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宗教最新書籤
游靜:不是信仰,為爭權不擇手段 
游靜:不是信仰,為爭權不擇手段 
anarch 收藏於 2007/05/31
我很感謝基督徒學會給我這個機會,重新思考回歸十年來性小眾社群面對何等樣有增沒減的社會歧視、龐大的打壓勢力與日新月異的論述鬥爭策略。對於我來說,作為性小眾一份子是一個深具道德意涵與靈性的身份。我唸了十五年天主教學校,雖然父母都不是教徒、沒有在我小時讓我領洗,但我在小學堅持自己每週日早上去望彌撒。我的信仰多年來改變不少,但卻自小教曉我要懷?感恩與寬恕的心,對社會、建制明白不需要盲從附和,要認清世俗生命的限制,學習想象更遙遠、更美善的生命。這個靈性空間也教我要對所有弱勢社群,不同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職業、身體狀況、國族文化的人,提醒自己要懷?同理心,因為基督最關心的,也是所有弱勢社群的人,他自己更選擇作為弱勢社群的一份子。醉心權力、自以為是、爭取道德高地的人,只是把自己囿在不自由、自驕自大的牢籠中。
第三屆香港國際不再恐同日 專題文章之一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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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流s(中時剪報):保障同志工作權 婦團、教派大鬥法 
性別流s(中時剪報):保障同志工作權 婦團、教派大鬥法 
anarch 收藏於 2007/01/08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僱主不得以此為由歧視就業,也就是所謂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此法初審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反彈。……尊重生命大聯盟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遠不如兩性清楚,「性傾向」包括戀童、異性戀、同性戀、人獸交、性虐待等,約有四十多種以上。該聯盟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難道不能檢視受僱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本著宗教道德良知選任受僱者嗎?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說,宗教團體完全不瞭解性傾向與性癖好的不同,將兩者混為一談。性傾向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戀童癖、動物戀或性
虐待族群,宗教團體不應以這些負面說法抹殺多元性傾向者的工作權。 黃淑英也說,如果宗教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就是不夠仁慈、不夠尊重生命。呼籲宗教團體不該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身「恐同症」的事實,剝奪不同族群的工作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也說,反對性傾向反歧視立法,就是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這樣只會逼同志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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