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Blind - 點爆您最痛恨的Blog | Wra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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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腕隧道關節炎發作啊!!! 繼續閱讀...
分類:有趣

其他更多討論

Wraecca (wraecca) 812 天前說...
抱歉,剛發現有很糟糕的bug,被人下毒,只好趕快去改code,太倉促了,連error畫面都忘了準備﹍
@KevinSigma 我欠你一個滑鼠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812 天前說...
為什麼有的 blog name 欄位是空白啊?比亂碼還糟糕,根本點不進去,都不知道到底是哪個惹人嫌的 blog...
有可能開放讓網友自由新增最想要點爆的 blog 嗎?不然還是點不到部落格觀察前三百名以外的爛爆 blogs 啊...

LinkXD (linkxd) 812 天前說...
匿名且感到被礙眼文章羞辱的國王們,請看看西班牙國王,他是有穿衣服的。
YouTube - El rey manda callar a Hugo Chavez - Why don't you shut up?

brahman (brahman) 811 天前說...
以後該不會有「點爆最爛的十部電影」/「最想轉台的藝人」/「最難聽的唱片」(<--以上附官網),「點爆年度最爛十本暢銷書」(博客來你就先委屈一下),「點爆最難吃的部落格推薦美食」等一系列的專網推出吧?

Mr. Monkey (tjw) 811 天前說...
在首頁網址列上面輸入簡單的 javascript
javascript:function a(){new Ajax.Updater('198', '/blogs/push/198', {asynchronous:true, evalScripts:true}); setTimeout("a()",10000);};a();void(0)
就能每十秒自動點一次, 198 是 浩宇異想世界,可以自己改成適當的號碼。
不過如果大家都用,沒多久,這個站就會爆了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811 天前說...
連續兩天出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點擊 BlogBlind 看看又有什麼新鮮評論。結果發現有人不甘被批評,搬出刑法來嚇止 BlogBlind 的繼續運作了,網友們提議以移除 tag 作為折衷因應之道。可是閱讀每一個 blogger 被下了什麼 tags,去想像原來有人是這樣看待某某 blogger 的啊,其中樂趣遠比單純點爆哪個 blog 多很多很多啊。
我是覺得,如果 bloggers 不喜歡遭匿名中傷,大可以大方寫新文章澄清事實平衡報導,否則根本無須降低自己的層次多作理會。但是這個進一步澄清的動作,有沒有可能搞到像馬英九的 longstay 行程花絮中,自爆妙齡少女遞毛巾事件,結果反而又被抓到說謊捏造一切攏係假的小辮子,那就要看自己是不是真的行得正坐得端了。
(發表這樣的意見其實好抖哦。其實我也會怕被人匿名爆料啊... 萬一爆的料是胡說八道就算了,如果是我並不想公諸於世的隱私但又算是事實,那我就真的會回應也不是不回應也不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說...)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811 天前說...
啊... BlogBlind 倒店關站了啦。可以麻煩 Wraecca 至少把這「火の 30 時間」的排名弄成擷圖或 HTML 檔供大家留念懷想憑弔警惕嗎?
「搬出刑法來嚇止 BlogBlind 繼續運作」的是這位大大:『 在網路上匿名謾罵,小心吃上官司!』

DearJohn (dearjohn) 811 天前說...
其實大家都搞不清楚一件事,批評和人身攻擊根本就是兩回事!
不論是否匿名,
如果大家都是口氣很溫和的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我想各站站長也會有雅量的接受!
但如果只是沒有意義,純發洩似的人身攻擊,
那意義何在?
大家將心比心,如果罵到你身上,或是你祖宗八代時,你還能一笑置之嗎?
再補充一點,
創意的背後,是要有配套措施的,
舉例來說,此站如果開放讓站長可以把自己的網站永久移除在名單中,
那我就覺得很OK了。
反正有些人不在意被罵,想看看別人的批評是什麼,就把自己的網站留著,
在意的人請自行下架。
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811 天前說...
雖然我先前已經很抖地提出過自己的想法了,但我還是不甚同意 dearjohn 大大樓上所說。其實我來不及注意到 dearjohn 的 blog 被下了哪些「罵到身上,或是祖宗八代」不當標籤的人身攻擊,要不要就來說說妳的委屈呢?
事實上,我就偏偏真的有看過某些「知名部落客」是會不經說明不留痕跡地刪除「口氣很溫和提出具體改進意見」的留言,只因為那些留言可能指出了該 blogger 所犯下的某些錯誤,揭露該 blogger 與被評論者之間的利益交換關係,或是質疑該 blogger 在評論某些事情上有雙重標準、或是人格上的誠信問題。藉由這樣的手腳粉飾太平、只保留歌功頌德迴響的知名部落客,其實仍然大有人在。我不是說 dearjohn 也是這種糟糕偽善的三流格主,我不認為 dearjohn 是這種人,但就真的有這種人啊。而且還有幾個碰巧就榜上有名、名列前茅,可見在眾網友心中可能真的對之積怨已久哩。
有沒有意義?說不定有。會不會被濫用?當然也不無可能。但如果網友講的是「可受公評之事」,無論匿名與否,那就來接受公評嘛。人云亦云的腦殘鄉民到處都有,但也是有眼睛雪亮明白事理的人在上網的啊。不同意見之間的鴻溝差距,是因為在邏輯上有著是非對錯的歧異,或只是依據不同價值選擇了不同的立場,這些都可以客觀攤開來看吧,不見得會因為有心人惡意亂貼標籤就被毫無保留地採納接受啊。行得正坐得端,怕什麼?光想用威嚇的姿態封住批評者的嘴巴,還是有人心裡那樣想哩,如果這樣妳也沒關係,只要沒聽到人家公開說就好,那豈不是另一種鴕鳥心態?
如果妳真有心要告網友誹謗、傷害名譽,要架設 BlogBlind 界面平台的 Wraecca 負起連帶的法律責任,那麼妳最該作的其實是把對妳作了人身攻擊惡意中傷的那些標籤都擷圖存檔下來並公諸於世,作為控告起訴的最有力佐證,而不是威脅站長即刻將整個網站撤除下架,圖個船過水無痕,就好像作了一場夢,大家都來假裝什麼都沒有發生,就可以繼續彼此原來表面看來沒有嫌隙裂縫的祥和生活了。
(所以其實這反而讓我更好奇了,dearjohn 被下了哪些標籤啊?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是排行榜上被罵最難聽的吧...)

DearJohn (dearjohn) 811 天前說...
GoingMerry,
你說的沒錯,我的確有擷圖存檔,也的確已經聯繫律師打算提告!
不過既然站長已經關站,我也不打算再窮追猛打了。
我同意你說的,我自己也有一些不是那麼喜歡的部落客,
但我選擇的作法就是不去看,或是到他的站上,把我的建議或不喜歡的理由告訴他,
而不是背地很阿Q式的匿名罵人,
如果他覺得我說的不對,又沒有雅量,儘管可以把我的留言刪除,
那至少我知道他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了!
你覺得罵到一個人的外表、身材,和這個人的部落格有什麼關係嗎?
這是什麼可受公評之事嗎?
就算大家眼睛雪亮,被罵的人心裡會舒服嗎?
我大致流覽了一下大家被批的內容,
裡頭真的是給意見的少之又少,
絕大部份都是謾罵或人身攻擊,
看著這些人被無情的辱罵時,
站長又做了什麼防堵的作為呢?
還是只在關心流量會不會塞暴他的網站?
總而言之一句話,
"可受公評"和"人身攻擊"這是兩件事,
今天人身攻擊不一定是發生在我身上,
就算只是看到我的好朋友們,
被別人用一些不堪入目的話傷害時,
我一點都不會覺得好笑,只會有很難過的感覺。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1 天前說...
只是一些小小的疑問,好像不是所有的 tag 都是人身攻擊吧?(例如「感情的事不用你來教」?XD)
一個網站有出現人身攻擊的言論,
能先與該站站長私下聯繫改善方法,如果雙方沒有交集,再採取進一步的動作,
(開站到關站據說是30小時,這段時間應該夠私下討論吧?)
我想做到這樣,也沒有人會說這個部落客小鼻子小眼睛,沒有度量吧。
一下子就公開反彈或是已經找好律師,好像也不能算很溫和(?)的作法... ?_?
當然,也有可能其實雙方已經有私下討論沒有交集,只是我這個井底之蛙不知道罷了。

DearJohn (dearjohn) 811 天前說...
那些謾罵的人,有想過用比較"溫和"一點的說法嗎?
這不是出現次數或比例的問題,
大家有沒有想過,
那些被人身攻擊的部落客的心情?
大家的同理心到那裡去了?
關於網站的討論的確可以慢慢來,
但辱罵、人身攻擊的言論本來就應該要立刻消失才是!
再過個一天,等搜尋引擎都找得到時,
站長就算關站也沒用了!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0 天前說...
「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激烈的作法也不是不能解決問題,至少能暫時制止對方的作為吧。
目的到底是在於暫時制止對方的作為,抑或除了達到勸服對方的目的以外,也能獲得大家同理心的認同,兩種不同的作法會有不同的結果。
網站站長跟謾罵的人是兩個個體,謾罵的人採用激烈的手段,但對付站長也要用激烈的手段嗎(在沒有任何私下討論之前)?
言盡於此,再講下去,我好像就變成沒有同理心的人了。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810 天前說...
妳可以說我過度樂觀。
如果評論不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公眾就不是真的那麼有興趣,不會那麼在意、不會把那種低層次的人身攻擊當作一回事了吧。在這種情形裡,殺傷力是幾乎不存在的,如果妳真的還是很介意「大多數網友」會怎麼看妳的話。
(除非聽說是正妹,那就另當別論。這就是我們的網路阿宅鄉民文化...orz)
我不是要說人身攻擊是無所謂的。我個人也恨透了批踢踢的恨板、八卦板、吐槽板這些充斥謾罵匿名無責任爆料的言論環境。我同時還恨透了有人拿曾經在這些熱門看板發出緊急協尋救助佈告,阻止了某幾場聲稱將以結束生命告終的自殺計畫,就說黑特板也有積極正面溫馨作用的愚蠢特例。我覺得這樣根本很不健康,年輕學子每天在這類看板上耽溺逗留耗費青春獲取片面斷落的資訊,對事物的判斷也難免受影響而造成某些偏差。
但在這兩天裡,我在 BlogBlind 上看到的標籤,即使是最不恰當最無禮最過份的那種,也還是跟黑特八卦吐槽板的縱情恣意幹譙謾罵不太一樣。縱然 BlogBlind 在機制設計上並沒有明確抑止不當惡意攻擊言論的規範或罰則,但我不認為 BlogBlind 的標籤有被如此濫用到完全不值一讀的地步。所以 dearjohn 的揚言提告在我個人看來還是比較像反應過度。那些標籤人人可下可推,若覺得被冒犯,也是有別的 blogger(或旁觀者想要講公道話)是直接新下標籤跟匿名攻擊者對話,如果有人說得比較有理比較得體的話,網友也不會一昧地把最不當的標籤繼續頂上去啊。

賈不妙 (juddz) 810 天前說...
上面的討論越來越認真了,我覺得這篇說的很好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757506#comment_130687
我也強烈反對匿名罵人以及人身攻擊,但是有時候某些部落客的文章不也是用比較高明的方法,不著痕跡、比較文明的方式罵人嘛?只是一般人可能文筆不好,沒有名聲,明明不同意部落客的看法,或是覺得他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說話,就是沒有辦法反駁。
就像電視的call-in節目,每個名嘴來賓即使自己對事情一知半解,還是能講的頭頭是道,看起來好高級,相對的打電話來的民眾,講話結結巴巴沒有條理,看起來好像比較沒有水準,但是只要不是口水謾罵,聽聽又何妨?

Kevin Sigma (kevinsigma) 810 天前說...
原來說要告也是嘴砲,真可惜.
tag:我覺得親愛的約翰是嘴砲 為什麼要給有建設性的意見 批評他的部落格正妹圖片太醜算不算建設性意見

Muser (metamuse) 810 天前說...
>「我大致流覽了一下大家被批的內容,
>裡頭真的是給意見的少之又少,
>絕大部份都是謾罵或人身攻擊,」
這個網站本來就不是給意見的站吧?另外是「絕大部分」真的是嗎?「絕大部分」有多少比例呢?
我看過之後覺得有 79.5% 是「 個人真言錄」或「實言錄」耶...
有沒有想過如果裡面的tag有8成是實話而非謾罵呢?(那更多人下不了台了...XD)
先請問一下,有哪一個人看了之後是變成:「哇!可以下tag謾罵耶!我也要加入!」
有的話,請自己舉手出來道歉!
許多人,尤其是熟知台灣部落格的人,
我私下猜測他們上 BlogBlind 看到這些tag會哈哈大笑、並且引起共鳴的原因有八成是:
「這句我也有同感!(點)」
「哈!這句實話竟然有人講出來了!(拍桌)」
「這個tag下得太妙,精準又中肯啊!(狂笑)」
「這種描述方式真的是連我都想不出來啊!(打滾)」
.....(有同感者推一下?XD)
剩下兩成也不是那些「哇!可以謾罵耶!我也要加入!」的那一群(而是知道詳情默默點頭的人? XD)
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就必須用『被搬上檯面的「不敢說的真話」』或是『被搬上檯面的「不願面對的真相」』來看待了。
畢竟在 BlogBlind 關站前,我從頭瀏覽到尾也看不出站長本身有「意圖」協助「散播」「針對某特定對象」所形成的「不實訊息」(「不實」的認定還得調查一下呢...說不定「很真實」?XD)
「意圖」的確是很重要哪...(茶)
至於 DearJohn 的站...在哪?我怎麼沒看到?TAG 是什麼?難道我跳過了?我真的從頭看到尾啊!怎麼會漏了??

Muser (metamuse) 810 天前說...
>假設有未能應用「法律制約」之時,例如服務主機不是架設在台灣境內,或是台灣境外使用者留下謾罵標籤, 相信後續發展有更可觀之處。
的確,如果網站架設國外,有拿綠卡的某人來下標籤,某君要控告某站長而致使其網站下線或刪除資料,某人還可告某君侵犯他在某站上的言論自由咧...台灣不能免除有些人總是傻傻搞不清楚啊~
那些tag實話的人,言論自由都已經被侵犯了...

裴珀普蘭 (paperplane) 810 天前說...
>如果網站架設國外,有拿綠卡的某人來下標籤,某君要控告某站長而致使其網站下線或刪除資料,某人還可告某君侵犯他在某站上的言論自由咧...台灣不能免除有些人總是傻傻搞不清楚啊~
我就是搞不清楚的那種啊 ... Orz 意思是說,只要這個網站架設在國外就不能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Muser (metamuse) 810 天前說...
你可以去 del.icio.us 收書籤後下「中肯、精準又尷尬」的 tag 試試看,
我也很想知道台灣人怎麼用台灣法律去跨國控告 del.icio.us 的站長或公司(yahoo?)『他們意圖協助「公然侮辱」與「誹謗」,散播不實言論』;
如果對方改控告個人的話,要yahoo提供私人情資與相關資料協助訴訟,
這種事情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與中國yahoo辦得到,
要來試試看台灣yahoo或美國yahoo(負責 del.icio.us)會不會也做同樣的事情嗎?
誹謗與公然侮辱罪竟然是「找站長出來告」,基本上就是一整個「邏輯謬誤」啊!XD
(有沒有人收集一下「有此誤謬的台灣部落格」名單啊?我是發現有幾個...禾斗禾斗)
我倒是建議把 BlogBlind 修好,送給 PirateBay 好了!(誠心)順便挖挖全世界的爛 Blog。

YSL (yslailo) 810 天前說...
說到法律,就很是現實,也很傷感情了。誹謗是指傳述不實之事實毀人名譽而言,重點在傳述不實之事實。公然侮辱則是指非傳述事實之中傷他人的行為(比如用「他,馬的」跟人說話)。所以,基本上兩者是不太可能併存的。說到誹謗,好像不可能,因為沒有傳述任何事實吧!公然侮辱?是有可能,可是怎麼說都扯不到網站主人吧!

Muser (metamuse) 810 天前說...
不用感謝,我突然想到,不必去 del.icio.us ,原本上 BlogBlind 應該可以去 MyShare 試試看,收書籤時下「中肯、精準又尷尬又事實又不謾罵」的 tag,因為我真的很想看看 MyShare 站長會不會被抓出來告?XD
如果 MyShare 有匿名 tag 管控能力,也可提出來供其它程式開發者做個參考?

YSL (yslailo) 810 天前說...
找到一則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81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所稱「侮辱」及第三百十條所稱「誹謗」之區別,一般以為,前者係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後者則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而損及他人名譽者,稱之誹謗。而「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並有與上開誹謗事件毫無語意關連之抽象謾罵時」,則可同時該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例如公然在媒體上以毫無根據之想像,指摘某政府官員與財團掛勾,旋即對該官員以髒話三字經為抽象謾罵);然而,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除應認為不成立誹謗罪,更不在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圍。

岳納珊 (jonxberg) 810 天前說...
推「 這種事情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與中國yahoo辦得到」這個「中肯、精準又尷尬又事實又不謾罵」的 tag!XD
PS.「推」要算「侮辱」還是「誹謗」?? (抖~~)

jt088 -- Bet... (jt088) 806 天前說...
雖然事情已過...但看到muser寫的:
「這句我也有同感!(點)」
「哈!這句實話竟然有人講出來了!(拍桌)」
「這個tag下得太妙,精準又中肯啊!(狂笑)」
「這種描述方式真的是連我都想不出來啊!(打滾)」
.....(有同感者推一下?XD)
還是跳出來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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