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最新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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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 遏止網路侵權 Popup

著作權法修正 遏止網路侵權 Popup

debra 收藏於 2008/09/26
引述 :『行政院會今天[97.9.25]將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予以研修..透過部落格等各種借助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造成著作權侵權狀況日益嚴重,因利用人太多,直接採取訴訟方式,不切實際..政院決定建立責任避風港以取代訴訟方式..著作權人於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權利時,可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迅速取下該等侵權資訊,避免侵權損害之繼續與擴大。一旦網路服務提供者遵循法律所定程序,快速移除該侵權資料,就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提供使用者「回復通知」之機制..涉有侵權使用者,如認為自己有合法權利使用被移除之資料時,可檢具回復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文件,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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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部落客侵權 漸趨嚴重 Popup

智慧局:部落客侵權 漸趨嚴重 Popup

debra 收藏於 2008/09/18
智慧局強調說,可見多數網友並不清楚在網路上分享,及下載他人的音樂或影片可能觸法,和如何正確的運用部落格資源。因此,智慧局希望透過活動,讓網友們知道,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即轉載、公開傳輸內容,甚至重製、做為商業營利目的,輕者造成著作者權益受損,侵權者遭法律制裁,重者將引發跨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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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 ephemeris duo Popup

關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 ephemeris duo Popup

xxc 收藏於 2008/08/14
前幾天國家圖書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被立委罵,總覺得國圖滿倒霉的。關於建置系統、招標、公務員行為部分我當然不清楚,但作為一個使用者,我對「未取得授權」這件事有點意見。 現行制度下,文章是否有取得作者的授權的差別只有可不可以透過網路傳遞而已。注意,是來自作者的授權,不是期刊的授權1。有作者授權的文章可以在家付費下載列印,成本比到國圖期刊室印稍高,但對不住在台北的人應該還是滿划算的。問題是,有授權的文章根本沒有幾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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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feng: 二月 2008 Popup

pofeng: 二月 2008 Popup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8/07/28
也就是說, 如果 ISP/ICP 若沒有即時取下有版權疑慮的著作物, 即可能觸法 ( 請注意: 包括 ISP , ICP, web cache, proxy, virtual host provider, reverse proxy provider ...... 全部都連坐處罰 !!! )

那Youtube那種開後台給版權所有人下架的方式可能最適合了。    ...

那Youtube那種開後台給版權所有人下架的方式可能最適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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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Popup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Popup

bodyheat 收藏於 2008/07/10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    ...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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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Popup

《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Popup

olivia 收藏於 2008/07/06
 歐洲出版聯盟(Federation of European Publishers)6月初在華沙聚會,會中對歐盟執行委員會擬定的著作權綠皮書頗有微詞,因為該書所建議的免稅項目將比2001年的著作權大綱範圍更廣。法國國家出版工會主席Christine de Mazie'res擔心,太過弱勢的著作權保護,將使Google的圖書館館藏數位計畫得逞,日後Google不必再事先取得出版社同意,便可以直接提供圖書館館藏下載。又歐盟議會明年即將改選,議員也可能利用該項議題作為競選訴求。  在出版社聯盟抗議之後,另一份較為溫和的方案據悉也正在草擬之中,但情況仍令出版界憂心忡忡,因原案預定本月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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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肖像權 Popup

建築(物)的肖像權 Popup

原文來自 Rain
魔法設計師 收藏於 2008/05/19

釐清著作權與肖像權的好文章!    繼續閱讀...

釐清著作權與肖像權的好文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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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播影音 著作權協會籲先付費2008/05/13  Popup

商家播影音 著作權協會籲先付費2008/05/13  Popup

olivia 收藏於 2008/05/13
不管是美容院,餐廳或是大賣場,不少公共場所,都會播放音樂,或是提供有線電視節目給民眾看,不過,業者這麼做,可能會觸法。因為,著作權協會發函表示,如果沒有事先付費申請,就算是侵犯著作權,可處75萬元以下罰款,不過,這樣的取締標準,還有很大爭議。 坐在牙科診間的躺椅,就診的患者一邊看牙醫邊欣賞電視,不過未來這樣業者可能涉及觸法,消費者更是難接受 真的沒聽錯,在營利場合公開播放有線電視或是音樂,都會違反著作權法,甚至連播放廣播節目也不行,最近不少商家都收到著作權協會ARCO的信函,要求業者在公開營業場合播音樂或是有線電視節目,都得付費取得合法授權,否則就要帕人取締,要是認定違反著作權,最高還可處刑法75萬以下罰鍰,台中市牙醫公會先發函給各診所,不過究竟公開播放怎麼界定,牙醫師有意見 賣場裡更是小心應對,電視牆已經看不見有線電視的節目,音樂區的音樂還得向業者牽約才能公開播放 不過具體規定還沒公佈,怎樣算公開播放實難界定,商家目前只能小心應對
Icon_arrow_right 16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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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Popup

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Popup

原文來自 米果
SunnyPie(阿餅) 收藏於 2008/05/03
最近我又有了新的思考邏輯,而且面對平面媒體編輯,膽子已經比較大了,我會跟他們說,在部落格寫文章,純粹是因為「爽」,讀者恰好看到,是因為「緣分」,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不能因為這些文章在我部落格是免費閱讀的,就必須一直免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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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_arrow_right 167 天前 
Icon_arrow_right 176 天前 
Icon_arrow_right 17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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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准看!禁播電視 小吃店業氣炸 2008-04-17  Popup

〈獨家〉不准看!禁播電視 小吃店業氣炸 2008-04-17  Popup

小剪尾 收藏於 2008/04/17
引述 :『煎蔥油餅撈麵條,老闆趕著弄菜餚,等待的客人難免抬頭看電視打發時間,但上星期,突然有稽查人員跑上門,要求老闆關掉電視節目。小吃店老闆女兒:「他說違反著作權法,叫我們馬上做關掉的動作,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店家,我們並不是在走廊上做播放,一開始他會做勸導的動作,之後就是從1500元,罰到最高金額75萬。」 30年老電頭一遭碰上這個問題,老闆接下勸導單,但電視繼續播,畢竟做生意還是得顧及客人感受。小吃店顧客:「這種場所吃飯都會邊看電視,邊聊天可以討論時事啊。」 小吃店顧客司馬中原:「那個如果王建民要打球的話,何止是餐廳裡要看,什麼地方都要放百貨公司要放,酒廊也要放可以公開的嘛。」 為了宣導著作權法精神,ARCO近來四處到小吃店稽查,連機車行這樣的開放空間,也得收權利金才能播電視。機車行員工:「你看我的電視在裡面,不可能放在大門外給人看,連開個機車行放個電視都有事,她(稽查員)這樣來算是擾民耶,不簽名還不開心。」 擔心客人跑光,大多數的店家還是希望繼續播電視,炒熱氣氛,但相關規定宣導不周,讓他們一頭霧水,更別說掏錢付一筆權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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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著作權小百科 Popup

[台灣法律] 著作權小百科 Popup

老骨頭 收藏於 2008/04/03
引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版權所有 一 、著作權 二、受保護的著作 三、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 四、著作權法不保護概念 五、著作權法不禁止未抄襲下之雷同或近似 六、公開發表權 七、姓名表示權 八、禁止不當改變權 九、重製權 十、公開口述權 十一、公開播送權 十二、公開上映權 十三、公開演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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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 「鄉民」的逆轉勝?—徘徊智財權十字路口的文化工業 Popup

1968 » 「鄉民」的逆轉勝?—徘徊智財權十字路口的文化工業 Popup

Kevin Sigma 收藏於 2008/03/29
這種以「包裝」和「行銷」為主的唱片工業現象,結果是使許許多多的歌手淪為「一片歌手」,在演藝圈找到一個位子,就得往其他方面發展,不 可能從唱片的版稅上獲得太多的收入,所謂的「創作」,漸漸淪為進軍演藝圈的跳板,而在唱片工業全球化的現象下,音樂的內容、類型,也都因為要適應這個市場 而調整,現在台、中、日、韓相互抄襲、趨同化的現象;說實在,所謂「創作」,不過在「商業包裝」下苟延殘喘。
Icon_arrow_right 21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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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慾蔓延 - [★★★重要]應該了解的著作權法常識。 Popup

意慾蔓延 - [★★★重要]應該了解的著作權法常識。 Popup

Yvonne 收藏於 2008/03/13
引述 :『網路轉載引用處處可見,但違反了著作權法的事您了解嗎?以下文章出自友站Mobile01,在本站版主rskaiing的邀請下,經作者ue0705同意,於站上分享,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認識並且了解著作權法,以免因此而誤觸法網,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1. 首先提醒大家著作權的重要。 2. 請大家能夠尊重別人的著作權與善用著作權。 3. 請回頭檢視自己所張貼的所有文章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處。』
Icon_arrow_right 223 天前 
Icon_arrow_right 22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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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T偵探趣味 » 10分鐘就懂的抄襲基準講座 Popup

IGT偵探趣味 » 10分鐘就懂的抄襲基準講座 Popup

原文來自 elielin
原爆青年 收藏於 2008/03/02
引述 :『上一篇文章裡,我在文中提到了「剽竊、抄襲、改寫、仿作、巧合雷同、引用挪用、戲仿、致敬」其實並不同,然而在回答留言時,我發現有不少人似乎是不太清楚這些有什麼不同,想就趁機順便整理一下。例文是使用之前的小說也用過的引言,來自聖經,這樣應該比較沒爭議。以下例文。』

相當簡易懂的文章,讓你快速瞭解「抄襲」的限界在哪。    ...

相當簡易懂的文章,讓你快速瞭解「抄襲」的限界在哪。
Icon_arrow_right 23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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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談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實施辦法草案 Popup

[著作權] 談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實施辦法草案 Popup

PipperL 收藏於 2008/02/23
引述 :『以往是明顯侵權會被移除, 像是網拍盜版軟體或是在 youtube 放八大影業的影片, 現在是只要權利人認定你有侵權疑慮, 你就得下架.』

新任的立法委員們你們在哪裡?    繼續閱讀...

新任的立法委員們你們在哪裡?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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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邊疆BLOG » 善意與戰鬥的選擇 Popup

終極邊疆BLOG » 善意與戰鬥的選擇 Popup

原文來自 PipperL
笨蛋小傑西 收藏於 2008/02/22
引述 :『在 twitter 上,出現了這則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抄襲九把刀事件 - Evctw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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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 - Everyday Work Popup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 - Everyday Work Popup

KJ 收藏於 2008/02/22
引述 :『驚見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修正草案。前三點看來比較沒有問題。如果 ISP 確知所控管的內容有侵權的情事,進行處置是合理的。最有問題的是第四項重點: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或其專屬被授權人之通知後,而立即執行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等,亦得主張免責。 這第四項鼓勵 ISP 在未知內容是否確有侵權事實的情況下,可以限制內容的存取,非常不恰當。大家都不想上法院。除了律師之外,其它的人上法院大概不是賺錢,多半是花錢。ISP 也不例外。如果能避免麻煩,ISP 當然是樂得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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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龍貓森林 » 史上最大的戰爭,史上最小的戰爭 - 《九把刀抄襲事件》想法 Popup

新‧龍貓森林 » 史上最大的戰爭,史上最小的戰爭 - 《九把刀抄襲事件》想法 Popup

原文來自 龍貓大王
HOW 收藏於 2008/02/21
引述 :『或也許國外的環境不像我幻想的那樣,也許全世界都跟台灣一般偉大…那麼,九把刀先生,恭喜你,也許你正一個人參與著史上最大的戰爭,這是一場向著無理性高破壞性的人類劣根性的戰爭,你對抗的是每個人心裡的嗜血心態,你對抗的是我們不分由說就為對方扣上帽子的非我族群心態,你代表的不只是你的親筆小說而已,你也代表著每個對這場事件輕易下結論的人而戰,代表著他們與他們自己內心的心魔而戰,代表著他們與「我想看名人出糗!」、「我才不管他的死活,先罵一頓(先拷貝一份)!」、「誰叫你那麼有錢有勢!」、「文壇老前輩大戰網路後進有多好看!」這些壞念頭作戰。很不幸地,那原本只是專屬於每個人自身的史上最小戰爭,我們都應該自己做好本份的,我們都應該自行規範住那基因裡的劣根性的。沒辦法,九把刀先生,誰叫我們是偉大的台灣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