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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II)發表防止電影院偷拍的技術 @ 東西、事物新鮮最好看! :: 痞客邦 PIXNET :: Popup

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II)發表防止電影院偷拍的技術 @ 東西、事物新鮮最好看! :: 痞客邦 PIXNET :: Popup

原文來自 新鮮人
新鮮人 收藏於 2009/09/19
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II)於9月17日發表防止電影院偷拍的技術 電影院偷拍等影片,相信不少人都有看過吧? 不過以後想要偷拍?行不通囉! 還是老話一句:尊重智慧財產權^__^ 相信這個技術對電影業多多少少有些幫助吧,也可見日本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程度。 這個技術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II)於9月17日發表防止電影院偷拍的技術 電影院偷拍等影片,相信不少人都有看過吧? 不過以後想要偷拍?行不通囉! 還是老話一句:尊重智慧財產權^__^ 相信這個技術對電影業多多少少有些...    繼續閱讀...

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II)於9月17日發表防止電影院偷拍的技術 電影院偷拍等影片,相信不少人都有看過吧? 不過以後想要偷拍?行不通囉! 還是老話一句:尊重智慧財產權^__^ 相信這個技術對電影業多多少少有些...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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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1984」的Kindle - 石墨工房 5.1β - 數位出版 Popup

來自「1984」的Kindle - 石墨工房 5.1β - 數位出版 Popup

原文來自 Fred
Canny G 收藏於 2009/07/18
雖然Kindle電子書是該公司出品、顧客也知道這部機器能透過網路連上線上商店系統,但顧客一旦將Kindle買回家,其中的內容就是顧客的私有領域、買回來的電子書檔案本身(不包括版權)就是顧客的私有財產;無論為了什麼原因,Amazon在顧客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手伸進去改變其中的內容,就有侵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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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盜版黨」攻進歐洲議會 2009/06/09  Popup

瑞典「盜版黨」攻進歐洲議會 2009/06/09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6/09

以黨員人數計算,盜版黨現在已是瑞典第三大政黨。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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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2009-04-21  Popup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2009-04-21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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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2009/04/18  Popup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2009/04/18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17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17日電)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全球最大網站之一「海盜灣」(Pirate Bay)的四位創辦人有罪,認定他們經營海盜灣,是鼓吹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分別判處一年徒刑。 法院並裁定,四人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3000萬瑞典克朗(kronor,約356萬美元)。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判決,被控提倡侵犯他人著作權法的這四人有罪。」 電影、音樂與遊戲光碟業者代表指控這個網站促成的非法下載,造成他們鉅額損失,要求包括利息在內的1億1700萬克朗(1390萬美元)損害賠償。 2003年創設的海盜灣運用bit torrent(俗稱變態或BT)的點對點網路檔案下載程式,提供使用者下載電影、音樂及遊戲光碟檔案,迴避了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該網站宣稱全球共有2200萬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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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BT檔案分享網站 - The Pirate Bay侵權官司觀後感 - MMDays Popup

世界最大BT檔案分享網站 - The Pirate Bay侵權官司觀後感 - MMDays Popup

Canny G 收藏於 2009/03/23
TPB身為世界最大的BT檔案搜尋引擎,本來就容易惹上是非,加上TPB的管理團隊似乎也不是很低調,所以與唱片公司的攻防戰一直持續至今。而在今年,唱片公司一狀告上了瑞典法院,2月16日開庭當天,小小的法院湧進了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支持者與反對者,甚至有導演把這一切都拍下來,打算做成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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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v.s. Google:搜尋經濟與商標侵權的衝突、反省,以及台灣現況 - MMDays Popup

LV v.s. Google:搜尋經濟與商標侵權的衝突、反省,以及台灣現況 - MMDays Popup

Canny G 收藏於 2009/03/21
LVMH早在2003年8月,就對Google提出告訴。原因是他們發現,在Google上輸入LV的相關關鍵字,排在前頭的贊助商廣告不但會出現競爭對手的網站,甚至有些是賣假貨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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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梨壽司事件省思:轉貼網路資料,小心踩地雷 Cheers 84期 2007/08 Popup

酪梨壽司事件省思:轉貼網路資料,小心踩地雷 Cheers 84期 2007/08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3/17
在著作權法的認定中,作者理應享有該著作的姓名表示權,然而,僱傭關係卻影響了他是否有重製、公開傳輸作品的權利。 假設李大同是公司的員工,和老闆間也沒有特別約定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依照目前著作權法的規定,姓名表示權等著作人格權屬李大同、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公司可以將李大同的作品公開傳輸、重製發行,但如果李大同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張貼在部落格上,即使有註明出處,還是得經過公司同意。 然而,如果李大同不是該公司員工,只是合作關係的廠商或SOHO族,公司則只有李大同作品的「使用權」(將作品刊載在刊物上的權利),作品本身的著作權還是歸李大同所有,如此一來,他當然可在網路上隨意重製自己的作品。至於現在許多企業會以特約人員的方式聘用,除了必須注意約聘契約的內容外,實際的工作型態也是決定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方法,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即使沒有僱傭關係,多數公司仍然會和作者約定,作品完成後著作權屬於公司,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載。 然而,如果把作品張貼在對大眾完全公開的空間,甚至鍵入關鍵字就能夠搜尋得到的網頁,即使該部落格「僅供私人發表言論」或者有「會員限制」,仍被視為公共空間,不論將他人作品重製轉載,或是發表不當言論,都有可能觸法。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痞客邦 PIXNET 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專家解析:網路抓圖引用,防告2小招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172 Taiwan 2.0 » 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http://taiwan.chtsai.org/2009/03/07/buluoge_yi_chengwei_zhuliu_meiti/    繼續閱讀...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痞客邦 PIXNET 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專家解析:網路抓圖引用,防告2小招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172 Taiwan 2.0 » 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http://taiwan.chtsai.org/2009/03/07/buluoge_yi_chengwei_zhuliu_meiti/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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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 爭取越獄者無罪 Popup

EFF 爭取越獄者無罪 Popup

Canny G 收藏於 2009/02/16
先前 EFF(電子先鋒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就提出把 iPhone 「越獄」(jailbreaking)作為「例外」,亦即將之排除到 DMCA 保護範圍之外。他們的理由是蘋果的 App Store 有諸多限制,嚴重阻礙了 iPhone 平台上自主軟體的開發,亦即嚴重扼殺了創新的精神,這對於軟體產業來說是絕對的負面情況;而「越獄」後的 iPhone 則帶給開發者全然自由的發展空間。 當然可想而知,這項提案遭到蘋果公司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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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台灣由特別301除名有助雙邊關係2009-01-17  Popup

美將台灣由特別301除名有助雙邊關係2009-01-17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1/17
對於美國貿易代表署今天宣布將台灣由特別301的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歡迎,並指出,這將有助雙邊關係的強化。  代表處在一項簡短聲明中表示,在美國新政府將成立之際,美方能夠對於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努力與成果給予肯定,有助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持續強化。  貿易代表署是於去年4月「特別301報告」中宣布,將對台灣進行非定期之檢討。  代表署表示,審查的重點有3項,第一是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第二是改善校園內智慧財產權之執法,第三是修改著作權法,提供網路服務提供者合作處理侵權行為之誘因。  檢討結果認定,台灣在這三方面均已獲致進展,因此決定將台灣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  貿易代表署指出,台灣過去8年來對於智慧財產權議題已獲長足進展;貿易代表署曾於2001年認為台灣是「盜版天堂」,現在台灣已加強執法、強化法制,並展現成為創新與創意天堂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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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題]檢方抓盜印,執法引爭議  Popup

[岔題]檢方抓盜印,執法引爭議  Popup

原文來自 藍色狂想曲
藍色狂想曲 收藏於 2008/10/27
雖然,尊重著作權的確是目前的重要課題,但檢察官動員警方大動作查抄影印店卻引起法界人士質疑是否執法過當,甚至違法執法的相關問題,是否在著作權的大帽子底下,可以放棄執法的程序正義,以及屬於私權著作權問題卻動用公權力來科以刑罰是否過當等議題,引發眾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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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影音網站看免費 片商忍無可忍告網站-Yahoo!奇摩新聞2008/10/26  Popup

網友影音網站看免費 片商忍無可忍告網站-Yahoo!奇摩新聞2008/10/26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0/26
由於大陸影音分享網盛行,如土豆網、優酷網等,不只是電影,連偶像劇、美國影集、綜藝節目都找得到,不但侵犯著作權,也打亂片商的發片計畫。電影《大四喜》就受害,原訂11月上映的電影被網友提前在10月「發片」,忍無可忍的片商決定一次對所有本土影音網站提出告訴。 電影《大四喜》原本預計在11月中上映,不過,10月國慶連假時,該片幕後工作人員在瀏覽影音分享網時發現,整部電影已經被網友「提前上映」,不但一刀未剪,還有人熱心幫忙上字幕,點閱率更是高達200萬。出品人呂建民表示,這對業者來說,根本就是「毀滅性」的重創。 也因為網友「無私的分享」,讓片商決定取消《大四喜》的全國統一上映計畫,提前在本月27日舉行首映會,之後盡可能的陸續上映。此外,資方北京春秋院線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決定,對土豆網、優酷網、六間房等本土共6家影音分享網站提告。 一直以來,著作權在中國大陸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一開始是盜版光碟,有什麼院線片到沿海城市走一遭就可以統統蒐集到;現在則是影音分享網,如土豆網、優酷網等,不只是電影,連偶像劇、美國影集、綜藝節目只要叫的出來就找得到。以往只有外國人在反應這問題,現在,連國內電影產業也身受其害,相信不久之後相關單位應該會有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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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追追追/黑心email 轉寄統統變被告? Popup

網路追追追/黑心email 轉寄統統變被告? Popup

River 收藏於 2008/10/23
你是看到好東西,就會分享給好朋友的人嗎?注意囉,最近網路流傳一篇文章,指稱有人用轉寄信件的方式,故意散佈有著作權的內容,等信件再度寄回手上,他再依照信中累積的名單,將曾轉寄過這封信的人,全部列為被告!文中教大家,只要使用「密件副本」寄出,就不會被抓到,到底這個傳言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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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盜版軟體網站 侵權市值百億2008-10-05  Popup

破獲盜版軟體網站 侵權市值百億2008-10-05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0/05
嘉義警方宣佈偵破有「台灣盜版軟體祖師級」之稱的光碟網站,侵權市值高達新台幣百億元。 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嘉義分隊指出,保智幹員半年前在網路巡邏時,發現有一家「X-FILES軟體資訊光碟網網站」,涉嫌提供俗稱「泡麵」的大補帖,在網路上販賣各種盜拷程式軟體、遊戲軟體、教學軟體、電影院線片光碟、色情光碟等,種類繁多,有如一家「光碟百貨公司」。 架設網路的陳姓嫌疑人,將網站架設在大陸,並在大陸收發電子郵件,將母版片破解盜拷後,寄送給在台灣的蔡姓、林姓嫌疑人分類整理,以每片新台幣一百元至三百元不等價格,供應給全國不特定人士訂購。保智大隊幹員花費半年的時間埋伏跟監,在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燒錄機具五十台、盜版光碟十萬多片,侵權市值高達百億元。 警方指出,這家光碟網站經營了三年,根據嫌疑人供稱,每月的經營收入高達百萬元以上,警方經偵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偵辦。
Icon_arrow_right 12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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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2008/09/18  Popup

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2008/09/18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9/18
【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部落格(blog)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寫日誌、分享心情,甚至是自我的創作或見解。部落格讓有想法的人,得已有了發表的空間,當然也造就了一群知名的部落客。可是,有些網友喜愛四處搜集好文章,將其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裡,其實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智慧財產權了。 根據保智大隊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今年到8月底為止,就查獲342件的部落格侵權案件,已經占了網路侵權事件的41%,也比去年增加了19%。 其實部落格侵權事件並非現在才發生,過去有些網友會在部落格的背景播放音樂、或者是從別人的網站擷取圖案等都是觸法的行為。而如果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到自己的部落格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也是侵權的。因此,智慧局也曾經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部落客們。 例如,前不久就有一位苗栗張姓大學生因為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裡,上傳近200首的流行音樂,並提供連結下載,而遭到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提醒網路上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就是指「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最近智財局也與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及PIXNET痞客邦等台灣4大部落格平台共同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活動。包括無名小站的「創用CC授權」創作引用串連活動(www.wretch.cc/blog/WretchTIPO)、yam天空的「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部落客連署召集令」千人聲援計畫(campaign.yam.com/2008/copyright/)、Xuite.net的「挖ㄟ媽祖-小尊重,大智慧」闖關活動(blog.xuite.net/wamsn/tipo),以及PIXNET的痞客邦-「正港ㄟ痞客~抵家啦!」有獎問答。 網路著作權是應該受到保護,不過也有些網友反應,網路原本建造的本意就是分享,因為分享而使得網路得已蓬勃發展,也許面對網路世界的立法或修法都要格局放大些,否則讓網路世界蒙上了寒蟬效應,讓多元化的網路風情失去色彩與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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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_arrow_right 128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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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海關將有權搜查旅客攜帶的電子產品 - Engadget 癮科技 Popup

機場海關將有權搜查旅客攜帶的電子產品 - Engadget 癮科技 Popup

GeniusKiKi 收藏於 2008/08/09
習慣非法下載音樂或電影的朋友們要注意囉!在七月中召開的G8會議中,各國領袖決議將允許各國海關搜索旅客所攜帶的電子產品(像是電腦、手機、iPod等),以查緝非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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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Knowledge Belongs to The World Popup

Human Knowledge Belongs to The World Popup

逸翔 收藏於 2008/08/05
我個人對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的立場抱持著一貫反對的態度,不是我反對販賣知識或反對使用者付費,而是我認為智慧不足以成為專斷的私有財產。原因很簡單,智慧或知識的來源是很複雜的,不一定是你都是買書或買CD所得到的,有可能只是你聽路邊的老人說了一個故事,有可能只是微風吹拂所激發的靈感,這些知識的來源並沒有討債似的向你要錢,因此你的知識也不應該理所當然的逼迫他人付費。 寫了書,做了音樂,拍了電影,將之做為產品向使用這收取費用都是合理的,因為你也投注了成本與心力去創作與製作,但是用「這些知識產出於我,因此我擁有這些知識的獨佔權」這種名義來強迫他人付費根本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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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Popup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Popup

bodyheat 收藏於 2008/07/10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    繼續閱讀...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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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設智慧財產權法院 美官員正面評價2008-07-08  Popup

台灣設智慧財產權法院 美官員正面評價2008-07-08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08
 美國商務部次長巴迪亞,今天對台灣日前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給予正面評價。他指出,在與台灣簽署雙邊協定上,美台間一直存在一些長期問題,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而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需要持續經營。  巴迪亞也說,台灣是美國非常重要的貿易伙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將台灣包括其中,而美方有一個機制,經營如台灣這樣大而重要的經濟體是很重要的。  商務部主管國際貿易的次長巴迪亞,今天在華府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談論亞洲經濟轉型與美國是否會因而落後的議題。他在被問及美國與台灣雙邊協定的角色與未來展望時作以上回應。  與會者表示,許多專家指出,美台自由貿易協定除了經濟利益,也是美國參與亞洲的機會,並可為亞太自由貿易區鋪路。與會者還針對美台雙邊協定的角色,以及未來展開的前景,詢問巴迪亞看法。  巴迪亞回應表示,台灣是美國非常重要的貿易伙伴。他說,美方持續參與亞太經合會且欲透過亞太經合會成立亞太自由貿易區,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台灣是亞太經合會一員。  至於美台的雙邊協定,巴迪亞指出,美國與台灣間一直存在一些長期問題,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  但他也表示:「我必須說,台灣新政府已採取一些正面行動,事實上正在過去幾天,台灣設立了一個新的智慧財產權法院,而這是我們一直希望他們做的事情。」  巴迪亞說,在向前邁進的同時,需要持續經營這些智慧財產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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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Popup

《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06
 歐洲出版聯盟(Federation of European Publishers)6月初在華沙聚會,會中對歐盟執行委員會擬定的著作權綠皮書頗有微詞,因為該書所建議的免稅項目將比2001年的著作權大綱範圍更廣。法國國家出版工會主席Christine de Mazie'res擔心,太過弱勢的著作權保護,將使Google的圖書館館藏數位計畫得逞,日後Google不必再事先取得出版社同意,便可以直接提供圖書館館藏下載。又歐盟議會明年即將改選,議員也可能利用該項議題作為競選訴求。  在出版社聯盟抗議之後,另一份較為溫和的方案據悉也正在草擬之中,但情況仍令出版界憂心忡忡,因原案預定本月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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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將上路 司法院完成審理細則2008-05-11  Popup

智財法院將上路 司法院完成審理細則2008-05-11  Popup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1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一日電)籌畫多時的智慧財產法院將在今年七月正式啟用。司法院今天指出,目前已完成案件審理細則,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以因應智財案件性質。 立法院去年一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訂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事務包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司法院已完成法院硬體設備,預計七月一日正式啟用。 司法院表示,智財法院是結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種訴訟程序的專業法院。智財民事訴訟一、二審均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刑事訴訟則是一審為一般地方法院審理,二審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一審為智財法院審理,二審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新法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為保護營業秘密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目前已完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共四十二條。 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方面,智財訴訟新制容許技術審查官基於專業知識,分析及整理案件爭點,並協助法官理解技術爭議問題。不過,技術審查官的陳述不得直接採為認定待證事實的證據,當事人就訴訟中待證事實仍應依各訴訟法所定的證據程序提出證據,以盡舉證責任。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方面,為使營業秘密保護與訴訟權利間取得平衡,法院於裁定確定前,得暫停訴訟關於營業秘密部分的審理。法院裁定的主文及理由,不得揭露營業秘密,也不得以作為文書附件,宜以間接引用方式,保護營業秘密。 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方面,准許民事法院於自為判斷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得以裁定命智財專責機關參加訴訟。當事人爭點涉及專業知識或法律原則、有使專責機關表示意見必要時,得命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提出獨立攻擊防禦方法。 行政訴訟容許提出新證據方面,審理法特別容許當事人在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的行政訴訟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新證據,並規定智財專責機關就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若當事人有意圖延滯訴訟等原因,未於適當時期提出新證據,法院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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