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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燒酒螺」事件後,林務人員再一次濫權 
繼「燒酒螺」事件後,林務人員再一次濫權 
繼今年5月30日「燒酒螺」事件後,林務人員再一次濫權侵害原住民族人權益......
「這山豬是我們的,你們已經犯了竊盜罪」、「我們要帶你們回去調查」......這是屏東林區管理處潮州工作站林務人員,於今年9月19日上午例行巡山途中,在枋山溪上游林區林道上喝令二名純樸、憨厚、不熟稔法律的原住民排灣族人,就這樣,二名排灣族人被依犯罪現行犯帶上了林務局的公務車。
原民傳統領域難定 法官律師激辯 
原民傳統領域難定 法官律師激辯 
shirley 收藏於 2007/05/30
【記者舞賽台北報導】原住民傳領領域與原住民傳統慣習究竟如何認定?又誰來認定?台灣地方法院昨審理司馬庫斯3位泰雅族人違反森林法一案,法官與被告辯護律師數度激辯。辯護律師詹順貴表示,法官是具有審判權力的人,希望承審法官能有耐心聽聽部落耆老的說法,才進一步來推論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傳統慣習。
辯護律師詹順貴首先以森林法第15條第4項指出,3位泰雅族人是在泰雅族馬里光群的傳統領域拿取風倒木,且經過部落會議指派前往搬離,作為美化部落使用,屬生活慣俗,認為地方法院判決3族人違反森林法應不成立。
法匠與Pinhaban/論司馬庫斯的「風倒櫸木事件」 
法匠與Pinhaban/論司馬庫斯的「風倒櫸木事件」 
afang 收藏於 2007/05/20
國家法令判決與原住民傳統慣習的徹底脫節。地方法院依據「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將原住民定罪,並未考量該項舉措乃是依據部落會議決議的災後清理,完全忽視了「森林法」第十五條所明定的「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甚至也絲毫未顧及「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據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或採取礦石等非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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