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最新書籤
情书 » 民主可以防腐? 
情书 » 民主可以防腐? 
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4/15
在关于“民主和腐败”关系的学术研究中,绝大多数学者的结论都是:在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U型”的关系,就是说,民主化初期腐败一般会不降反升,但是随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稳定下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初期之所以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化一般会带来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原先可能只有一家人及其亲友有腐败机会,现在“机会”却走向了“千家万户”;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民主化一般都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扩大的市场机会也给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提供了温床;第三个原因则在于民主化也带来新的腐败类型,如果说专制制度下的腐败往往与某种垄断利益相关的话,民主制度下的很多腐败则与选举捐款有关,陈水扁洗钱案即是一例。
情书 » 当民主缺失中产阶级 
情书 » 当民主缺失中产阶级 
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4/15
政治学里有一个流传很广的命题:发达的中产阶级是健康民主的条件。一种解释是:中产阶级受教育程度高,比较开明,支持自由民主理念。这一点显然被泰国经验否证:一次次否定民主选举结果,涌上街头抗议的,都是中产阶级黄衫军。另一个解释是:只有当中产阶级占有人口相当比例时,民主才不会成为强烈社会再分配冲动的工具。原理很简单: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跟我财产差不多,分谁的去呀?分到自己头上怎么办?不幸的是,泰国政治验证了这个命题:作为一个中产阶级孱弱的国家,它始终无法通过民主化瓶颈。1932年君主立宪以来,泰国有过19次军事政变,到现在还是无法通过民主途径解决社会冲突。
事实上这不仅仅是泰国而且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一旦政治民主,民粹主义经济政策就抬头;要想实行自由经济政策,常常不得不依靠独裁或者军政。布诺切特时代的智利、苏哈托时代的印尼就是例子。发展中国家的民主之所以动荡,就在于在理性政治制度和自由经济政策之间,它往往只能二选一。
通过街头政治赖掉民主选举结果,军队和法院一再被政治化,是对程序正义的藐视。这正是黄衫军问题所在。我认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试错,但藐视程序正义则是破坏现代政治的根基。如果民粹主义经济政策是人民群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天要下雨,人民要撞南墙,就随它去吧。
《星期專論》國民黨「滅扁」計劃的背後 
《星期專論》國民黨「滅扁」計劃的背後 
〔沒想到先生] 收藏於 2008/09/08
現在「輿論」有了,憤怒情緒也基本形成,馬政府卻要回頭去重點辦「國務機要費案」。這一點非常值得人們深思:「國務機要費案」才四十萬美元,而海外匯款案有兩千多萬,不僅數目懸殊,且後者涉「洗錢」,量刑程度當然更不同。如果說國務機要費案是「性騷擾」,洗錢則像「殺人」。現在放著可能「殺人」不重點辦,卻回過頭來先辦「性騷擾」,顯然不符合基本的邏輯和常識。因為只要查實「殺人」,就可能判死刑,根本就沒必要辦那個「性騷擾」了。
道破鬥爭精隨。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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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政治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中時–吳叡人:用雷頓的族群政治看台灣】與郭崇倫的報導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中時–吳叡人:用雷頓的族群政治看台灣】與郭崇倫的報導 
上週,吳叡人對於雷頓的學術–族群政治,對於目前深陷族裔衝突的台灣應有的啟示,以良好的國家效能解決族群衝突之方向作結,是別出心栽的見解。
這兩個作品在一同看,其實在於去除學界對於族群研究的獵巫現象。對於social cleavage進行動員是政治企業家必然的動作,而將道德訴求聖戰化,往往是優勢族群的法寶。持平看待族群分類,對於認識這個問題才能有積極意義。
郭崇倫有一篇對Laitin 的專訪,全文轉載如下:
2006 David Laitin 來台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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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 台灣史 
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 台灣史 
judie35 收藏於 2008/06/08
吳叡人有關台灣認同的文章
普羅米修斯 - 降龍十八掌 
普羅米修斯 - 降龍十八掌 
brahman 收藏於 2008/02/15
注意啊~考生是沒有新年的,考上以後,才有新年可言,否則每一年都在停頓中,別人在過年,你的時間一直在原地,哪裡可以過年?以下講的內容,我上課都口述過,但是同學都沒聽進去,所以我乾脆發願打字,提出解題的降龍十八掌,以免我以後考卷還是改得很痛苦。這十八掌如下:
理性抉擇成為台灣政治學界的主流嗎?-神遊威瑪的Lorenz & Jen-新浪部落 
理性抉擇成為台灣政治學界的主流嗎?-神遊威瑪的Lorenz & Jen-新浪部落 
brahman 收藏於 2008/01/14
過去五至十年來,有些學者認為來自美國的理性抉擇論有成為台灣政治學界學術霸權的趨勢。而指標之一,就是在期刊中,理性抉擇的文章大增,而且趨勢還在上揚。對於這個現象,林老師(我的老闆)進行實證研究來討論。至目前為止,我們蒐羅了國科會政治學專業期刊評比的十九份期刊,五至七年的所有政治學類文章(千餘篇),結果發現,真正符合理性抉擇研究途徑的文章只有5%以下,有些甚至是討論而不是應用。而使用計量研究的(我們放寬標準,連敘述統計也算在內),也不過佔20%。如果把敘述統計摘掉,那可能只剩10%不到。所以,理性抉擇研究途徑,在台灣稱之為新興霸權實在言過其實。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Przeworski 論比較政治科學化之可能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Przeworski 論比較政治科學化之可能 
Przeworski對於政治學方法論的討論,一向具有代表性。美國的政治學領域對於理論化的 obsession 與這個社會對於科學崇拜的傾向相關,不過這個傾向在比較政治上的重要性,與區域研究之間,一直維持一個緊張的關係。尤其是台灣的情形,區域研究者所需要的語言與田野涉入,多數的政治學者仍然欠缺這些能力,這也使得比政政治研究裡,淺描深寫與淺寫深描持續性的平衡關係如何維持,令大多數的學者感到困擾。Przeworki 的這篇文章是一個好指引。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日本憲政公民課 
IsLand Republic|島嶼共和國: 日本憲政公民課 
在讀賣新聞的報導中,福田康夫的「親子兩代首相」之路是這樣的:(1)自民黨必須經由黨內投票來決定總裁人選,其中包括眾院(304)與參院(83)議員,以及都道府縣黨部(每單3票)的票,共計 528 票。在投票結果中,福田取得 330 (62.6%) 票,麻生取得 197 票。一般而言,投票結果並不公告內容,不過根據讀賣新聞的調查,在地方票中,福田與麻生得票比是 76 對 65,顯示麻生在地方的支持勢力仍然相當驚人。福田的任期是續任至安倍任滿的 2009 年 9 月 30 日為止;(2)自週二起 (25 Sept),參議院將推舉小澤一郎擔任首相,與眾院的福田進行對決,由於兩院人選不同,將舉行兩院協議會進行聯合協調,如果無共識,將由福田勝出。
NYU > Politics > Faculty > Adam Przeworski 
NYU > Politics > Faculty > Adam Przeworski 
James 收藏於 2007/09/10
著名的 NYU 政治學者 Adam Przeworski 的網頁 繼續閱讀...
著名的 NYU 政治學者 Adam Przeworski 的網頁繼續閱讀
Daniel W. Drezner :: Help me help APSA to help you 
Daniel W. Drezner :: Help me help APSA to help you 
James 收藏於 2007/09/04
1) What do you think are the do's and don'ts of poli sci blogging?
2) Does your blog help your scholarly pursuits? If so, how?
3) Are your colleagues aware of your blog? If so, what is their reaction? Has it changed over time?
4) As a political scientist, which blogs, if any, are must-reads for you (something like IR Rumor Mill or Fantasy IR doesn't count).
Blogging 對政治學研究有沒有幫助?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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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米修斯 - 貝克與茶碗蒸的哲學對話 
普羅米修斯 - 貝克與茶碗蒸的哲學對話 
東泥 收藏於 2007/05/15
生存的意義是什麼?蔣中正版是「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其他的,我覺得存在主義的解答不錯。至於存在主義的解答是什麼呢?我倒是可以提供一個中學生版本的想法:「為自己做決定,做決定以後自己負責。」
做決定,其實就是體驗生存的意義。然後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其實就是彰顯生命的價值。
群組:學術瘴氣
夢裡不知身是客 - 憲法學者在哪裡? 
夢裡不知身是客 - 憲法學者在哪裡? 
豬小草 收藏於 2006/11/08
如今依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將來法院進行審理本案,顯將直接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意旨。表面上,陳檢察官並未起訴陳總統,但是因為陳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係以吳淑珍與總統共犯貪污罪為前提。因此,法院實質審理的本案事實,係現任之陳總統有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這將明顯牴觸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不受刑事上訴究」之規定。
尤有甚者,由於陳檢察官形式上並未起訴陳總統,未來法院審理本案時,陳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上並非被告,被告依刑事訴訟正當程序所享有之保障(如辯護權、緘默權、詰問權等),陳總統並不能享有。反而陳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為「證人」,負有「作證義務」,將受到檢察官之詰問,且受到「偽證罪」之規範。結果陳總統實質上為本案之共同被告,程序上卻不能主張被告之防禦權,比被告地位更為不如,這種情形顯然使總統比「受刑事上訴究」還更欠缺程序保障,嚴重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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