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報頭子的一審判決書 97年度矚訴字第3號 
前情報頭子的一審判決書 97年度矚訴字第3號 
保鏢 收藏於 2008/12/10
戊○○共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監督之事務,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
期徒刑捌年陸月,禠奪公權伍年;又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
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
年,褫奪公權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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