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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申請環境資訊公開為什麼這麼難?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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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0/24
平心而論,無論目前公民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現實如何不盡人意,我們還是要承認,資訊公開條例的出爐是一個歷史性進步,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政務資訊公開也因此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而公民社會需要做的是推動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並使之成為慣例和義務。在此過程當中,媒體的作用是非常重要和獨特的:媒體不但可以宣傳法規,而且當整個社會迫切需要環境等方面的資訊公開時,媒體可以通過事實的披露,而起到凝聚公民力量和形成輿論壓力的作用,使公民要求環境資訊公開的努力變得規範、集中、持久和強大。 同時,既然資訊公開本身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那麼最佳途徑就是以各方都能過得去的方式來實現共贏。在這裡,政府也並非全然處於被動之中。兩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範圍、方式和程式均有明確規定,嚴格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將提高政府效率和爭取在資訊公開過程中獲取主動。具體說來,這些舉措包括:設立獨立的資訊監察辦事機構,以監督各級政府部門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建立資訊管理的專業流程,對資訊的收集、儲存、保管、交換、查閱、設立、發佈進行細緻規範;定期對資訊公開情況進行統計和公示;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願和不及時公開相關資訊的,則需要制定行政上的懲罰措施。 同時,在公民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這一塊,應開放司法救濟通道,即通過案例訴訟和司法解釋,明確政府和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把相關規定具體化和明確化。例如:屬於依法應公開的資訊,法院經審查可判決行政機關限期提供;政府掌握公共資訊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造成公眾損失的,理應進行賠償。只有做到了這些,才能促成資訊公開具體制度的建立。最近的一個好消息是,據《南方週末》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委託上海市高級法院作這方面的調研。看來,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的司法解釋有望於近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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