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最新書籤
網路追追追/老公跟小三跑了 雙方簽名離婚竟離不掉? 
網路追追追/老公跟小三跑了 雙方簽名離婚竟離不掉? 
River 收藏於 2011/04/29
老公愛上了小三不回家,老婆想離婚,以為只要雙方簽名協議離婚就可以一了百了,沒想到沒離成功,原來是被錯誤的法律知識誤導,究竟要如何才能成功離婚呢?網路上流傳一篇「錯誤的法律觀念」,內容就在說大家常常會誤解一些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像是如何成功離婚就是一個例子,但文章裡教的法律觀念是否都正確呢?
分類:其他
心境大魔導Ⅱ-野百合篇 57-凝聚‧天水藍-新浪部落 
心境大魔導Ⅱ-野百合篇 57-凝聚‧天水藍-新浪部落 
生死都掛在嘴邊如果代表不害怕,那麼內心是否還有什麼在害怕?
長遠的未來需要一步步的規畫,吵雜中的一絲靜寂,是否也讓你甜蜜的想融化!
一個計畫被實行的同時,有多少曾經的計畫被做罷?那是一種簡單,還是一種複雜的變化?
這集的內容是大魔導在跟總管交代博士的故鄉計畫。 一開始先提到總管可能去養老的地方。 重點還是著重在博士故鄉實行的方式。 至於未來呢?還是只能不斷的調整才能趨近完成吧? ...
這集的內容是大魔導在跟總管交代博士的故鄉計畫。
一開始先提到總管可能去養老的地方。
重點還是著重在博士故鄉實行的方式。
至於未來呢?還是只能不斷的調整才能趨近完成吧?
分類:藝文
cakecat blog: [Travel] Some Interesting Information about Japan Imperial family & 衣通姬傳說 
cakecat blog: [Travel] Some Interesting Information about Japan Imperial family & 衣通姬傳說 
另外,日本古代母系社會也發展出一些十分有趣社會關係,例如夜這(男方至女方家中幽會過夜,男女雙方都允許擁有多位戀人)習俗、日本朝臣以女為貴,以及日本朝廷的外戚政治傳統等。貴族階級近親通婚是常有的事,但規範竟然是以母方為準,同母的兄弟姊妹不允許通婚,而同父異母則視為常態,天皇便經常迎娶異母姊妹為皇后(中宮)或嬪妃,十分有趣。這個同母不得通婚的習俗,令我想起之前在ptt上看到一篇文章,論述祖父母應該多疼外孫,因為只有女兒生的孩子才確定具有自己的血統 =_= 以母系社會而言,看來是非常實際啊~
〔法律〕繼承?不繼承? 
〔法律〕繼承?不繼承? 
而目前台灣出現的那些顯不公平的案例,其實都是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多是小孩的父母)不了解法律的規定,未能及時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或者父母自己抛棄繼承,但忘了幫小孩抛棄繼承),才造成的後果。
如果說,為了這些個案,將「概括繼承原則」改為「限定繼承原則」,那麼原本在繼承上沒問題的大眾,在繼承發生時,都變成要製作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未免太過擾民。而且,也沒有那個正常法治國家是真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的。
世間人》母債900萬 25歲孤女認命扛-Yahoo!奇摩新聞 
世間人》母債900萬 25歲孤女認命扛-Yahoo!奇摩新聞 
shirley 收藏於 2007/11/12
25歲孤女謝任坪,出社會領到的第一分薪水遭查扣,才知道她「繼承」母親留下的龐大債務。自小和她相依為命的90高齡祖母謝劉完妹,也於不久前辭世。命運百般作弄,謝任坪沒怨天尤人,只希望大家對她說「加油」。
家住苗栗縣公館鄉下的謝任坪,對父母親的印象很模糊,靠著謝劉完妹打零工拉拔長大。雖然家境清貧,她卻堅持升學,「因為我認為讀書是唯一可以改善處境的機會。」謝任坪說。
分類:其他
就祇是日誌: 「當然繼承主義」是惡法!? 
就祇是日誌: 「當然繼承主義」是惡法!? 
「當然繼承主義」規定是不是惡法?不知道。因為牽扯到的問題太多了。不是一句弱勢者的人權,就可以直指它是惡法!因為債權人的「人權」就可以不管嗎?法律是各方利益的衡平折衝,這一方保護了,相對就會犧牲了另一方。
Yes,in!: 野蠻繼承法 欺凌法律弱勢 
Yes,in!: 野蠻繼承法 欺凌法律弱勢 
Jim 收藏於 2007/09/13
法律究竟是懲罰壞人,還是不懂法律的人?還是因為你成年了,但是不懂複雜的繼承法律關係,法律就要嚴厲地懲罰你?我看著一個又一個因為不懂得善用繼承法律規定避險的民眾,被債權人告進法庭,卻無能為力,腦中浮現的是四位在八掌溪受困的民眾,被濤濤洪水淹沒,任憑我喊破喉嚨,有能力救他們的人卻見死不救。現在被繼承債務洪水淹沒的民眾遠遠超過四位,而且每天都在增加,不知道災情要累積到怎麼樣的嚴重程度,大家才會覺得無法忍受?
分類:公益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拋棄繼承爭議 | 落地先拋? 20歲再辦?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拋棄繼承爭議 | 落地先拋? 20歲再辦? 
zigreal 收藏於 2007/09/08
分類:其他
冷凍精子試管嬰兒 美法院裁決得享繼承權 
冷凍精子試管嬰兒 美法院裁決得享繼承權 
立達 收藏於 2007/08/05
詹姆士在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因何杰金氏症淋巴癌過逝。法官裁決指出:「詹姆士在獲知罹患癌症後,將精子樣本保存在一間實驗室,並指示秘密保管,死後一切限由其妻子處理。」兩名試管嬰兒將和大伯及其子女共享基金。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社會一 | 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聯合新聞網 | 國內要聞 | 社會一 | 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zigreal 收藏於 2007/06/26
分類:其他




標籤:


標籤:
群組:





11



1









群組: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