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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扯淡】圖解台灣蕩然無存的偵查不公開! @ 假圖天國 :: PIXNET 痞客邦 ::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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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8/08/25
偵查不公開既然之前不存在,這就是一個絕佳的機會讓這個制度建立起來,就像「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樣。「財產來源不明罪」要靠國會來立法,看來仍是遙遙無期,但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及的是公訴罪,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從來沒有法界人士或人權團體去按鈴申告。還是多數人都忙著切割自保,亦或政爭追殺,實在沒有人有時間把建立起一個人權社會的小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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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phist4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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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ihsi
    發言評價:174

    weihsi (weihsi) 1266 天前說...

    真是囧。

    Portnoy:釋放胡佳!
    發言評價:1451
    1

    Portnoy:釋放胡佳! (portnoy) 1266 天前說...

    每天的頭條都是「根據檢方 ....」

    真的囧

    roach168
    發言評價:

    roach168 (roach168) 1223 天前說...

    應該叫做偵查大公開
    你也可以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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