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最新書籤
對台灣無效的「開羅宣言」 @ 台灣向前行 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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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領土已經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並非「殖民地」、「拓殖地」、「佔領地」及「屬地」,要求日本將台灣「割讓」,有違國際法理。
二、 台灣從來不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之一部份,故「歸還論」是荒腔走板的論述,在當年三國領袖「無領土擴張企圖」之「協議」下,「中華民國」想要獲取「台灣領土」是天方夜譚。
豬羊變色的「開羅宣言」─台灣獨立之路 
豬羊變色的「開羅宣言」─台灣獨立之路 
巴布 收藏於 2007/08/18
為了台澎的獨立,台澎人民只須直搗黃龍,針對「開羅宣言」予以迎頭痛擊,從國際法上的所有面向證明 臺灣及澎湖群島並非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從此「開羅宣言」豬羊變色,台澎人民也將高舉「開羅宣言」宣稱獨立:依三國皆宣示的「無拓展疆土之意」,推促(urge)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交還臺灣及澎湖群島,推促美國落實「台灣關係法」,尊重與維護台澎人民行使住民自決的基本人權,那台澎就獨立了(當然金馬得另論)。
「開羅宣言」的邏輯繆誤以及道德暇疵 
「開羅宣言」的邏輯繆誤以及道德暇疵 
巴布 收藏於 2007/08/12
中國強調的是那些’竊’取自中國的領土需歸還中華民國,竊物歸原主,法理所當然,無庸置疑,可惜臺灣及澎湖群島並非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因它們是清國(中國)用一紙契約’賣’給日本的,且由國際法所確認。如此,根據「開羅宣言」三國皆強調的「無拓展疆土之意」,臺灣及澎湖群島當無送由中華民國管轄之理,英美怎麼能同意那不是竊取自中國的領土歸還中國呢?可見「開羅宣言」的邏輯本身就很荒誕不稽。
方齋夜話:美國家檔案局指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 - 樂多日誌 
方齋夜話:美國家檔案局指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 - 樂多日誌 
judie35 收藏於 2007/06/20
李青泰五月致函美國國家檔案局主管韋艾倫,就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提出詢問,檔案局副主管庫茲六月初回信給FAPA華府國會首席聯絡人昆布勞。
庫茲在信函中解釋,根據國家檔案局的規定,所有的國際條約、行政協定或是一般條約與其他協定等文件均有專屬的特定編碼(TS,EAS和TIAS),由國務院交國家檔案局保管。
庫茲說,「誠如您在信中所言,開羅宣言是一份『公報』。它沒有條約(TS)或行政協定(EAS)編碼。」他在信中又說,開羅宣言收錄在國務院「一七七六至一九四九年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第三冊。
踢爆中國人捏造的「開羅宣言」騙局 
踢爆中國人捏造的「開羅宣言」騙局 
季凡 收藏於 2007/02/24
被中國視為擁有台灣主權唯一法律依據的開羅宣言,事實上只是一紙未經任何人署名、未具法律效力的「新聞稿」(Press Release)而已,具有權威性的日本國會圖書館已於二十二日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刪除。
歷史真相的查證更新~ ...
歷史真相的查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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