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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龍下台後 環署變調:環評會僅供參考(07/05/25中國時報) 
張國龍下台後 環署變調:環評會僅供參考(07/05/25中國時報)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31
林倖妃/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明確指出,環評會只是提供環保署專業諮詢的臨時編制組織,對開發案所做成的結論僅是「建議」,供施政參考,並不具實質否決權,裁量權仍在環保署長。
有環評委員指出,環保署刻意給台塑大煉鋼廠和彰工火力發電廠補件期限,以躲過環評大會確認。環保署回擊,是這屆委員要求通過專案小組審查的案件,要送環評大會前,必須依其建議補充資料並經委員確認,才造成耽擱。
第六屆環評委員和環保署近來多次交鋒,行政部門並不斷質疑環評委員會定位。環保團體出身的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下台後,環保署終於明確回應,認為環評會只是提供專業諮詢的角色。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黃光輝表示,環評法中,環評委員會組織章程由環保署擬定,委員由環保署遴聘,屬臨時編制組織;委員職責是從專業領域對開發案做出建議,執行單位為環保署,環評委員沒有指揮權,不能指揮行政單位做任何事,例如,對開發單位做停工處分。
環評會對開發案是否具否決權?黃光輝解釋,依環評程序,當環評會做成審查結論,行政機關公告後才是正式的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具最後裁量權。若環保署長認為環評結論有違法之嫌,或爭議性太大,可拒絕公告,如此即未完成法定程序,環評結論就無效。
黃光輝進一步說,國家提出重大經建政策,依照現行環評實施要點,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環評委員的審查結論也只是提供行政院「參考」,而不是「依據」,決策權仍在行政院,「環評會的角色很清楚就是提供專業諮詢,環評委員不應凌駕最後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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