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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ai (hktai) 829 天前說...
我多嘴說明一下有多奇,今年時報文學獎新詩類第一名,作品內容與Blogger的一篇部落格詩作,有著驚人的相似程度,至今沒人承認壞事是誰幹的,事情仍在發展中....
◎Dear Howard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你現在正存在著我正感受到的樣子嗎?
或者說,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記得湛藍的天空是你喜歡的顏色
所以,我想那就是你 你現在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飛翔的鳥鑽進了海 變成了魚
像我曾夢見一個藍色的夢(記得「賈木許」
的電影「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記得我喜歡藍色的夢嗎? 你是
海又像天空 你是魚或是飛鳥(好像
我在藍色的夢裡看見了你──看見
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2005年6月14日
菌落病歷
署名:劉哲廷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磊兒(李盈儀)
——第三十屆時報文學獎新詩首獎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好像你存在著而我正感受著
好像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好讓我也一起存在著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你的樣子
好像湛藍的天空與你是相同的顏色
好讓一隻正在飛翔的鳥也跌進了海裡變成了魚
好像我正看著一個藍色的夢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藍色的夢
好像你是海又像天空
好讓我是條魚或是鳥
好像我在藍色的夢裡
看見了你
看見了你正坐在你的位置上
就像你坐在我喜歡的位置
看海的樣子
======
我承認,我完全是幸災樂禍的看熱鬧心態!

hktai (hktai) 829 天前說...
好像是個學校實習教師,不管她是什麼來頭,一旦被證實她的作品是寫於劉之後,她就倒大楣了,'美麗的巧合'這種說辭根本派不上用場,即使是巧合也會以抄襲處理的。
壞事別做絕了,困死自己而已。

hktai (hktai) 829 天前說...
基本上大部份人會認為那篇首獎作品是抄襲的, 我也不小心用" 壞事別做絕了,困死自己而已"洩露了我的判斷,
說不定真是巧合呢!
這件事真是讓我打從心裡幸災樂禍, 我對文抄公很反感, 相信大部份人也都會鄙視這種人, 事情鬧愈大, 想要承認抄襲的人心理壓力更大, 不管是誰啦, 鐵定賴到底了. (哪個佛心的出來拯救蒼生一下吧)

katel (katel) 829 天前說...
抱歉~幾乎一模一樣的字句
相似度太高
要說服我是巧合,很難!
我的回應留在部落格主的最後一篇回應上(希望不會被格主刪除)
反正,誰抄襲誰,最後一定會查出來的
真相大白前,誰都不應"指"著誰
口說無憑,不是?!

hktai (hktai) 828 天前說...
一首還不算壞的詩卻引發了一場風暴, 傷了許多人的心.
這件事考驗著看倌的水準, 是否跟我們的媒體記者一樣, 鯊魚性格, 聞到血就興奮, 就蜂擁而上, 非逼死人不可.
我很欣賞基督信仰裡面的一則教條, 沒有事情是不能被原諒的.
只有我們願意給予原諒, 犯錯者才有勇氣認錯, 我真心希望有人願意出來說抱歉.
但是, 我們這個習於逼死人不可的社會, 給人認錯的空間了嗎?
我一路幸災樂禍, 其實內心很是悲傷.
一首還不算壞的詩卻引發了一場風暴, 傷了許多人的心.

katel (katel) 828 天前說...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你笑的樣子
好像你微笑著而我存在著
好像因為你的喜悅而我才存在著
所以我們一起存在著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想你笑的樣子
好像夢裡的深藍色和你重疊著
好像深藍色的夢裡有你神采飛揚的影子
好像帶著深藍色海水的飛魚躍上天際幻化成自在遨翔的飛鳥
那是你的樣子
而我是你深藍色的天際
好像在深藍色的天際裡看見了你
看見了你在深藍色的天際裡
好像你在我懷裡
我仍在這裡
坐在你喜歡的位置想你
想你笑的樣子
想你望著天際而喜悅的樣子
~~不要告我啊,一切都只是美麗的巧合而已~~

Drôlerie (funnygirlfriend) 827 天前說...
或許 是他們兩人
讀著同一本書 看著同一片海 想起同一抹藍 寫出同一首詩
心有靈犀 因為 是命中注定的兩個人
這可是連瓊瑤阿姨都鋪陳不出的浪漫橋段呀
如果是這樣就太好了

copycat (copycat) 827 天前說...
◎我喜歡騎在你的身上看你嬌喘的樣子 /copycat
——第一屆性報文學獎新詩首獎
我喜歡騎在你的身上看你嬌喘的樣子
好像你存在著而我正感受著
好像性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好讓我也一起存在著
我喜歡騎在你的身上看你嬌喘的樣子
好像粉紅的乳暈與你是相同的顏色
好讓一粒粒正熟透的葡萄也送進了嘴裡變成了蜜
好像我正看著一個桃色的夢
我喜歡騎在你的身上看桃色的夢
好像你是酒又像花房
好讓我是醇客或是蜂
好像我在桃色的夢裡
看見了你
看見了你正趴在你的位置上
就像你用我喜歡的體位
做愛的樣子
----------
我承認我不敢用本名 ... :P

katel (katel) 826 天前說...
最新進展~~
http://www.wretch.cc/blog/redstairs&article_id=11363734
平心而論,這次的回應比之前的好很多......
再來就看時報如何處理囉~

katel (katel) 826 天前說...
以下網址可稍見劉先生過去那件事的端倪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ienlc/3/1277393991/20061230192610
但也不能因此斷定這次是誰抄誰吧......
如果劉先生真的為了幾首詩,而一錯在錯的話
那,未免也太愚拙了吧

prendergast (prendergast) 825 天前說...
http://www.wretch.cc/blog/redstairs&article_id=11369104
new development

anarch (anarch) 825 天前說...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因為網路發表的時間可以修改,以前發表的舊文也是可以現在修改,弱只從網路發表的時間認定是有問題的。
當然還是有更專業的技術去查證文章的流水號或網頁在不同時間的「保存內容」,問題是相關單位(例如中時)知不知道這方面的技術資訊?願不願意花那個查證的功夫?
在水落石出前,大家或許不要那麼快下論斷,一面倒地指責磊兒或劉君。
(至於「巧合」……實在是不可能!)


irrenhaeusler (pogus) 825 天前說...
今天放榜了:時報取消了新詩獎獲獎資格。 身為 blogspot 的使用者, 知道發文日期是可以任意更改的,雖然事情好像暫時告一段落,但整個看起還是疑雲重重啊。 順便請教各位一個技術問題:如果部落格主更改發文時間,那麼用 RSS 訂閱的人收到的文章,reader 上顯示的收文時間與文章排序是否也會跟著更改?如果不會,追查「菌落病歷」讀者 RSS 訂閱紀錄似乎就成了被控抄襲的「磊兒」最後一個為自己平反的機會。

豬小草 (swpave) 825 天前說...
anarch:
blogpsot的發文日期的確是可以事後更改,但是單篇網址並不會因此改變。
從這劉先生的文章網址來看:
http://colony1979.blogspot.com/2005/06/dear-howard.html
日期戳記是2005年6月沒錯。
所以,若真要抄襲的話,不會是事後修改日期,只能在發文的時候就先把日期設定為2005年6月某日。
蝸牛:
在blogspot的設定裡,只要作者有修改過文章,並重新發佈,rss訂閱者就會「重新」收到一次文章。所以用訂閱者收到文章的時間來辯護,有點難。

小梅子 (macdog) 825 天前說...
從技術上來看,發文的時間先後是沒有判讀性的,除非是主機商提供資料檢索。 例如這是我上週發的 2005 年文章 http://jacobmei.blogspot.com/2005/03/blog-post.html 不過這個判例主要是因為有多名人證,雖然這些人大都是同一個詩社的關聯性,但畢竟有人證,我想這才是下決定的依據。 就是不知道主辦單位有沒有完整的讓磊兒有辯解和提供人物證的機會。 總之,滿遺憾的一個結果。

麥咖啡(Mikefly) (deepflytw) 825 天前說...
建議別再用「抄襲」這名詞改用「雷同」給雙方留個路。是否雷同交給審查委員來裁決。當然一經裁決為「雷同」者喪失賽資格。就這麼簡單。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25 天前說...
我用過的平台不多,過去使用個人新聞台是無法修改時間,現在使用的樂多平台,在一開始發文時就可以設定發文時間(年/月/日 時/分/秒),這點跟 blogger 類似。所以我們得到一個教訓,以後寫blog文章,最好要多找幾個人證以表清白?
李這邊看到現在沒什麼讓人信服的直接證據,而劉這邊,blog的時間和人證聽起來似乎都有那麼一點瑕疵(並非完全可排除造假可能性)。2005年至今兩年多,很懷疑主機商還會留存當時資料以供檢索?
簡言之,沒有顯而易見證據證明原作(無論是哪一造)清白,真的令人遺憾。

prendergast (prendergast) 824 天前說...
得獎人在自己的BLOG說 :
(以下節錄).
......目前唯一能向各界證明本人詩作確為原創作品,洗刷抄襲罪名的方式,只剩司法唯一途徑。
本人今日已正式委託律師進行時報 人間副刊應做而未作的司法查證工作。
...... 但目前事態顯示,
除司法調查之外,別無他途能還本人清白。
***
好猛!!
(她的BLOG可以在本頁找到)

katel (katel) 824 天前說...
贊成李小姐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但,會不會像pinc所說的勒~~只是口頭說說,後來就沒下文了
告吧~
告贏了要劉先生與中時道歉,回復您的名譽與獎項,並可要求精神賠償等等......
告輸了,別忘了自己也是得付出代價的喔!!

anarch (anarch) 824 天前說...
因為之前幫忙查證的朋友,後來發現「根本無從得知該篇文章是否在2005年6月14日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所以我將上的發言引述刪去,免得誤導~
這位朋友已經正式寫了一篇文章談這件爭議棘手的部份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永遠的真田幸村: 從2007中時文學獎疑似抄襲事件淺談網頁庫存機制
yblog.org/archive/index.php/ct_award_copy_issue_200711


anarch (anarch) 823 天前說...
蘇紹連(中時找到的人證之一)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了一篇文章,沒有明白提這次抄襲事件,而是從劉哲廷那時期詩創作的特色,談劉的幾首詩,當然包括這次的〈Dear Howard〉:
是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蘇紹連
blog.sina.com.tw/poem/article.php
(僅供參考~)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9 天前說...
每每聽到一個人自稱天真時,總全身起雞皮疙瘩。(譬如說阿甘,有聽過阿甘說自己天真嗎)
如果真的進入司法程序,真想為自己證明清白的人,理論上,多少會透露進度到哪個階段。
(還是因為我是法律門外漢,也許當進入司法程序後就無可奉告?應該沒這麼誇張吧?)
只是覺得要就事論事,關於劉的朋友山貓之回應,生重病跟抄襲是兩碼子事。目前的證據是站在劉這邊不是嗎,扯遠容易模糊焦點。

jt088 -- Bet... (jt088) 819 天前說...
好怪喔
就如同上面大大與內文中意見相同
那把判斷的尺早在每個人心中
雖然看起來現在是愛辯才會贏的時代
但不要輕忽心中的那把尺呀

prendergast (prendergast) 818 天前說...
From Mountain Cat
......而至於您要告劉哲廷或不告劉哲廷都沒差,他也沒
法接觸網路,.....
Why? Mr. Liu cannot use internet?
再來更幸運的事是,
醫生說他應該活不久了,您可以大笑,他在與他的生命生活奮鬥沒法上網也沒空理這種
..............
Why? Mr. Liu is very ill???

anarch (anarch) 818 天前說...
朱學恆的逆轉證詞:
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7/11/14/objection
看來應該是會越來越精彩……


anarch (anarch) 818 天前說...
我覺得目前的關鍵在中時人間副刊~
基本上,兩方當事人和支持者應該會堅持自己所宣稱的
去評論四位評審的判決也沒有意義
他們是文壇名家不表示他們就熟悉網路的技術運作及查證之複雜困難
但是,中時副刊作為主辦單位卻有義務作最嚴謹的查證~
朱學恆的查證如果沒有問題
那麼,雖然無法證明磊兒是清白無罪
卻可以證明中時的「有罪判決」充滿瑕疵和漏洞
也間接證明中時的偷懶
所以
不管哪一邊的當事人與支持者,或僅僅是觀眾的我們
都應該強烈要求中時重新查證!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8 天前說...
感謝 anarch (anarch) 提供朱大的文章。
(昨天自己的 google reader 數量跑到5xx,就漏掉了。XD )
To : | (pinc)
我也不是很確定能不能藉由法院的公開記錄查詢。司法院的首頁有提供「查詢服務」,之前老闆進行訴訟時我有使用過,不過那是因為已知兩造及案號等相關資料,至於磊兒有沒有提出控告,我也不知道怎麼查。
(看那篇〈輕與重〉的語氣,似乎是不告了。)
另外著作權在創作完成時即已成立,在公開發表時亦可用本名、筆名或不具名的方式,但不以公開發表為要件。不過如果沒有公開發表,可能就得自己設法保存著作完成時日及作者資訊之證據(也就是到時候可以證明自己創作的證據)。
什麼是「公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似乎認定為「向公眾...」為之。私人Blog 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上網而共見共聞的網站,所以在 Blog 上發表文章,應算是一種「公開發表」。
(上述看法若有錯誤,敬請指正)
客觀的電磁記錄個人覺得非常重要,人證當然也很重要(不過,目前這些人證並不是在法庭上作證,沒什麼法律約束或效力吧?)之前我覺得磊兒的話很扯,就是因為她沒有提出什麼客觀性的證據;劉的證據則是有瑕疵(不能完全撇清造假的可能性),所以真田幸村跟朱大文章的分析,真的是比較能說服我。
至於劉的病情,個人真的認為不是重點,講這些不能還原清白或掩蓋過錯,這也是我非常不認同山貓發言的原因。訴諸公憤悲情不是目的,我們只是想要知道真相。

prendergast (prendergast) 818 天前說...
...大家不要說風涼話了...時報文學獎主辦單位...人間副刊...事實上就只有三, 四個人在運作...而且都是不懂電腦的人...(你看他們很少在上中時電子報就知)...(開卷版在中時電子報上活躍多了)... 人間副刊的那三, 四個老人家...就算有心願去解迷...也沒有人力, 沒有能力... 要寄望中時電子報的人才去支援...也不大可能...(老實說, 中時電子報的電腦專家, 會去關心文學獎嗎)... 報社之外的人士...如有電腦網路專家...真的下海去幫忙調查...才是出路...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5 天前說...
又新出一篇,是針對朱大證明使用 Way back machine 的質疑。
我不相信Way back machine!-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在 猜疑是傷人的獸-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中,蘇紹連提到:
「劉哲廷毫無遲疑的回覆:「當我發現他人詩作與我的作品相似度極高時,當下第一個反應是將作品存檔,所以會再送出主題的時間紀錄。我未修改內文,只有煩躁的按下存檔、隱藏、存檔......記得只是這樣。」
再比對山貓於磊兒部落格的留言:
「至於您要告劉哲廷或不告劉哲廷都沒差,他也沒法接觸網路,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詩友發現,以及其他詩人舉發的,……大部份罵劉哲廷抄您詩的人,大概都以為他是個死人不理自己的blog了,很抱歉,他沒理但喜歡他的詩作的人仍會去看他的作品,……他在與他的生命生活奮鬥沒法上網也沒空理這種事,」
這兩位應該都是認識劉的人,一個說他沒法接觸網路、沒空關心這件事,另一個說他確實有更動部落格。(有點矛盾,是吧?)
蘇紹連應該是五名人證之一,山貓是其中一個嗎?但願不是,不然可信度又要再下降一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且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勘驗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可知電磁紀錄為法定證據文書之一。
然而電磁資料要讓法院承認效力,得避免容易消失、容易竄改等特性,既然已經確認劉在近期內有更動過(時間點很敏感),劉這個「兩年前發佈,早於磊兒」的證據應該就很難被法院認定。

Jim (jinyaolin) 814 天前說...
「劉哲廷毫無遲疑的回覆:「當我發現他人詩作與我的作品相似度極高時,當下第一個反應是將作品存檔,所以會再送出主題的時間紀錄。我未修改內文,只有煩躁的按下存檔、隱藏、存檔......記得只是這樣。」
覺得這一段似乎有違常理。一般發生此事不是應該注意證據保全嗎?怎麼可能沒有修改內文卻要去按下存檔?以我的blogger使用經驗,我必須說,我不相信這樣的說法。
當然,我的相不相信一點都不重要。

anarch (anarch) 814 天前說...
五名證人中有一位山貓安琪,應該就是在磊兒那邊留言同一人。
首先,如果不考慮物證而只憑人證
那一開始對磊兒就不公平
因為她一開始就自承詩是今年寫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找出可以證明她的作品在2005年的人證。
當然,不能因為沒有物證只有單方面的人證就說劉先生的詩不是2005年6月寫就。
但是也確實無法說服別人「一定就是2005年6月寫的」不是嗎?
我認為,如果中時無法在網路物證上得出真相
而真的要靠單方面的人證,並非不行,
但必須公開所有查證和判決的過程和理由。
並負起與證人接受社會公評的責任。


anarch (anarch) 812 天前說...
葡萄海的「冰之火」在這次抄襲事件之初,是很明顯選擇相信劉哲廷的
但他在朱學恆的逆轉文之後,已經寫了一篇心灰意冷且坦承自己盲點兼心情告白的留言
http://www.grapesea.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1879&page=7#pid15259
(第129則)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2 天前說...
蘇的聲明:聲明-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這篇聲明並沒有全文公開,僅摘錄有公開的一段:「……牽涉對中時取消詩首獎之事,有以下十點聲明在此順便提出:
1、我從未主動要當證人,請自今日(11月18日)起將我從證人之名除去。因深受深受深受困擾,故請勿再問我與此事相關之任何問題。」
這個聲明,「似乎」是蘇表明不會出庭作證囉?現在五名證人變成四名了,嗯……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799 天前說...
針對2007中時文學獎新詩首獎事件的練習 @ Leo的獅子吼 ::PIXNET 痞客邦
當事兩造的態度好像已經演變成「一個事件,各自表述」→「時間會轉移眾人的注意力」→「息事寧人,私下解決」。
也好,戲拖太久就不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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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大家怎麼說
藍色狂想曲 (shinwin) 827 天前收藏
這是一個有趣的案子
我只是覺得,有一些滿有趣的事情,值得討論一下。
現在的人看到兩篇相似的文章,就會認定某人是不是抄某人的,
然後開始爭論起創作的先後順序,
結果造成兩方人馬的相互指控。
哇哩咧~~~然後就大家心情都很不好,
有的人可能就去挖某人的祖宗十八代,
有的人開是到處傳播某人抄襲某人...
但是...這樣有什麼意義嗎?
其實,著作權在保護創作者的部分,並沒有什麼先來後到的順序,
因為著作權保護的方式為「創作保護」,而非「登記保護」,
所以總是有巧合的存在,
是不是靈感在某人身上展現後,又在另一個某人身上顯示的可能,是要被考慮的。
所以正常的處理方式,應該是當原作者懷疑另一個作者有抄襲的狀況時,
請另一個作者提供其「'創作」的證據,
(所以,這個時候你的創作過程的留存,就很重要了...)
如果對方真的能提出證明,而這個證明也可以被「驗證」,
這時候,兩篇文章的著作權都會被承認,
這真的就是一個美麗的巧合囉~~~
當然,也有一個可能,
就是兩個人可能都看到了另外一個人的其他形式的文章或其他著作,
然後就自行創作了相當「近似」的作品,
那可能就涉及「改作」的問題,這又是另一個層面了...
calpissour (calpissour) 823 天前收藏
今年時報文學獎的新詩首獎,被指出與兩年前某位青年詩人的網路詩作有高度的雷同。然而,該位青年詩人據聞也曾被舉證多首詩作涉及抄襲。根據蘇紹連sina部落格的介紹,似乎是為人所構陷。總之,我認為這是在人氣作家女王和網路主播室二人之間因運將的企管學佔據新聞版面時,更值得被報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