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最新書籤
阿扁告洋狀?北所忘了無罪推定 
阿扁告洋狀?北所忘了無罪推定 
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3/03
眾所周知,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指無論任何人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阿扁縱然千夫所指,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前,仍應尊重他身為一個羈押被告的基本人權,就法論法,依現行羈押法第廿三條規定,請求接見者,應將其姓名、職業、年齡、住所、接見理由、被告姓名及與被告關係陳明之,同時看守所在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然而這並不代表看守所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僅僅以國際記者的身分,可能散佈對台灣不利新聞的因素,在沒有其他法律所定的條件下,即居於絕對主動的角色過濾排除請求接見者,這是違反羈押法的精神,更何況這部羈押法已經是極為陳舊的立法,部分條文在去年及今年分別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
自我膨脹的司法怪獸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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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新聞
鞭刑與人權 
鞭刑與人權 
Jeff & Jill 收藏於 2008/12/24
人權並不是為犯罪者開脫而提倡的,儘管很多人基於以眼還眼,常常有意無意傳播這種誤會。事實上,正義是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切身需要,但自古至今無分中外,完美而真正能夠主持正義的政府或司法制度,還沒有出現過。由不完美的人組成的政府或司法機關,怎麼能期望十全十美?不幸的是,政府或司法的疏失甚至故意違誤,往往造成小民莫大的傷害。
分類:政治
[社論] 行使審前羈押 真的該謹慎從事 | 中時電子報 2008.11.17 
[社論] 行使審前羈押 真的該謹慎從事 | 中時電子報 2008.11.17 
〔沒想到先生] 收藏於 2008/11/17
不論犯罪者如何可惡,無罪推定原則是民主法治國家絕對不能撤守的堅持。偏偏無罪推定原則在負責追訴犯罪的檢察機關言之,卻是一道難關。因為檢方偵查犯罪時,任何起心動念都必先假設辦案對象就是犯罪,偵查行動才變得可能。檢方的辦案心理既然極難根據推定無罪運作,我們就必須依賴法官審案時嚴格把關。此中最為緊要凶險的一項程序,就是審前羈押的准駁,因為審前羈押正是「非經法院審判不得處罰」的例外。審前羈押其實就是未經全程審判而施以實質處罰的拘禁,若無嚴格控制,無罪推定即成空談。
分類:新聞
謝清志的部落格 -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謝清志的部落格 -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波波 收藏於 2008/11/17
二○○六年五月廿三日我到南檢應訊,經過幾個小時疲勞問訊後,檢察官說我涉嫌重大,要求當庭收押,我立即被戴上手銬;請注意,此時我還只是一位嫌疑人而已。
幾個小時後才開始的羈押審理庭上,法官質疑檢察官證據不足,檢察官眼看情況「不妙」,竟要求延後審理,我的律師抗議無效;再過幾小時,三位法官(又加入另二位法官)同意了檢察官的主張。
於是,我被收押禁見,隨即送往看守所,開始在「五乘九台尺」的空間內與其他嫌疑人共同生活,每回進出還得檢查私處。請注意,在法院宣判之前,我還是一個無罪之身的人,但已開始接受「犯人」般的對待
不可不知的蘇建和案(一)∣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不可不知的蘇建和案(一)∣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關魚 收藏於 2007/07/09
過去的警察,如果要你招供,什麼事都幹得出來,所以不要以為:「蘇建和跟王文忠如果沒罪,為什麼要因為刑求而招供?」在原子筆跟灌水的夾攻下,要你承認你殺了爸媽,你應該都會承認,更不要說,「只是」誣陷朋友而已。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行政司法單元最新文章,對不太瞭解蘇建和案,及不太認識刑事訴訟法的讀者,提供「十分鐘到三十分鐘(視個人閱讀速度而定)的蘇建和案入門篇」。 ...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行政司法單元最新文章,對不太瞭解蘇建和案,及不太認識刑事訴訟法的讀者,提供「十分鐘到三十分鐘(視個人閱讀速度而定)的蘇建和案入門篇」。
人行道 | sideway: 自白。心證。無罪推定 
人行道 | sideway: 自白。心證。無罪推定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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