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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說帖 
踐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說帖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2/02
自我國於一九八七年解嚴以來,各種人權運動此起彼落,對於兒童之各種不當對待的問題(如虐待、剝削等),亦逐漸為社會大眾所認知與譴責,基於輿論壓力與政府之自我覺醒,促使國會相繼制定保障兒童各種權益之法律,成立專責主管機關,編列獨立預算,培訓專業人才,廣設兒童權益促進措施,並鼓勵補助民間志願團體之福利保護工作,以共同貫徹執行法律所賦予之任務。此外,政府與民間亦協力面對國際政治逆勢,為兒童人權之保障而積極參與國際活動,並已如前述由外交部正式對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決心。此項堅定的立場及政策,實堪為各國之表率。是以,我國如能更進一步簽署加入公約,自可與其他成員分享我國實踐兒童權利之經驗,而此將為我國參與公約的最大貢獻之一。
聯合國至今仍以中華民國非聯合國承認之國家,而將台灣兒童排除於公約保障之範圍外。此種作法,無疑係以國際政治之考量扭曲及犧牲公約之精神及原則,而在台灣的兒童即因此成為公約所遺棄的孤兒。以一個具有成熟的民主政治及積極投入國際化、全球化的國家而言,台灣無法加入公約,不但是台灣人民的損失,亦是國際社會缺乏道德勇氣及捍衛公理正義的表現。因此,我們向全世界各國呼籲,接受台灣成為公約的一員,使中華民國政府能夠更完整有效的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這個呼籲,無關國際政治,亦無涉任何權力的爭奪。我們要求的,僅是實現聯合國憲章中對人權的平等尊重及兒童的特別關懷。
請國際社會不要再以冷漠的心態對待在台灣的孩童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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