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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我們該如何應援莊國榮? - 老痞子在UDN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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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收藏於 2008/06/25
現行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有不符[法律明確性]以及[比例原則]上違憲疑慮。 因為當事人在校外的言行舉止不當(這些事件發生的場景時空,皆與政大無關),而藉由符合民主的投票程序,剝奪其於政大校內的任教資格,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更要強調的,這也可能是典型最能侵害[言論自由]的[多數暴力決],即利用民主投票的程序,來行使排擠少數持不受歡迎言論人士之事實,讓政大就此成為一言堂,因為少數異議人士都被消音或者解聘了。 最後,政大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為什麼依現行法律規定,竟可適用於大學法規定下的其他機關,進而剝奪當事人於所有大學院校的任教資格與權利,也是極有爭議的,因此本案也有侵害當事人憲法保障之[工作權]的疑慮。 因此,雖然我討厭莊國榮的言行舉止,但我建議當事人莊國榮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三審定讞後再提起釋憲案,由大法官們來確認教師法及施行細則是否違憲。 我是認為他是違憲的,但是這要大法官說了才算。 另,依據大法官釋字622解釋,"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因此,於自治項目內(包括教師的任用與考評),大學享有憲法明文保障的自治權,立法與行政部門皆不得侵犯。 請大家(包括總統,教育部長,立法委員等)都不要再胡亂發言了。 ...
現行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有不符[法律明確性]以及[比例原則]上違憲疑慮。
因為當事人在校外的言行舉止不當(這些事件發生的場景時空,皆與政大無關),而藉由符合民主的投票程序,剝奪其於政大校內的任教資格,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更要強調的,這也可能是典型最能侵害[言論自由]的[多數暴力決],即利用民主投票的程序,來行使排擠少數持不受歡迎言論人士之事實,讓政大就此成為一言堂,因為少數異議人士都被消音或者解聘了。
最後,政大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為什麼依現行法律規定,竟可適用於大學法規定下的其他機關,進而剝奪當事人於所有大學院校的任教資格與權利,也是極有爭議的,因此本案也有侵害當事人憲法保障之[工作權]的疑慮。
因此,雖然我討厭莊國榮的言行舉止,但我建議當事人莊國榮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三審定讞後再提起釋憲案,由大法官們來確認教師法及施行細則是否違憲。
我是認為他是違憲的,但是這要大法官說了才算。
另,依據大法官釋字622解釋,"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因此,於自治項目內(包括教師的任用與考評),大學享有憲法明文保障的自治權,立法與行政部門皆不得侵犯。
請大家(包括總統,教育部長,立法委員等)都不要再胡亂發言了。
分類:其他
轉錄: 台大學生公共論述的困境 ◎許躍儒 | lyfelf 潛伏在台北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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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客 收藏於 2008/05/09
2005年新生籃球場改網球場。學校事先召開公聽會,參與人數寥寥可數。改制後,NTU版上出現大量抱怨籃球場不見的文章。2005年新生停車場收費,學校事先召開公聽會,參與人數寥寥可數。改制後,NTUSA版上出現大量抱怨停車場收費的文章。2006網路加退選新制上路。學校事先召開公聽會,參與人數寥寥可數。改制後,Course版上出新制很難使用的文章。2008實施提早一週退選。學校事先召開公聽會,參與人數寥寥可數。改制後,Course版上出現不知道退選提早的文章。
只要改掉議題內容,發生的模式永遠一模一樣。到底我們還要忍受多久這種爛劇碼?而且上述議題,雖然事後有所爭取,但大多學生權益已遭到傷害。該是時候讓我們思索,為什麼這種現象不斷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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