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庫斯櫸木事件最新書籤
後山原民可採枯木納入法規 提供判決參考2007.12.04 
後山原民可採枯木納入法規 提供判決參考2007.12.04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04
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巡視新竹縣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時表示,行政院已經完成修法,把尖石鄉後山玉峰村、秀巒村兩村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採取枯木不必負責的規範納入,相關作業要點已經寄送司法院轉最高法院,提供作為三審判決的重要參考。
玉峰村司馬庫斯泰雅族原住民青年去年依據部落長老會議決議,把森林裡倒下的櫸樹枯木搬回部落,打算作為公共造景使用,不料遭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以違反森林法起訴,經二審判決緩刑,原住民仍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把公佈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政策提前於今年十月先以玉峰、秀巒兩村為對象,公佈台灣第一個原住民傳統領域。
行政院同時配合第一個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公佈,公告實施「尖石鄉玉峰村、秀巒村二村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把這兩村原住民在傳統領域內採取枯木不必負責、即不違反森林法的規範納入。
律師出身的張俊雄同時表示,櫸木事件的原住民沒有犯罪的故意,政府也朝修法納入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採取枯木不必負責的方向努力,但這要先由立法院制定公佈土地海域法,再據以公佈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住民在其傳統領域範圍內撿起枯木將不再違反森林法。
張俊雄說,在立法院尚未制定土地海域法以前,行政院想盡辦法要協助櫸木事件當事的原住民,因此先協調農委會與原民會,公佈前述暫行處理作業要點,把原住民在傳統領域範圍內採取枯木不必負責的規範先放進去,並由行政院以公文寄送司法院轉最高法院,提供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的重要參考。
張俊雄指出,櫸木事件當事原住民遭判緩刑,意思是不必執行,在他的律師經驗來看,歷來違反森林法的案件中,這是第一次判緩刑,顯示法院也相當程度的從輕處理,目前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行政院在尊重判決的前提下,已經從法理上盡最大力量幫助原住民。
一座演化中的島嶼:當部落遇上了國家 - 樂多日誌 
一座演化中的島嶼:當部落遇上了國家 - 樂多日誌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9/30
雖然抗爭與抵制可喚起世人的注意與聲援,但畢竟這是體制外途徑,體制內的訴訟及協商更是重要。一九七○年,加拿大原住民向聯邦最高法院申訴,要求歸還原住民的基本權利,一九八二年,加拿大政府在憲法中正式明示要確保原住民的權利,二○○○年七月時,卑斯省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判定成立自治政府是原住民的權利。在此法理基礎下,目前卑斯省境內即有五十三個原住民族與政府進行協商談判,尋求自治,而尼斯嘎阿自治區更早於一九九八年成立,自治政府擁有豐富的水源、森林、礦產及鮭魚等自然資源主權。
有鑑於原住民意識高漲,加拿大政府亦推出許多政策與之配合。在一九八六年,加拿大政府開始推動「印地安土地森林經營計畫」,有系統地培育原住民參與林業經營的能力,此計畫長達十年。一九九二年時,加拿大全國林業部長會議明確訂定尊重原住民參與森林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並擬訂具體的行動方案,包括促進原住民參與林地的經營管理、確保原住民在森林經營的所有權利、加強原住民以森林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機會。一九九六年四月,加拿大印地安事務暨北方發展部與自然資源部更積極合作,整合兩部會的資源,共同推動「原住民林業計畫」,落實上述基本原則及行動方案,此計畫持續至今。
加拿大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折衝之歷史經驗是很值得我們參考,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更值得我們深思。我們的森林經營必須顧及原住民的權利,因為他們的生活必需、社區脈絡及文化認同等均與森林緊密相依,未來應加強溝通協調,避免衝突對立,並讓原住民在森林資源規劃管理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此外,我們必須體認到,長期永續的森林經營並定是建構在與原住民互信互助的基礎之上,唯有此途,林業的經營才有永續可言,而「部落遇上了國家」的難題也才有解決之道。(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宣判記者會 - yam天空部落 
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宣判記者會 - yam天空部落 
Wraecca 收藏於 2007/09/28
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將於9月28日〈週五,10:00)進行宣判,部落族人以及聲援團體在宣判前會以靜走方式徒步至法院門口,表達司馬庫斯部落捍衛傳統領域、傳統慣習的決心。
高院明宣判原民風倒櫸木案 原民團體關注09/27/07 中央社 
高院明宣判原民風倒櫸木案 原民團體關注09/27/07 中央社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9/27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七日電)高等法院將於明
天上午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進行宣判,司馬庫斯
部落族人與聲援團體將在明天宣判前,以靜走方式徒步
到法院門口,表達司馬庫斯部落捍衛傳統領域的決心。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第八號戰報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第八號戰報 
歷時了兩個多小時的「辯論庭」,部落代表們安靜坐在列席聽證的位置,全員仔細聆聽,本人全神灌注觀察,盡力記錄當時答辯的過程,為了讓各位能夠體會當時「現場感」,特別整理大部份的出庭答辯情形,供大家來了解當時庭內的聲音,也讓許多關心本案的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事件發展的現況,同時大家一起作功課,看-代表國家的司法機官是如何處理該案件,並從中學習,如何掌握著我們(原住民)基本的權利,而不再懼怕,勇敢在法庭內說出我們的心聲:
祖靈之邦 - 風倒櫸木事件--二審辯論庭內容紀實1 - ---部落烽火 - 新聞區 
祖靈之邦 - 風倒櫸木事件--二審辯論庭內容紀實1 - ---部落烽火 - 新聞區 
因為我們這個國家單位,來到這個土地也不過幾十年……(中間被檢察官打斷)這個法律在台灣,只不過執行了 5、60年,我們在談的泰雅族他們的傳統知識,可能在台灣是超過千年的,所以他們或許現在知道現在有國家的法律在這裡,但是呢千百年前是沒有這個法律……(中間被檢察官打斷:不用扯到過去的),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能夠去思考過去5、60年前,其實他們已經按他們法律規範在執行他們的生活,只是那時候還沒有《森林法》;按部落的習慣,這是否為禁忌?那我所知道部落,沒有說這種,國家噴漆後,就變成禁忌,這樣的一個傳統知識沒有。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e-info.org.tw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e-info.org.tw 
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大家絕對支持原住民族與國家政府爭取權益,但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如果原漢間的關係最終還是得透過修法來進行調整,需要主管官署的善意,那增加互動與對話好像是比較令人接受的策略。還是提高與國家政府的衝撞,可以提供原民會在協商法條時於部會間爭取更多的支持?還是有其他我們不能理解的政治目的?像一個歷史性的準國與國的對話鏡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如果連總統出面簽署的政治性聲明都需要正式法規的配套支持,主管官署相關法條也已做了調整,那問題是出在哪裡呢?
那天的聚會裡,許多朋友都很無奈,大多數在公開場合選擇沈默!因為不知道這是在幫助部落,抑是犧牲部落。因為,一方面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一方面,大家信仰的是對話!對話!再對話!而不是拒絕!對立!再對抗!嗯!好像有點無力!部落的公開行為真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你我所見部落的對抗真是對部落利益最佳的選擇嗎?不瞭解!有點擔心!希望這群朋友不要從此對相關事件益見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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