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不能擔任本國的公職,這是鐵律。 - 老痞子在UDN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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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學人志願回國服務本來就是好事情,他們在回國服公職之前,擁有居留權,甚至他國國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呀,怎麼需要這樣遮遮掩掩的呢? 重點是在這些歸國學人就任公職前,就要放棄他國國籍,或者不再使用綠卡。這些事情本來就可以大方承認,...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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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chen123) 123 天前收藏
旅外學人志願回國服務本來就是好事情,他們在回國服公職之前,擁有居留權,甚至他國國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呀,怎麼需要這樣遮遮掩掩的呢?
重點是在這些歸國學人就任公職前,就要放棄他國國籍,或者不再使用綠卡。這些事情本來就可以大方承認,弄得像心中有愧,讓人不免覺得其中有鬼。
歸化後的外國人,照國籍法規定,也要在十年後才能就任公職。原來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也要在就職前就聲請放棄他國國籍,並於就職後一年內取得喪失他國國籍之證明。
現職公職人員去申請他國永久居留權,本來就是件非常有辱官箴與國格的事情。
你當然可以去聲請,但是請你先放棄公職。
結論:
宣誓就職就是莊嚴的公開宣誓,效忠該國政府,為其人民戮力做事。本國的公職人員本來就不能有他國國籍,也不應該在還在職時去取得他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
就任公職前,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 就職後不再使用(使用本國護照+他國旅行簽證等正常方式出入本國/他國國境),就無問題。
就任公職前,取得他國國籍 -> 必須於就職前聲請放棄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取得喪失他國國籍的証明。
現職公職人員(尤其是大使)跑去申請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 不可思議。
現職公職人員(例如立法委員)擁有他國國籍 -> 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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