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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攝影的道德掙扎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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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1157 收藏於 2008/01/29
俄羅師攝影師Boris Mikhailov說:「只有三種情況下攝影師才有權利拍攝他人的肖像:第一,用於新聞報導,第二,充滿愛(你和他們已經成為朋友),第三,付費——這是資本主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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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的月亮
    發言評價:2085

    微笑的月亮 (olivia) 1580 天前收藏

    駱永紅:「......先生提到『侵犯的權力』,希望提高道德修養以文明我們的攝影行為,我以為比較蒼白。攝影行為本身就是對客體的侵犯,就算友善的示意、或者良好的溝通,終不能改變作出拍攝決定的主觀性和影像使用的不可控。所以承認侵犯比懸掛『愛的啟示』幌子要更道德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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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的月亮
    發言評價:2085

    微笑的月亮 (olivia) 1580 天前說...

    @用於新聞報導

    這點似乎沒有受到底下討論者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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