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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緬人球 移民署有條件同意辦理居留 
泰緬人球 移民署有條件同意辦理居留 
shirley 收藏於 2008/02/02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泰緬人球問題棘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趕在農曆年前送出一份大禮,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只要在1999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以前已入國的泰緬人士,經查證無法再出境者,移民署同意依「無戶籍國民」或「無國籍人民」身分辦理居留。
移民署對於泰北持偽變造護照入國人士,在台居留身分困境相當重視,日前召開會議決議,泰緬人士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在1999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前入國,經查證護照失效或向法院自首,獲不起訴、緩起訴或判決確定,無法再出境者,同意以無國籍人民身份在台申請居留,合法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即可提出歸化、定居設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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