效....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89 天前說...
『喔耶~ 抗議有效欸,Yahoo! 奇摩/無名小站讓步了欸。這是真的嗎?希望永遠都別再擋 Google 了啊...』
好... 卑微的使用者心聲。我們可不可以根據這樣的事情發展來作假設,Yahoo! 奇摩/無名小站之所以會斷然在不知會使用者的情形下,擋住了以 Google 為首的其他眾多搜尋引擎,就正是即使先前有各種「倒行逆施」拿使用者當作是溫軟好食的無能北七(這辭語含有個人的價值判斷,妳未必需要同意我)卻還是得到廣大使用者「不離不棄」的支持,才使得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自認擁有「寬廣的發揮空間」?
我們可不可以再進一步假設,這下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抓到了這群仍然不離不棄但稍有不滿的使用者們心中的最後底線了,只要這方面給糖果吃,還是有其他「寬廣的空間」得以恣意妄為盡情發揮?
繼續不離不棄,然後改天發現還是被當成北七的機率... 好啊,妳再抗議看看啊,會吵的糖果才有孩子吃嘛。什麼?爭取到了被 Google 搜到的權益,妳已經滿足了?已經不打算再繼續針對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其他不尊重使用者、比不上其他 BSP 競爭者的措施再繼續抗議爭取了?噢... 好罷,妳高興就好。能夠無入而不自得隨遇而安的人才是最自由最幸福的啊。我挑三揀四太難相處了,難怪才得罪好多人交不到朋友呴。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9 天前說...
to bias:
我是男的啦,所以不是『妳』。
『提醒別讓自己陷入不受尊重的困局?』,還是那種「對受害者的指責與受害者責任」的心態啊,這就像對被性騷擾的女生說,『就叫你別穿迷你裙,誰要你讓自己陷入不受尊重的困局呢?』
『...邏輯上是正確的是聰明的嗎』,當然是,台灣最大的部落格排除掉了世界上最大的搜尋引擎,現在大家如果只是唸兩句,不做點實際的動作來反抗,那沒多久之後必家引發各家入口網站都施行這個惡性競爭政策,這邏輯根本就是必然的。
『其他黑米使用者看了恐怕也不會想要支持...』???至少還有19人推收吧。也許其中有些網友是收進來看笑話的,不過這對我而言就算是支持了。
在黑米上樹敵,我倒是沒想過。(而且幹嘛要這樣做?)黑米上的常客自然培養出了一種特別的品味,不合此品味的大概都會被修理。不過比起digg或是youtube上面的互相叫罵,我們這樣的討論已經是很溫良恭儉讓了。我自已對事不對人,我不致於會把曾對我表示過不同的聲音的人,就當做敵人的。啊如果我被某些人認定是敵人,我只能說........日向冬樹和侵略者keroro最後也可以當好朋友的啊....

引自http://www.8comic.com/pics/0/3257.jpg

tino (tino) 1589 天前說...
To billypan101:
首先,恭喜啦,達到了你的目的了(雖然我實在無法理解yahoo為什麼會讓這場風波發生……)。但還是有幾點想說一下:
1. 關於你舊文的原意。你將文章公開在網路上,卻不focus在自己想表達的觀點,很爽地多寫了其他的字,又怎麼能怪別人在其中讀出了別的意思呢?(我到現在還不確定我了解你的原意,請問你有順便在嘲諷那些不裝OBU的人嗎?)
2. 關於嘴炮。我是不太了解嘴炮的定義是什麼啦,不過你要是認為"批評"、"不支持"(不裝車上機)、"離開"不算是有意義的對權勢及資源擁有者的反抗作為的話,我想你大概也很看不起甘地吧。
3. 關於格拉瓦……。不知道他覺得在"網路上串連"和"離開無名",哪個動作和嘴炮比較接近。另外,提醒一下,你貼上這張照片的動作又可被稱為:"盜連"。(除非你已經得到那個西班牙文網站站長的同意)
4. 關於丁丁。我認為選擇留在無名的人不應被罵丁丁。但罵無名小站站方為丁丁,我聽了很爽;罵那些說了幾次要走了要走了卻還是捨不得人氣而回鍋的人,雖覺可憐,卻也無法說那些罵的人罵錯了。
5. bye bye~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9 天前說...
其它點我就不再說了,已經有洋蔥頭在打哈欠。
關於Che Guevara的照片,我就再加上出處聯結好了。還有keroro也是。

糯米糰 (本糰軀殼雖然不... (sassani) 1589 天前說...
爆炸企鵝還沒出現就要放棄了嗎? (這種看好戲的心態要改要改....XD)
Che Guevara: 『...』
PS.大家都是好朋友,雖然意見不合是常有,可別太認真啊.

katel (katel) 1589 天前說...
已經離開無名的人現在看了可能很開心,但不離開無名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不管如何都應該互相尊重吧!
在此反對串聯的人請問有多少人是還留在無名,沒有另起爐灶??如果你們早就搬家,無名的政策變更本來就不影響到你們的權益,這些人又有何置喙的餘地?況且,這種影響使用者權益的事情有人願意站出來發聲,到底有什麼不好?到底為何而反對?是無名的間諜?!還是其他網站業者的員工在當說客,意圖影響使用者的意志,藉此看能否從中獲利?
我贊成billypan說的--"遇到這種事就只會叫大家離開無名,然後呢?去那裏?告訴我一個可以去的地方,然後告訴我,去了那裏,那個地方也寫robot.txt擋google的時候,你要怎麼做?再叫我搬家嗎"
如果有一天所有的網站都有了排外條款,你能搬到哪去?還是乾脆關閉部落格??

katel (katel) 1589 天前說...
To billypan:
我挺你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因為這些反串聯的人士,沒有一個是無名的使用者!
他們有什麼資格反串聯呢?!都是一些吃飽沒事幹的傢伙而已吧!
真正是無名的現有用戶才有立場發言吧!
這些人....太撐了....要不就太鄉愿....
加油!重點是你爭取到了的是眾多用戶的正面權益!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9 天前說...
Katel,謝了。
妳還真悍...我看了都流汗了.....(不過有點給他小爽就是了。)
到底是我認識的正妹都在無名,還是無名讓我認識了許多正妹??
好像都有....
......
常來黑米玩吧,吵架功力會上昇的.....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89 天前說...
先自己來對號入座一下,我沒有反對這個串連,我只是沒有加入這個串連。
這個串連沒什麼好反對的,Yahoo! 奇摩/無名小站擋 Google 和其他搜尋引擎機器人的舉動本來就很蠢,很霸,很橫,很不公平,簡直是人人得而豬隻誅之,本來就沒什麼好反對的啊。
我沒有反對這個串連,就我個人的看法,我也不認為此討論串中包括 GeniusKiKi、Muser 等網友有表達反對串連的意思。如果有人對此跟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妳可能就有所誤會了。事情不是非藍即綠、非黑即白、非贊成便反對的。歹誌嘸參像憨人所想的架擬乾單。
然後... 其實我還是有無名帳號。我只是沒有繼續在無名上用她的相簿、網誌服務而已。我的無名帳號就是註冊來應付某些只開放無名使用者留言用的。前陣子的雙證件風波害我死了一個帳號,還好還有個備用的。如果備用的帳號又為了什麼原因無預警偷改我的登入密碼強迫要我重新認證,那我到時候也只好再繼續多註冊幾個免費帳號來應付這種狀況了。katel 該不會認為 Yahoo! 奇摩旗下眾多服務(不只無名小站而已啊)強擋其他競爭者搜尋引擎這種應該可受公評之事,只有無名金卡銀卡 VIP 才有資格發表意見吧?katel 自己好像也不是金銀卡 VIP 帳號啊... 我也有三不五時得登入無名小站才能跟某些無名使用者交流的需求啊... 我真的沒資格參加討論嗎?
現在,參與串連抗議和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雙方,彼此可以接受/無法接受的底線如果就是到此為止,那我看還有得玩,以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這麼充滿創意的天縱英才,三天兩頭就會再搞新花樣讓使用者有事忙的。反正既然妳都已經攤牌了,怎麼玩都沒關係,只要不擋 Google 就行了,我想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會高興得到妳們的寬容和接下來好幾道備用的免死金牌的。XDite 的網站應該還可以維持一貫主題再繼續經營很久很久下去的啊...
(還有啊... 那個... katel 的發言就是之前 billypan 好朋友 melsm 所說的談出身、談動機、談陰謀吧... melsm 說這樣不好哩...)

billypan101 (narccissism) 1588 天前說...
bias:
一覺醒來發現這討論串還活著...嗯...黑米就是這樣才好玩...
katel的話是重了點,這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說沒有資格討論是有點氣話啦,你寫的意見我是可有認真在看的。
XDite的網站文字,我轉貼到我無名的部落格很多次了。其實,無名上面有很多部落格輕度使用者(占95%以上),他們也不用書籤網站,幾乎看不到XDite的文字。其它部落格要求無名網友搬家的訊息,他們很少接觸到。前一波換密碼風波,也上了媒體幾次,結果無名流量不增反減(去看alexa就知道),因為幫忙曝光,湧進更多來輕度使用者。
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又恨又愛的人,會欲其把病醫好的...
算一下無名改掉robots.txtx會幫我網路廣告每個月多賺300元。既然katel被吐槽沒有金卡VIP,這事兒她也出了力,我就送她一張吧!!

katel (katel) 1588 天前說...
To bias兄:
我先說,我不是來吵架的唷~
若對Yahoo/無名有任何的意見或不滿,你也可以搞個串聯啊~如果符合大眾的利益原則,我也會支持你啊!
對billypan或一些能用部落格賺錢的部落客,無名擋google影響到他們的利益,他們出面為維護自己的權益發聲有何不對??大家針對""自己在意的部分""爭取,有何不對??
**事情當然不是非藍即綠、非黑即白、非贊成便反對的。歹誌東連嘸參像憨人所想的架擬乾單。**
你好像只看到你想看到的部分,就像64天安門事件,大陸官方的說法一樣...天安門事件中沒有人死亡(真是見鬼了,不是嗎?)~
有些人當然沒有大聲嚷嚷著說要反串連~只是說自己不參加!OK!不參加就不參加吧!何必唱衰提起串聯的人,何必唱衰還留在無名的人??....罵北七,說別人是在浪費時間....這樣又對了嗎?這樣又好了嗎?....
能不能在網路上發言當然不是取決於你的金銀卡身分!我好像沒有說過這樣的話吧?!別忘了在上一則文中我的說法是""如果你們早就搬家,無名的政策變更本來就不影響到你們的權益,這些人又有何置喙的餘地?""畢竟你也承認無名已不再是你使用的主網絡,right?!
billypan之所以提出串聯我想也是起因於"無名"是他主要使用的部落格~我之所以挺,是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的立意沒有不當,沒有礙到誰,也沒有害到誰!
誰都可以在網路上暢所欲言,只要是理性而不帶人身攻擊的~再一次強調,若對Yahoo/無名有任何的意見或不滿,你也可以搞個串聯啊~如果符合大眾的利益原則,我真的會支持你!
今天是我的生日,心情很好~所以真的是就事論事,不是來吵架的唷!

katel (katel) 1588 天前說...
好啦!我承認我講話是衝了點~但我可不是這個版中講話最衝的耶~天地良心啊!
我只是在想,"爭取"有什麼不對?"搬家"又為什麼一定好??
緬甸的人民面對窮困的生活,面對暴政也並沒有放棄"爭取"啊!
關於什麼雙驗證密碼,金銀卡身分的,說真的我還真不懂咧~
工作佔去了我很多時間,而我也才剛開始使用部落格没多久,沒期待會有多大的曝光量,所以關於VIP的這檔事,我連他的說明都還沒空去看呢~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88 天前說...
要爭,爭大一點,爭多一點。無名的使用者並不生而比其他 BSP 的使用者卑賤一格,沒理由只能卑微地希冀老大開恩賞賜這些本來就應該開放給使用者的服務項目。當只有無名動到哪些跟 Google AdSense、Google PageRank 有相關之處才能讓妳感受到一絲不滿,才會讓妳對自身權益稍微再敏感一些,即使這回成功地爭取回一些什麼,其實妳還是在向 Yahoo! 奇摩/無名小站散發某種訊息:『只要不挑戰我在這裡劃下的忍受底線(譬如襲胸超過十秒鐘),如果妳還想得到要怎麼繼續侵犯我,也許都還是可以被允許的喲...』

katel (katel) 1588 天前說...
革命豈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
這豈是偏激的丁丁可以理解的?!
網站是人家的,規矩當然任由人家訂~
要爭大一點?當然可以...所以我才說如果「誰」還有什麼不滿,那就出來在搞個串聯啊!
我只是個初來乍到「輕型部落客」,很多東西都還沒搞懂...支持串聯只是認為""這個""理念是對的!
如果你還有其他針對Yahoo/無名的建言,你提嘛!我幫你推呀~
你太激動了***:『只要不挑戰我在這裡劃下的忍受底線(譬如襲胸超過十秒鐘),如果妳還想得到要怎麼繼續侵犯我,也許都還是可以被允許的喲...』***對女孩子用這種隱喻並不恰當唷!消消火吧,bias兄....

tino (tino) 1588 天前說...
本來說了"bye bye"就是不想再花時間在這件事情上了,但是忍不住又回來。
To Katel:
我只針對妳所說的一點,"真正是無名的現有用戶才有立場發言吧!",來回應:
如果不是局中人就不能發言的話,那麼世界各國大概都沒資格譴責緬甸了吧。
另外,生日快樂


katel (katel) 1588 天前說...
不一樣吧....
我發現持不支持意見的人很喜歡用力的曲解別人話中的意思...無奈呀...
留言的人有批評Yahoo沒錯,但何必唱衰提串聯的billypan或留在無名的部落客?甚至極盡羞辱之能事??
這就像是世界各國譴責緬甸的暴政後,又指向緬甸的人民、指向翁山蘇姬說:「活該,誰叫你們要生在緬甸,啊你們是不會移民喔?!能走的就走,走不了的就乖乖閉上嘴~鬧什麼鬧啊?!沒有用啦!暴政是不會滅亡的!!」
我在這筆戰的原因就在以上的論述!
關於這些,你又怎麼說呢?
大家都是文明人吧!
你可以說--加油!但我想不會成功,因為Yahoo是一隻吃人不吐骨頭的巨獸...
或說--我想不會成功,所以我不參加串聯,諸君自己努力....
有很多種較具善意的說法,不是嗎?
有一些失當的隱喻,怎麼不見你說說話、評評理?!
莫非你也只看到你想看的東西?!說到底我也只是因為看到一些偏激而不尊重他人的言論才跳出來的啊~先罵人北七,再改口說這只是善意的提醒等等,實在是不恰當呀,是吧?!
最後,謝謝你的祝福!衷心感謝!^_^

tino (tino) 1588 天前說...
To katel:
我並沒有說不離開無名的人是活該,從沒批評過那些選擇留在無名的人,我應該也沒唱衰留在無名的部落客才對,至於串連活動嘛,我好像也沒什麼批評,只說了不支持的理由,對於billypan101,嗯,他有些言語讓我小感冒,所以就對他不會很友善,但應該也不至於有無理或情緒性的漫罵。
所以,關於妳說的 "關於這些,你又怎麼說呢?",我的回答是,妳說的那些都不是我的意思,我應該沒有責任去為他們想"怎麼說"吧。而妳問的"怎麼不見你說說話、評評理?",我的回答是,我時間有限,只能就我有興趣的"點"去回應。
還有,雖然大家都是文明人,也沒有必要都一定得為這串連活動加油囉~~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1588 天前說...
這種事回在這邊好像沒有必要,但就還是說說吧。我前面討論中重複引用過幾次的這句『不離不棄,被當北七』是別人對某相關事件的觀察/評論,並不是我想要罵留在無名的人是北七啊...

katel (katel) 1588 天前說...
大家都在玩文字遊戲...XD
To Tino:
我說的情緒性字眼不是針對你呀~
而我的回應也一直都不是針對你!所以我也不知道你跳出來的原因...
To bias:
我也覺得此事可以結束了,但我也還是說說--
1.你之前也沒說是引用的文字串
2.你一直引用不也代表了你的認同?
3.不離不棄留在無名裡抗議就是會被當成北七誰管妳去死--這應該算是情緒性的謾罵字眼吧?!我知道你當然不是針對我個人(因為那時我還沒開始回應),但這應該也牽涉到了響應串聯的無名用戶吧...
4.billypan真的送我金卡當生日禮物,好開心
最後~不管原因為何,那自以為是人才的丁丁機器人已經移除,這樣不是很好嗎?
好累,不再回應!晚安!
The end~~~

hyc64 (hyc64) 1585 天前說...
google又不是上帝
也不是公益單位
為何不能擋他
他沒經過大家的同意
拿大家的資料包裝成收尋引擎來賣錢
最近股價創新高637.39美元
有分大家一毛錢嗎
商場上各憑本事
不是嗎
而且那個公平會真是愛插花
他怎不去罰google,微軟
而只罰無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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