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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2009-04-21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2009-04-21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探索傳播提告 控亞馬遜電子閱讀器侵權2009/03/19 
探索傳播提告 控亞馬遜電子閱讀器侵權2009/03/19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3/18
美國探索傳播公司(Discovery Communication)已對亞馬遜公司(Amazon)提出告訴,指控這家網路零售業者販賣的Kindle電子閱讀器侵害該公司電子書技術的專利權。
這項控訴是在德拉瓦州的美國地方法院提出,此案對這種備受關注的閱讀裝置是又一打擊。先前出版業者已經砲火連連,批評亞馬遜想要逃避支付版稅。
探索傳播指稱,亞馬遜推出的兩種版本Kindle閱讀器,已侵害該公司創辦人韓德瑞克 (John Hendrick)2007年11月所取得專利權涵蓋的一種或多種技術。
酪梨壽司事件省思:轉貼網路資料,小心踩地雷 Cheers 84期 2007/08 
酪梨壽司事件省思:轉貼網路資料,小心踩地雷 Cheers 84期 2007/0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3/17
在著作權法的認定中,作者理應享有該著作的姓名表示權,然而,僱傭關係卻影響了他是否有重製、公開傳輸作品的權利。
假設李大同是公司的員工,和老闆間也沒有特別約定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依照目前著作權法的規定,姓名表示權等著作人格權屬李大同、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公司可以將李大同的作品公開傳輸、重製發行,但如果李大同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張貼在部落格上,即使有註明出處,還是得經過公司同意。
然而,如果李大同不是該公司員工,只是合作關係的廠商或SOHO族,公司則只有李大同作品的「使用權」(將作品刊載在刊物上的權利),作品本身的著作權還是歸李大同所有,如此一來,他當然可在網路上隨意重製自己的作品。至於現在許多企業會以特約人員的方式聘用,除了必須注意約聘契約的內容外,實際的工作型態也是決定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方法,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即使沒有僱傭關係,多數公司仍然會和作者約定,作品完成後著作權屬於公司,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載。
然而,如果把作品張貼在對大眾完全公開的空間,甚至鍵入關鍵字就能夠搜尋得到的網頁,即使該部落格「僅供私人發表言論」或者有「會員限制」,仍被視為公共空間,不論將他人作品重製轉載,或是發表不當言論,都有可能觸法。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痞客邦 PIXNET 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專家解析:網路抓圖引用,防告2小招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172 Taiwan 2.0 » 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http://taiwan.chtsai.org/2009/03/07/buluoge_yi_chengwei_zhuliu_meiti/ 繼續閱讀...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 酪梨壽司的日記 痞客邦 PIXNET
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專家解析:網路抓圖引用,防告2小招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3172
Taiwan 2.0 » 部落格已成為主流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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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2008/09/18 
部落格侵權案件激增 智慧局疾呼「四不一沒有」2008/09/1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9/18
【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部落格(blog)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寫日誌、分享心情,甚至是自我的創作或見解。部落格讓有想法的人,得已有了發表的空間,當然也造就了一群知名的部落客。可是,有些網友喜愛四處搜集好文章,將其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裡,其實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侵害到智慧財產權了。
根據保智大隊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單單今年到8月底為止,就查獲342件的部落格侵權案件,已經占了網路侵權事件的41%,也比去年增加了19%。
其實部落格侵權事件並非現在才發生,過去有些網友會在部落格的背景播放音樂、或者是從別人的網站擷取圖案等都是觸法的行為。而如果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到自己的部落格中,未經當事人同意,也是侵權的。因此,智慧局也曾經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部落客們。
例如,前不久就有一位苗栗張姓大學生因為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裡,上傳近200首的流行音樂,並提供連結下載,而遭到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提醒網路上的「四不一沒有」原則,就是指「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最近智財局也與無名小站、yam天空、Xuite.net及PIXNET痞客邦等台灣4大部落格平台共同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活動。包括無名小站的「創用CC授權」創作引用串連活動(www.wretch.cc/blog/WretchTIPO)、yam天空的「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部落客連署召集令」千人聲援計畫(campaign.yam.com/2008/copyright/)、Xuite.net的「挖ㄟ媽祖-小尊重,大智慧」闖關活動(blog.xuite.net/wamsn/tipo),以及PIXNET的痞客邦-「正港ㄟ痞客~抵家啦!」有獎問答。
網路著作權是應該受到保護,不過也有些網友反應,網路原本建造的本意就是分享,因為分享而使得網路得已蓬勃發展,也許面對網路世界的立法或修法都要格局放大些,否則讓網路世界蒙上了寒蟬效應,讓多元化的網路風情失去色彩與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九家唱片公司控告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 2008/04/29 
九家唱片公司控告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 2008/04/29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8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二十八日專電)包括華納音樂集團在內的九家唱片公司今天控告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侵權,侵犯唱片公司旗下藝人的歌曲版權。
九家聯合提出侵權官司的唱片公司,包括了華納音樂集團旗下的華納音樂唱片、AtlanticRecording唱片以及Elektra娛樂集團,EMI集團旗下的Capitol唱片、 PriorityRecords唱片以及維京唱片美國公司,另外還有InterscopeRecord唱片公司、MotownRecord唱片公司以及UMGRecordings唱片公司。
總部位於加州比佛利山莊的音樂網站Project Playlist,今天並未針對這起官司做出任何評論。
這九家唱片公司今天向位於紐約曼哈坦的美國地區法院提出控訴,指稱ProjectPlaylist大量侵權,讓網友免費收聽、分享或下載這些唱片公司旗下藝人的音樂作品,嚴重侵犯了歌曲版權。
訴狀中指出,這家音樂網站每天約有高達六十萬的使用人次,每天網頁瀏覽量更高達九百五十萬,網站上也讓網友可以將歌曲自行下載到iPhone或iPod。
這九家唱片公司要求ProjectPlaylist停止這些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同時也要求不對外公開數額的賠償。
台灣唱片業界的反盜版迷思 - 聯晟法網 
台灣唱片業界的反盜版迷思 - 聯晟法網 
NON NON 收藏於 2007/12/07
大多數的藝人已經變成唱片公司的小棋子,說難聽點,像是玩膩就丟的玩具,只要穿得美美像是禮品一般,出席通告簽名握手和綜藝節目玩遊戲被整,造就低俗的娛樂效果,真正懂音樂創作音樂的藝人又有多少呢?
分類:音樂
誣人侵權 「鳥」攝影師恐入牢籠 
誣人侵權 「鳥」攝影師恐入牢籠 
何封 收藏於 2007/08/23
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前理事長林英典將自己的攝影幻燈片授權他人使用,事後卻兩度控告對方侵害他的著作權;不過,他告人不成,反被控誣告並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十月,減刑為五月。
分類:攝影
群組:What a ...鳥羽
未經許可分享新聞會遭罰款? 17/08/2007 Taiwan.CNET.com : 新聞專區 : 企業軟體 : 
未經許可分享新聞會遭罰款? 17/08/2007 Taiwan.CNET.com : 新聞專區 : 企業軟體 :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8/17
如果你喜歡偶爾轉寄整篇新聞報導給同事分享,也許不會惹來法律麻煩。但倘若你系統性地複製許多文章的全文,而且以牟利為目的,就可能吃上官司,最近就有人因此挨罰,最後與反盜版團體和解才化解糾紛。
美國軟體資訊與工業協會(The Software Information & Industry Association;SIIA) 16日宣布,已和總部在加州的Knowledge Networks市調公司達成一樁3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Knowledge Networks被控未經允許或正式授權,就逕自散布「新聞封包」(press packets),內含SIIA及其會員受著作權保護的新聞報導文章。
這些文章起初是在平面報章刊物上發表,然後被轉成電子檔,有時內含SIIA會員擁有的文章,這些會員包括美聯社、Reed Elsevier和合眾國際社(UPI)等。這些文章「經常」在這家市調公司遍布於舊金山、紐約等城市的員工之間流傳。
這樁和解案是SIIA落實「企業內容反盜版計畫」的第一個案例。SIIA傳統上一直偏重於打擊軟體盜版,如今也懸賞500美元到100萬美元,鼓勵民眾踴躍檢舉。
該協會表示,已頒發6,000美元的獎金,給告發Knowledge Networks侵權的匿名檢舉者。
同時,SIIA訴訟律師Scott Bain表示,SIIA也在調查其他許多有類似盜版行為的公司。他未進一步透露細節。
然而,難道不能「合理使用」(fair use)嗎? 所謂合理使用,就是只要是非商業性、或是供教育之用的,雖然未獲授權,仍得以使用享有著作權的內容。
接受CNET News.com的律師表示,在這類情況下,很難用同一種標準來斷定哪些情況可以,哪些情況又不可以。不過,華盛頓Dechert律師事務所智財權律師Ralph Oman說,當判斷「合理使用」與否是一項決定因素時,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就是拷貝他人的著作「是否會對出版者或作者產生負面影響」。
舉例來說,假設你的上司每天傳兩篇文章給你和你的同事,也許是提供娛樂,也許是提供學習新知。如果你除了被動接收內容之外,未自己主動去訂閱這些文章,或花一些時間造訪這些文章的來源網站並自己下載內容,那麼相關出版商或作者,就很難有法律依據主張他們蒙受損失,所以這種情況下是對你有利的。
依據合理使用原則,有時也容許轉載(reprinting)著作物的摘要,用於某些事先未獲許可的用途,或是連結到文章的全文。不過,關鍵在於拷貝的目的為何,換句話說,是不是以商業營利為目的。
Oman說:「如果是系統性地、經常地為之,而且圖的又是商業利益。那麼就很難以合理使用原則作擋箭牌。」他並指出,許多新聞機構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已經和希望重製所屬新聞報導的公司達成授權協議。
就此案例而言,Bain說,用電子郵件轉寄顯然用於「促進該公司的商業目的」。他指出,Knowledge Networks顯然相信,轉寄的內容有其價值,值得收集並且讓員工傳閱,而這麼做意味著「這可能形成一種由我們相關會員所開發出來的市場」。
Bain說:「如果我們碰上一篇侵權報導,而這篇報導與某學生撰文評論在這段時期美國不同的報導方式有關,那麼我們不會加以追究,因為那很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則。」
Knowledge Networks則對該公司的行為道歉,並同意除了付和解金之外,還會對員工施以尊重他人著作權的訓練。
該公司聲明,「先前所散布相關報章雜誌的副本,是基於善意,且以為這麼做是合法的。」「我們現在已明白,這種行為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虛擬版權案移師現實法庭 
虛擬版權案移師現實法庭 
紫草 收藏於 2007/07/11
有美國玩家就因為發現自己在虛擬世界設計的物品被抄襲,繼而在現實世界提出訴訟,向設計及管理《Second Life》的 Linden Lab 索取涉嫌者的真正身份,以提出進一步訴訟。
Taiwan.CNET.com : 新聞專區 : 數位產品 : 美議員質疑YouTube及網路影片未來11/05/2007 
Taiwan.CNET.com : 新聞專區 : 數位產品 : 美議員質疑YouTube及網路影片未來11/05/2007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13
YouTube的確紅,紅到美國國會山莊去了,但也引起議員的質疑。
美國民主黨籍眾議員兼眾議院電信與網際網路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Edward Markey在一場公聽會上說:「我想,我們可以製作一段史無前例的YouTube公聽會短片。」
話剛說完,他就拿掌上型攝影機對準與會的科技公司主管,包括YouTube執行長Chad Hurley、富豪投資人暨HDNet創辦人Mark Cuban,以及Slingbox和 TiVo的執行長。
緊接著,國會助理迅速把這段85秒的短片上傳到Markey的YouTube個人網頁。
舉行這場公聽會的目的,是探討影片的未來。出席者還包括:熱門電視影集「人人愛雷蒙」的製作人、迪士尼和ESPN頻道的主管,以及最近剛推出手機即時電視功能的Qualcomm MediaFlO部門。
但在有趣的開場白後,議員話鋒一轉,開始針對著作權問題拷問YouTube主管。
紐澤西州選出的眾議員Mike Ferguson質問Hurley,上YouTube網站隨時可看到數十支、甚至數百支顯然侵權的影片,「為什麼你不把那些東西拿掉?」
Hurley辯稱,YouTube的作法合乎「數位千禧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規範。他說,按DMCA聯邦法規定,網站業者若是達到一些要求,而且在接獲著作權人告知後即移除侵權內容,即可享有法律責任豁免權。(但Cuban後來駁斥這種解讀,指出這家Google旗下的公司曲解DMCA,而且對著作權侵權行為視若無睹。)
接著,Hurley堅稱,YouTube網站「重點不在著作物」。但Ferguson批評他昧於現實。
密西根州眾議員Bart Stupak則批判YouTube讓使用者把影片設定為私密的功能,並逼問Hurley如何確定那項功能不會被使用者拿來堆放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或甚至藏匿兒童色情圖片。他並批評YouTube在阻止這類行為方面,不夠努力。
Hurley回應時坦承,外人無法監看受密碼保護的私密內容,但他表示,YouTube網站上被設定為私密的影片「非常少」。他堅稱,YouTube的政策禁止成人及暴力內容,並表示該公司「積極開發解決這些問題的技術」。
另外,這場公聽會也著墨於所謂「網路中立法」(Net neutrality laws)的議題。民主黨議員大力催生此法,但共和黨陣營則認為沒有必要。(網路中立法的支持者聲稱,網路業者不應將網路傳輸內容訂出優先次序,並對受到優先傳輸待遇的內容索取額外費用)
YouTube母公司Google是大力催生網路中立法的一股遊說勢力。
Cuban則表示,一旦同軸電纜、電話線等「古董技術」式微,新技術將大大地擴大頻寬,足敷人人所需,屆時網路中立法的爭議就會煙消雲散。他指出,目前因為大多數寬頻服務仍透過這些管道傳輸,頻寬受到限制。他敦促把焦點轉向大規模升級,特別是升級到每秒可把1Gb資料直接傳到家家戶戶的純光纖網路。
與會政治人物不分立場,都對近年來影片服務的突飛猛進感到震撼。Markey就表示,TiVo已「革新我的生活」,並在介紹Hurley時稱他為「具有歷史地位的人物」,堪與雅虎的楊致遠、Amazon.com的Jeff Bezos和Google創辦人Larry Page與Sergey Brin並駕而驅。
Hurley本人也承認,他協助創立的影片共享網站影響力無遠弗屆,大大地改變公眾人物的生活。在他開口致詞前,Hurley笑稱:「希望我不會搞砸,否則我的糗相可能就會上YouTube。」
群組:媒工之家
MySpace新技術避免版權糾紛-Yahoo!奇摩新聞2007/05/13 
MySpace新技術避免版權糾紛-Yahoo!奇摩新聞2007/05/13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13
為避免未來陷入愈來愈多的法律糾紛,社交網站MySpace特別推出版權保護工具,可防止用戶在未獲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將影片再度上傳至MySpace。
擁有MySpace的福斯互動媒體公司11日宣稱:「這項新功能可為版權所有者解決困擾已久的問題並防止版權內容被所有人拿下之後,又被人重新貼上。」
MySpace這項名為「Take Down Stay Down」的軟體技術,是免費開放使用,當版權所有人通知MySpace移除網站上出現屬於自己的版權影片時,這項新功能會先取得該影片的「數位指紋」,再輸入版權過濾器,就能防止相同的影片再上傳MySpace。
MySpace此舉獲得業界人士的好評。紐約法律事務所Kramer Levin合夥人黎普席茲(Randy Lipsitz)說:「MySpace顯然覺得一定得用威力更強的技術,不僅拿掉被人家點名的內容,同時確保相同的內容永遠不會再貼回來。從版權與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DMCA)的角度來看,我想這是件好事。」
MySpace不是唯一採取上述做法的業者。去年以天價買下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的網路搜尋巨擘Google公司,也在日前的股東會議上宣布將測試一組名為「Claim Your Content」的工具,同樣可以將移除有爭議版權內容的程序自動化。
中時電子報||第一個保障智慧財產權部落格 「V-BLOG」上線2007.05.11 
中時電子報||第一個保障智慧財產權部落格 「V-BLOG」上線2007.05.11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11
部落格的發展愈來愈成熟,許多大型網站紛紛成立免費部落格提供網友上傳影音以及分享心情記事,但也由於部落格的版權問題至今仍是模糊地帶,許多網友辛苦製作的影片經常被下載,智慧財產權無法被保障。為改善此問題,台灣第一個保障智慧財產權的「V-Blog原創影音部落格」已正式上線,只要創作者將原創影片上傳,就可依被點選次數獲得實質回饋。
美台華甸科技公司經理劉妙蓁原本從事電腦硬體設計工作,但由於盜版猖獗現象常常讓公司虧損,所以特別注意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議題,再加上看好網路影音部落格的潛在商機,因此決定在今年進軍網路市場,建立台灣第一個提倡「保護著作,創意加值」的影音部落格。
美台華甸公關蘇曉慧表示,V-BLOG不同於其他以廣告收入為主的影音部落格,只要網友們加入會員,每個月付固定費用,就可以透過特定的播放軟體進行雙重加密的保護,降低侵權風險。並且也讓網友點選下載,以點選下載率發放虛擬貨幣給原創者,可在網站中消費使用。
但有同業表示,V-BLOG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立意雖好,但由於台灣網友們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並沒有真正建立,再加上網友早已習慣現今大多數部落格提供的免費服務,而虛擬貨幣的發放及使用機制又太過麻煩,「V-BLOG可能很難吸引廣大的部落客們使用。
不管如何, V-BLOG已上式上線,即日起還舉辦「獨創一格」、「影片小說」徵選活動,網友可將個人的原創影片上傳至V-BLOG,由網友評分,前二十名除了有豐富的獎品之外,還可與知名導演林育賢面對面對話,而所有參賽的作品也都將在「 V-BLOG」首頁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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