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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限縮言論自由 司改會批-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2008-12-06  Popup

法部限縮言論自由 司改會批-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2008-12-06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2/06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遭法務部涉嫌違反律師規範函送北檢,台北市律師公會出面力挺,不做出任何處分。 法務部發出3點聲明,深表遺憾,不過,司改會認為法務部已經介入個案,限縮言論自由,侵害律師職權,諷刺做法越來越像中國,司法到退。台北律師公會,不對陳前總統委任律師鄭文龍做處分,一向不對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務部,卻發出3點聲明,遭來司改會的批評,發表個案意見違反法務部慣例,聲明中認為羈押禁見被告,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言論也必須限,司改會更是不能認同,羈押禁見被告的言論自由被限制,而還聲明說,鄭文龍幫陳前總統,發表發明,提抗告,都是錯的,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直搖頭批評司法倒退,宛如中國。 檢方與辯方律師,在天平的兩端,但代表行政又具檢方色彩的法務部,在律師公會做出不懲處後,還執意要追究鄭文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倫理案,司法會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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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正 - 網路學運與押人取供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Popup

林峰正 - 網路學運與押人取供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Popup

〔沒想到先生] 收藏於 2008/11/16
時代在變,羈押被告的手段在過去一直是檢方辦案的有利武器,可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確定人權保障優先的方向以後,檢方是否仍緊抱著舊觀念不放,對於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與審前羈押制度的衝突,如何與時俱進地挪移調整的問題,顯然不應再予迴避。 對於以上的難題,由司改會等民間社團所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人權條款修正案已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確立羈押制度不是為檢方訴追而存在,但以縮減檢方偵查中得羈押被告四個月為20天(日本法例)作為緩和,如此得以兼顧人權保障及合理之犯罪訴追,各界何不認真思考,共同挽救長期處於低檔的司法公信力。 全新的時代,學運可以用網路視訊連線直播,難道對於一再引發押人取供質疑的羈押制度不應用全新的視角反省調整。新時代新觀念,也該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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