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最新書籤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2009/04/18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2009/04/1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17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17日電)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全球最大網站之一「海盜灣」(Pirate Bay)的四位創辦人有罪,認定他們經營海盜灣,是鼓吹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分別判處一年徒刑。
法院並裁定,四人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3000萬瑞典克朗(kronor,約356萬美元)。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判決,被控提倡侵犯他人著作權法的這四人有罪。」
電影、音樂與遊戲光碟業者代表指控這個網站促成的非法下載,造成他們鉅額損失,要求包括利息在內的1億1700萬克朗(1390萬美元)損害賠償。
2003年創設的海盜灣運用bit torrent(俗稱變態或BT)的點對點網路檔案下載程式,提供使用者下載電影、音樂及遊戲光碟檔案,迴避了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該網站宣稱全球共有2200萬使用者。
成小山的.貓.食.遊.記。: 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 - yam天空部落 
成小山的.貓.食.遊.記。: 當酪梨壽司被抄襲之網路著作權有人在乎嗎? - yam天空部落 
如果惹人不快的《亞洲金融家》編輯楊惠蘭,不是收到電子郵件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抄襲了部落格的文章,那麼,很顯然的他認為,部落格文章不需要著作權,反正多半也是轉貼的,原諒我妄下臆測,因為我想不到他除了不在乎以外,一個編輯抑或記者,會敢大辣辣的抄襲而不覺得害怕嗎?如果他是有意的抄襲,那麼一定會修改作品的內容而不會呆到整篇放上去;但又如果這件事值得酪梨壽司 動怒,那麼我接下來要說的,也許就會讓他翻桌。(不過接下來我要說得事情,好像有網友發現了,照例本文還是很長,照例也有無關緊要的美女圖加上貓圖作為串場演出,也照例希望你要看就全文讀完或者不要看嚕!)
分類:其他
邁向世界圖書館之路?—Google與出版界和解之後 
邁向世界圖書館之路?—Google與出版界和解之後 
xxc 收藏於 2009/01/01
2008年10月底,網路巨人Google與代表著作權人利益的美國出版商協會(AAP)等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為2005年開始的著作權訴訟劃下休止符。在和解協議中,Google同意支付著作權人1億2千5百萬美元,以便繼續將仍受著作權保護的絕版書掃描上網,分別以免費檢索部分內容、付費瀏覽全文以及下載列印等方式,提供新的服務,所得利益Google分得37%,著作權人及出版商共同分享67%。
當版權遇到錢(Google blog) 
當版權遇到錢(Google blog) 
debra 收藏於 2008/12/23
轉載自《大師輕鬆讀》NO.309(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magazine/mag_retail.php?item=R030019442) 繼續閱讀...
轉載自《大師輕鬆讀》NO.309(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magazine/mag_retail.php?item=R030019442)繼續閱讀
分類:網路
淺談Blog的著作權問題 
淺談Blog的著作權問題 
Jeff & Jill 收藏於 2008/10/31
偶然讀到一些關於在網路上(或blog)轉貼或轉寄他人文章的爭論,部份網友或許涉世未深,或對著作權缺乏認識,發表的言論恐有誤導之虞。本文打算針對參與blog創作的部份,提出一些基本概念,以免網友誤蹈法網。
分類:部落格
微軟在中國啟動反盜版認證工作 2008年10月21日 
微軟在中國啟動反盜版認證工作 2008年10月21日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0/21
美國電腦軟件巨頭微軟在中國開展打擊使用盜版軟件的驗證行動。
微軟從星期二(10月21日)凌晨開始,在中國啟動針對視窗XP(Windows XP)和“辦公室”(Office)系統的正版驗證程序。
其中,在驗證行動下,如果視窗XP用戶沒能通過驗證,用戶登入後,桌面背景(桌布)將變為純黑色,用戶可以重設桌布,但每隔60分鐘將再度黑屏。
此外,用戶登錄時會出現“登錄中斷”對話框,屏幕右下方也將持續出現一個對話框,顯示“您可能是軟件盜版的受害者”。
有關驗證程序將透過視窗XP的“自動更新”功能,從互聯網下載到用戶的電腦上。
微軟中國董事長張亞勤近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說:“我們這麼做,不是為了釜底抽薪打盜版,只是為了幫助用戶識別自己電腦中的軟件是不是正版,以選擇購買正版軟件,或者採取其他措施。”
L'absente : 相片筆記本: 《荷蘭‧台灣》音樂著作權 (music copyright) 
L'absente : 相片筆記本: 《荷蘭‧台灣》音樂著作權 (music copyright) 
irvin 收藏於 2008/10/14
在音樂界裡,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這些管理組織主要作為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之間的橋樑,統一向使用人收費,再將收取的費用分配給著作權人,使音樂家們對於創作收入管理很有幫助,立意甚好。
荷蘭的音樂管理組織為 Buma/Stemra,最近我們因為繼承了兩位長輩留下的音樂財產,所以對 Buma 有一些瞭解,也讓我對音樂財產權有了新的一番認識。
分類:音樂
群組:我支持sing...
著作權法修正 遏止網路侵權 
著作權法修正 遏止網路侵權 
debra 收藏於 2008/09/26
行政院會今天[97.9.25]將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予以研修..透過部落格等各種借助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造成著作權侵權狀況日益嚴重,因利用人太多,直接採取訴訟方式,不切實際..政院決定建立責任避風港以取代訴訟方式..著作權人於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權利時,可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迅速取下該等侵權資訊,避免侵權損害之繼續與擴大。一旦網路服務提供者遵循法律所定程序,快速移除該侵權資料,就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提供使用者「回復通知」之機制..涉有侵權使用者,如認為自己有合法權利使用被移除之資料時,可檢具回復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文件,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回復,
分類:web2.0
智慧局:部落客侵權 漸趨嚴重 
智慧局:部落客侵權 漸趨嚴重 
debra 收藏於 2008/09/18
智慧局強調說,可見多數網友並不清楚在網路上分享,及下載他人的音樂或影片可能觸法,和如何正確的運用部落格資源。因此,智慧局希望透過活動,讓網友們知道,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即轉載、公開傳輸內容,甚至重製、做為商業營利目的,輕者造成著作者權益受損,侵權者遭法律制裁,重者將引發跨國糾紛。
分類:其他
傑克又發現了什麼祕寶? 
傑克又發現了什麼祕寶? 
evadesigner 收藏於 2008/08/20
『最夯網路行銷互動遊戲,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邊尋寶邊讀文章,我發現裡頭還有更多有趣好玩的祕辛喔~卡緊尋寶去囉!』
分類:休閒
關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 ephemeris duo 
關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 ephemeris duo 
xxc 收藏於 2008/08/14
前幾天國家圖書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被立委罵,總覺得國圖滿倒霉的。關於建置系統、招標、公務員行為部分我當然不清楚,但作為一個使用者,我對「未取得授權」這件事有點意見。
現行制度下,文章是否有取得作者的授權的差別只有可不可以透過網路傳遞而已。注意,是來自作者的授權,不是期刊的授權1。有作者授權的文章可以在家付費下載列印,成本比到國圖期刊室印稍高,但對不住在台北的人應該還是滿划算的。問題是,有授權的文章根本沒有幾篇啊!
pofeng: 二月 2008 
pofeng: 二月 2008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8/07/28
也就是說, 如果 ISP/ICP 若沒有即時取下有版權疑慮的著作物, 即可能觸法 ( 請注意: 包括 ISP , ICP, web cache, proxy, virtual host provider, reverse proxy provider ...... 全部都連坐處罰 !!! )
那Youtube那種開後台給版權所有人下架的方式可能最適合了。 繼續閱讀...
那Youtube那種開後台給版權所有人下架的方式可能最適合了。繼續閱讀
分類:其他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2008.07.09 蘋果日報) 
bodyheat 收藏於 2008/07/10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 繼續閱讀...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繼續閱讀
分類:軟體
《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國際書訊》歐盟保護著作權不力 出版社擔憂2008/07/06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06
歐洲出版聯盟(Federation of European Publishers)6月初在華沙聚會,會中對歐盟執行委員會擬定的著作權綠皮書頗有微詞,因為該書所建議的免稅項目將比2001年的著作權大綱範圍更廣。法國國家出版工會主席Christine de Mazie'res擔心,太過弱勢的著作權保護,將使Google的圖書館館藏數位計畫得逞,日後Google不必再事先取得出版社同意,便可以直接提供圖書館館藏下載。又歐盟議會明年即將改選,議員也可能利用該項議題作為競選訴求。
在出版社聯盟抗議之後,另一份較為溫和的方案據悉也正在草擬之中,但情況仍令出版界憂心忡忡,因原案預定本月即將生效。
商家播影音 著作權協會籲先付費2008/05/13 
商家播影音 著作權協會籲先付費2008/05/13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3
不管是美容院,餐廳或是大賣場,不少公共場所,都會播放音樂,或是提供有線電視節目給民眾看,不過,業者這麼做,可能會觸法。因為,著作權協會發函表示,如果沒有事先付費申請,就算是侵犯著作權,可處75萬元以下罰款,不過,這樣的取締標準,還有很大爭議。
坐在牙科診間的躺椅,就診的患者一邊看牙醫邊欣賞電視,不過未來這樣業者可能涉及觸法,消費者更是難接受
真的沒聽錯,在營利場合公開播放有線電視或是音樂,都會違反著作權法,甚至連播放廣播節目也不行,最近不少商家都收到著作權協會ARCO的信函,要求業者在公開營業場合播音樂或是有線電視節目,都得付費取得合法授權,否則就要帕人取締,要是認定違反著作權,最高還可處刑法75萬以下罰鍰,台中市牙醫公會先發函給各診所,不過究竟公開播放怎麼界定,牙醫師有意見
賣場裡更是小心應對,電視牆已經看不見有線電視的節目,音樂區的音樂還得向業者牽約才能公開播放
不過具體規定還沒公佈,怎樣算公開播放實難界定,商家目前只能小心應對
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原文來自 米果
SunnyPie(阿餅) 收藏於 2008/05/03
最近我又有了新的思考邏輯,而且面對平面媒體編輯,膽子已經比較大了,我會跟他們說,在部落格寫文章,純粹是因為「爽」,讀者恰好看到,是因為「緣分」,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不能因為這些文章在我部落格是免費閱讀的,就必須一直免費下去。
分類:藝文




標籤:



分類:
標籤:
群組:


分類:
標籤:
群組:













17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