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錯專家愛修告示牌 修到古蹟挨罰 
挑錯專家愛修告示牌 修到古蹟挨罰 
分類:其他

其他更多討論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310 天前說...
寫錯就是寫錯,從 1987 年錯到 2008 年就理直氣壯起來變成不可挑戰的歷史古蹟公物了,多了不起啊。自己錯了還不容說不容改,多馬英九劉兆玄郝龍斌周錫偉啊...
兩個青年被罰款之後就摸摸鼻子不敢再幹下去,倒是很可惜。公權力對人民的教訓收到了成效,從此就算告示寫錯也都是故意的都是藝術了,多麼偉大。嘩!官哪~
在可能不妥的公共設計旁貼上貼紙,跟直接拿修正液或奇異筆逕行修改,這是兩種不同的行動層次,其中直接改正毋寧是比較激進的,如果受到反彈與壓制,自然可能在嚴重程度上也會有所差異。把她們等同視之是不是適當的比較方式,應該也就會有待討論商榷吧...

MEB (meb) 310 天前說...
延著GeniusKiKi給的連結回去看,才發現原來黑米上面有這麼一串精采的討論呀
不過,看了一下這兩篇的回應,發現我比較認同某黑米名嘴的看法耶^^。我自己的看法是這樣:
在公共設施上貼貼紙的討論串裡,GeniusKiKi提到:可以溝通的管道很多,各縣市都有設首長信箱可以反應,不需要貼貼紙。同樣的在這裡,我們大概也可以說,所有這些被改掉的錯字招牌,應該也都有苦主可以反映,幹嘛要自己用立可白去塗鴉。
不過,體制內的溝通管道如果這麼有效,那又何勞大家來發起什麼活動串連之類的「體制外的反抗」?就好像,我們應該也可以跟830要遊行的人說:阿台北市有市長信箱,總統府行政院也都有信箱,你真有什麼不爽的,寫信去反應就好啦,幹嘛還要發起什麼遊行?
甚至我們還可以這樣說:集會遊行法根本都可以廢除好不好?反正都有溝通的管道(集遊法是我高中時定出來的,在通過前政府確實也是這麼告訴大家的)
所謂體制內,常常就是官來官去。誰掌握麥克風,誰就是體制內。任你在體制外面再不爽這個跳票的政府,你可以來反應呀,反應了之後「體制內的官員」會回答你一句:謝謝指教!
你對公共設施設計有疑義?謝謝指教。你對台北市政府防颱措施有問題?謝謝指教。你對公園告示牌錯字有問題?謝謝指教!
從事體制外的抗爭,不過是試著把「本來該有的意見自由麥克風」搶回來一點而已。有沒有這麼偉大?有!公民運動就是從雞毛蒜皮的事情做起不是嘛?
當然也有一些人的想法確實就是覺得:「體制就是純正的血統,是王法,是不容質疑的」,可能上面那位的發言可以非常精確的詮釋這樣的觀念:
古蹟就是古蹟(就像聖人就是聖人,言下之意連聖人放的屁都是香的,沒啥好討論的)
你要有意見,塗鴉就塗鴉,但他還會給你安上個罪名,叫做「隨手塗鴉」(言下之意,會有意見的人都是沒經過大腦的)
我覺得,這實在是太超過啦

梅花是越冷越開花 (kmt) 310 天前說...
美國的古蹟我不大清楚....
以破壞本國的古蹟來說: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九十四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 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 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 毀損國寶、重要古物。
五、 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
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 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
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 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310 天前說...
記不記得前一陣子台南火車站公共廁所的自動烘手機因為底下「bake the cell-phone」的英文告示而鬧了笑話?如果有哪個人吃飽撐著跑去貼上「poor English」貼紙,或是直接拿簽字筆把那「菜英文」塗改訂正為「hand dryer」,大家也都會基於「破壞公物罪」、破壞市容的緣故,贊成將之扭送法辦罰款警告嗎?
那寫錯字鬧出笑話的標示又需不需要改正回來呢?疏忽寫錯、疏忽放行的各相關單位,又是否也應該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的錯誤、鬧出相同的笑話呢?指出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比較值得關切,還是發生錯誤或不當的措施本身更應該謹慎檢討?
像台灣高鐵、台北捷運局有 baby changing 的標示,引起人們「交換嬰兒」的聯想,質疑是否應該改為「diaper changer」才正確,結果後來有些英文教師及外籍人士指出「baby changing」在國外也很常見,這不是很好的公眾議題討論嗎?大家都有機會從當中多學習確認到一些什麼常識的話不是很好嗎?如果只因為寫錯或不當設計的公物不容破壞、歷史古蹟早已積非成是多年就不容挑戰,至少寧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連這種隨處可見的公物妳我小市民們都缺乏去要求公機關盡到把關責任的熱忱,那這社會要追求進步的動力還剩多少?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bias) 309 天前說...
不,GeniusKiKi 大大才是對的,小的冒犯了,惹您不悅處處針對真是罪該萬死,對不起我錯了!GeniusKiKi 大大才是對的!GeniusKiKi 大大才是對的!

9


標籤:

訂閱
看看大家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