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專區 
97年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專區 
紫玫瑰與麻亞 收藏於 2008/05/06
本府新制定「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業經本府97年1月17日祕法字第0970008715號令發布實施,依據該許可辦法第三條,公告宜蘭縣無償開放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第一期共計開放烏石港遊客中心週邊戶外廣場等18處「公共空間」。關於各公共空間名稱、開放範圍及聯絡窗口相關資料,詳見附檔之宜蘭縣開放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彙整表。
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宜蘭縣街頭藝人審查會」即將於97年5月24日(星期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東廣場辦理審查,申請審查的街頭藝人到場表演;當天除了邀請在地藝文界人士評分外,另外現場開放觀眾票選心目中最喜歡的街頭藝人,主辦單位將贈送小... 繼續閱讀...
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宜蘭縣街頭藝人審查會」即將於97年5月24日(星期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東廣場辦理審查,申請審查的街頭藝人到場表演;當天除了邀請在地藝文界人士評分外,另外現場開放觀眾票選心目中最喜歡的街頭藝人,主辦單位將贈送小...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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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olivia) 147 天前說...
@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宜蘭縣街頭藝人審查會」即將於97年5月24日(星期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東廣場辦理審查
還有兩個星期,有興趣的人,可以趕快下載報名表去報名唷^^~
原本以為只會安排在李科永圖書館那邊,未來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地,第一期共計開放烏石港遊客中心週邊戶外廣場等18處「公共空間」唷~
編輯後加註:
剛開了PDA辦法來看,已經在5/11日申請到期了。。。嗚嗚。。。
大家還是可以在5/24日到宜蘭文化中心看表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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