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最新書籤
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 香腸炒魷魚 
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 香腸炒魷魚 
近年來由於部落格的盛行,大家都會想將自己的部落格裝的美美的,除了大量運用部落格小工具之外,還加入背景音樂,除了自己看網誌會很開心之外,也將音樂的美好分享給每一位訪客。也有人會為了衝部落格人氣,而將音樂放在部落格上供人下載,不過你注意到法律問題了嗎?
分類:部落格
Flickr 亂刪用戶的照片 - phyllis productions 
Flickr 亂刪用戶的照片 - phyllis productions 
前情提要:四月中旬,我發現有人早在前年六月,即盜用我已關閉的購物網站圖文,並轉貼於樂多網誌上,甚至還謊稱與此購物網站有聯盟關係。更無恥的是,他還將我存在flickr上的寵物圖檔與商品圖檔(裡面有我家的貓咪小步和小舞),全數盜拷於flickr上另開新相簿儲存。我當時氣不過,於是一方面向樂多和flickr檢舉,一方面也報了案,可是一個多月過去,警方卻連一點動靜也沒有。(詳見:氣炸!竟有人盜我整站圖文)
剛才我在清理Gmail信箱,看到四月中旬寫給樂多和flickr(即Yahoo!)的檢舉信,忽然想起了這檔鳥事。在我寫給flickr的信件中,曾清楚列出我的相簿URL與盜圖者的相簿URL,好供Yahoo!所謂「版權團隊的專家」進行比對,因為對方整個相簿的圖檔都是盜自我的相簿。可是,沒多久Yahoo!卻回了我一封信,要我自行將每一張被盜的圖檔URL全都抓出來,再和對方盜用的圖檔URL做對照,如此他們才能刪除盜圖者的相簿。啊不就是全部嗎?這簡直是在整人嘛。一來,我並不想聽Yahoo!的使喚辦事,二來,我心想既然都報了案,乾脆留著線上當証據算了,所以便沒有再回覆Yahoo!信件。
大家要小心啊!被盜網站跟照片,是蠻麻煩的事情,身邊的朋友就有發生過...@_@ 繼續閱讀...
大家要小心啊!被盜網站跟照片,是蠻麻煩的事情,身邊的朋友就有發生過...@_@繼續閱讀
分類:其他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 - Everyday Work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 - Everyday Work 
KJ 收藏於 2008/02/22
驚見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修正草案。前三點看來比較沒有問題。如果 ISP 確知所控管的內容有侵權的情事,進行處置是合理的。最有問題的是第四項重點: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或其專屬被授權人之通知後,而立即執行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等,亦得主張免責。
這第四項鼓勵 ISP 在未知內容是否確有侵權事實的情況下,可以限制內容的存取,非常不恰當。大家都不想上法院。除了律師之外,其它的人上法院大概不是賺錢,多半是花錢。ISP 也不例外。如果能避免麻煩,ISP 當然是樂得輕鬆。
分類:其他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planetoid 收藏於 2007/12/24
網站建置目的為協助各縣市所屬教育單位就數位教學資源採行CC授權模式,推動數位學習交換分享理念。...值得一提的是,教學單位在參與投入這樣行列,所遭遇任何問題或瓶頸,教育部開放多元管道供諮詢,免諮詢費用獲取充分的法律諮詢服務。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P2P非法下載最重判2年 著作權法三讀修正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P2P非法下載最重判2年 著作權法三讀修正 
YSL 收藏於 2007/06/15
點對點下載不僅是音樂公司有罪,上傳的網友也不倖免,最有名的的國際案例是香港有位陳姓網友外號「古惑天皇」,也是使用BT點對點技術上傳三部電影供網友下載,香港法院也認定他非法侵權並複製給他人分享,判刑三個月,而且法官要求不准擔保,這位網友整整在監獄服刑期滿,這也創全球第一位上傳非法檔案供網友下載被判刑的案例。
漫天大網撒出 眾生隨時觸法 ...
漫天大網撒出
眾生隨時觸法
出版品的版式、裝禎、插畫與權利保護 | 知新數位月刊 
出版品的版式、裝禎、插畫與權利保護 | 知新數位月刊 
〔沒想到先生] 收藏於 2007/05/04
作者在出版期間屆滿以後,拿回作品自己出版,卻被出版社控告侵害著作權;出版社再版其他出版社早期發行,現在已經絕版且年代久遠的作品,作者都已經過世超過五十年,可是還是被人指控侵害侵權。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
群組:政務二課




標籤:


標籤:



群組: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