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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涉游錫堃是狗 洪秀柱二審敗訴2008-08-26  Popup

影涉游錫堃是狗 洪秀柱二審敗訴2008-08-26  Popup

olivia 收藏於 2008/08/26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前年九月在政論節目中,附和其他政論名嘴影射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為「狗」等語,遭對方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認為洪秀柱所言已侵害人格,改判洪秀柱敗訴,應賠償新台幣十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006年九月二十五日,洪秀柱參加衛視中文台「超級新聞駭客」節目,與主持人趙少康及來賓鄭村棋等人,共同評論游錫堃控告中國時報一事時,鄭村棋影射游錫堃為「狗」,洪秀柱當場附和鄭村棋,提及游錫堃是「最忠心的狗」、「比狗還不如」等言論。 游錫堃事後對洪秀柱提出刑、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認為,洪秀柱只能算是戲言笑謔,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為其言論已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與尊嚴,改判有罪,判處罰金新台幣兩千元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一審時原本也判洪秀柱不必賠償,但因刑事部分獲判有罪確定後,這次民事案二審也改判洪秀柱敗訴,民事部分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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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嗆扁有啥屁用? Popup

去嗆扁有啥屁用? Popup

保鏢 收藏於 2008/08/25
這種地痞混混不上道的舉措,竟因為紅衫軍的推波助瀾之下,好像所有人都可以對著元首或是官僚啐兩口濃痰,以發洩一下自己內心的不爽和不滿,不過於是這種要不得的丟臉行為,竟會發展到踹人、打拐子和嗆扁休息站,說起來還真的十分無聊,而且怎麼會是個「禮儀之邦」的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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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扯淡】圖解台灣蕩然無存的偵查不公開! @ 假圖天國 :: PIXNET 痞客邦 :: Popup

【全民扯淡】圖解台灣蕩然無存的偵查不公開! @ 假圖天國 :: PIXNET 痞客邦 :: Popup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8/08/25
偵查不公開既然之前不存在,這就是一個絕佳的機會讓這個制度建立起來,就像「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樣。「財產來源不明罪」要靠國會來立法,看來仍是遙遙無期,但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及的是公訴罪,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從來沒有法界人士或人權團體去按鈴申告。還是多數人都忙著切割自保,亦或政爭追殺,實在沒有人有時間把建立起一個人權社會的小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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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媒體應扮國會與政黨的防腐劑2008/08/13  Popup

法務部:媒體應扮國會與政黨的防腐劑2008/08/13  Popup

olivia 收藏於 2008/08/12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二日電)法務部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與會的2008年台灣國際廉政研討會,今天結束一天半的議程,達成多項政策建議。關於國會及政黨貪腐,法務部表示,與會者認為,應由媒體扮演重要的監督角色,企業也有義務與公部門一同承擔解決貪腐的責任。 法務部與台灣透明組織這次共邀請丹麥、新加坡、澳洲、馬來西亞等國的專家,以及國內檢察、調查單位、縣市政府的代表兩百多人與會,內容除談到台灣的廉政工作外,也包含企業協助打擊賄賂與貪腐、商業反賄賂等面向。 法務部表示,這次會議獲得四項共識,包括: |私營部門需承擔解決貪腐問題的共同責任。企業有能力也有義務共同參與,創造免於貪腐的經營環境。 |建立優良行政行為模式,必須由國家領導人、機關首長以身作則,導引內化為公務員的價值。 |對於國會及政黨貪腐問題,與會者同意媒體應扮演重要監督角色,並藉由公開、透明化的措施,使人民獲得充分資訊,強化外部監督力量。 |重大貪瀆案件多具跨國性,特別是賄款流向,因此打擊貪瀆不法有賴加強國際與區域的司法合作。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在閉幕時強調,「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定,預防和根除貪腐是全球所有國家的責任,台灣雖非締約國,但願意共同負起責任,積極參與各項國際反貪腐組織及國際合作,讓台灣的廉政工作推動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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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先除文字獄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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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收藏於 2008/08/12
自從1999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修訂以來,已經移送了兩萬餘網民,也引發多次爭議和批判,2006年甚至有好幾個案子同時聲請大法官釋憲說明29條對網路言論的禁錮是否牴觸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然而我們在最近的判例中卻在在看到令人心寒的檢警思考邏輯:「推論」取代了「事實」,成為定罪的基礎。以下僅舉出具代表性的個案,類似性質的案件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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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披露高智晟失蹤後遭中共摧殘的最新消息 Popup

知情人披露高智晟失蹤後遭中共摧殘的最新消息 Popup

釋放高智晟 收藏於 2008/08/10
知情人披露高智晟失蹤後遭中共摧殘的最新消息 【大紀元8月4日訊】(希望之聲記者宇航報導)奧運前夕,一知情人首次向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透露了高智晟失蹤近一年來的消息。 一知情人向希望之聲電台披露,自去年9月22號晚高智晟神秘失蹤以後,就被很多警察帶到了一個秘密的地方,在那裡中共警察對他進行了近2個月殘酷的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用知情人話說,那種折磨的程度令外界人難以想像。連在場的警察私底下都非常佩服高智晟不屈的精神。 知情人在講訴高智晟受酷刑情況時說: [錄音]「比如說把高智晟律師完全是讓他一絲不掛,把他扔在地上很多人用電棍電他,不讓他睡覺,這些都是經常的,打他就不用說了。他們都是用了很下流的手段。」 知情人透露,這樣折磨高智晟的目的是讓他做三件事情,第一,讓他寫批判法輪功的文章,第二,讓他寫批判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第三,讓他歌頌共產黨。 [錄音]「但高智晟沒有妥協,但遭受的這些酷刑折磨,旁觀的人都覺得很心寒,折磨得很厲害,這個真的是外界沒有辦法去想像的。」 知情人還表示,高智晟被折磨的方式跟折磨法輪功學員是一樣的,那種迫害程度讓你感覺你是動物不是人,以至高智晟被折磨到想自殺和自殘。在講訴時知情人幾次重複這句話「那種迫害難以想像。」 知情人還告訴本台記者奧運臨近,中共擔心出事,把高智晟的全家已經秘密帶離了北京,並且當局不打算在奧運前讓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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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教育部及中山大學判賠200萬 創先例2008/08/07  Popup

性別歧視!教育部及中山大學判賠200萬 創先例2008/08/07  Popup

olivia 收藏於 2008/08/07
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控告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在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對她言語性別歧視,直指張宗仁和教育部違反兩性平等工作法,法院一審判決陳金蓮勝訴,教育部和張宗仁不僅必須賠償新台幣2百萬元,還得登報道歉;對此,教育部一再強調,要等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後在和律師討論要不要上訴,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教育部在兩性平等上已經做了很多,也不認為陳金蓮當時遴選時有遭受到性別歧視。 台科大前任副校長陳金蓮即將接任聖約翰大學校長,而她的提告也創下了台灣第一件控訴政府機構歧視女性案件;陳金蓮說,前年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會議時,擔任遴選委員的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問了「女性會不會募款能力差一點」,而這樣的問題,讓她覺得遭受的性別歧視,現在想起來還是會失眠。 尤其不滿的是,陳金蓮向教育部反應時,教育部只簡單回答不會有歧視的事,後來教育部性平會、中央教師評議申訴都不了了,陳金蓮說,她提告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社會正視性別平等教育不夠的問題,尤其是高教應做的更好。 而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目前教育部還沒有接到判決書,待看到判決書理由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後續處理。他說:『我們教育部基本上是認為,應該是沒有性別歧視的問題,整個遴選過程也是非常公開,依照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至於說整個後續整理,還是要等到判決書之後再做研究部裡面對於性別平等的工作已經做了很多,包括我們有81個委員會,都是有單一性別要有規定1/3的規定在落實之中。』 至於張宗仁本人則是對判決不滿,不僅認為法院天秤失衡,一定會再上訴之外,也質疑法官的判決,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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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角度 - 俄羅斯還沒準備好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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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漣 收藏於 2008/08/01
米亥柯夫的「12怒漢:大審判」則除了正義價值這個出發點相同以外,整個影片的方向卻是導演企圖扭轉俄羅斯的社會迷思,陪審員們對真相的辯證討論少之又少,反而只是各自陳述自己的生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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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精障者訴訟權 團體籲健全精神鑑定機制2008/07/31  Popup

保障精障者訴訟權 團體籲健全精神鑑定機制2008/07/31  Popup

蘇菲的世界 收藏於 2008/07/31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天表示,2007年間涉犯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的陳姓被告是精神障礙者,全案審理過程凸顯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呼籲司法系統與台灣精神醫學會應儘速建立一套司法精神鑑定的時機、標準程序、內容與專家參與審查的機制。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辦公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司改會及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發生於2007年六月的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造成四死慘劇,檢方起訴陳姓被告、並求處死刑,今年七月一審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八月四日二審將首次開庭,一審過程充滿對精神障礙嫌疑人的歧視。 陳節如辦公室主任孫一信表示,陳姓被告是一名曾號稱是情報員的妄想症患者,始終否認犯案,檢方起訴陳姓被告的證據並不是直接證據,如僅憑找到威士忌酒瓶及V型棉條就推定陳姓被告製造汽油彈、以棉條作為引信,事實上陳姓被告只喝啤酒,棉條則是陳姓母親從事裁縫的材料,全案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他指出,一審審理過程中,陳姓被告精神狀況不穩定,影響自我辯護權,並不適合繼續審判,陳姓被告雖是個案,但通案而言,期待未來應建立制度性規範,對於司法精神鑑定時機及停止審判的標準,可有更明確的規定。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本案檢察官從未主動聲請精神鑑定,經辯護律師多次爭取後,法官才裁定進行精神鑑定。攸關死刑的案件,精神鑑定過程卻只談了一個上午,鑑定充滿瑕疵,整個審判過程均不利於陳姓被告,精神障礙者成了最完美的替罪羔羊,希望二審法官應重新思考精神鑑定的方式與內容。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本案所謂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在偵查庭作證時,並未明確指認陳姓被告,且檢方提供給證人指認的照片也非案發當天的照片,法院審理時也沒有公平審判。在司法院重視勞工、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案件之餘,希望也能思考如何加強保障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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