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最新書籤
公視新聞網 唱出社會的愛 關愛之家單曲發行 
公視新聞網 唱出社會的愛 關愛之家單曲發行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12/29
開心地唱著屬於自己的歌,這首寶貝天使,是歌手閃亮三姊妹跟關愛之家的孩子們一起進到錄音室錄製的,還出了唱片,要對外發行。
偉哉!閃亮三姊妹! ...
偉哉!閃亮三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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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社會新聞|公衛丟給社區 法律助長冷漠 
中時電子報|社會新聞|公衛丟給社區 法律助長冷漠 
顏九笙 收藏於 2007/08/11
滋病患是法定傳染病患,其傳染途徑,雖然限於血液感染、母子垂直傳染、性行為等三種,親吻、共餐、擁抱、共用馬桶、游泳等接觸,都不會傳染。
但是,愛滋病仍屬法定傳染病,一經感染,治癒可能性極低,仍是令人恐懼的疾病。法律規範不得歧視愛滋病患,容易得很!但要人民與愛滋病患坦然為鄰,卻是大大不易。因為,內心的恐懼與不安,不是法律可以規範的,也不是司法所能救濟的。
按說,愛滋病患的安置、療養,應如同肺結核、SARA病患一樣,屬公共衛生政策的一環,由政府擔負重責大任,例如,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避免擴散,才是正辦。
如今,立法院修法,只是要求全民不得歧視愛滋病患,不得拒絕愛滋病患安養、居住,其他的事都不管,等於將政府應負起的責任轉嫁給全民分擔。
我收這個是為了存證。既然愛滋病的傳染管道只有三種,實際上只是同住在一個社區被感染的可能性極低,我不知道為什麼還要「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那表示要把愛滋病患集中隔離嗎?要在搞個樂生嗎? ...
我收這個是為了存證。既然愛滋病的傳染管道只有三種,實際上只是同住在一個社區被感染的可能性極低,我不知道為什麼還要「興建專業療養院,統籌治療」,那表示要把愛滋病患集中隔離嗎?要在搞個樂生嗎?
政策恐嚇 收容所與社區衝突元兇 
政策恐嚇 收容所與社區衝突元兇 
shirley 收藏於 2007/08/10
【記者陳怡君採訪報導】政大新聞系四年級生梁友瑄以畢業製作《無關愛》一片紀錄關愛之家與再興社區之間的爭議,並參加南方影展。她說,自己從一開始的無知、害怕到接觸上愛滋寶寶而對愛滋議題產生好奇,進而發掘現象後的原因:「當我看到兩個月大,小小的一個灣灣,確定是愛滋陽性,身上還帶著梅毒,我立刻產生那種難以言說的感覺,或許是移情作用吧!我好奇的到處找原因……」
個人支持關愛之家,紀錄片卻不譴責再興居民,梁友瑄認真的說,許多媒體選邊站力挺關愛之家,卻反而污名化再興社區。媒體製作的新聞專題中,刻意剪接再興社區主委跟台灣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倆人激動、對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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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關愛之家勝訴 愛滋病患不用搬離 
公視新聞網:關愛之家勝訴 愛滋病患不用搬離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08/08
法律保障了愛滋病患的居住權,但是到現在關愛之家的垃圾還是得特地拿到外面丟,因為社區不准他們的垃圾丟在社區裡,不用被趕走固然可喜,但是社區能夠接納更是未來關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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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店 - 行動通知:支持關愛之家連署行動 
米店 - 行動通知:支持關愛之家連署行動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7/01/25
我們誠摯地懇請您與國際社會,共同為保障台灣愛滋感染者(HIV+)的人權,出一份心力。這些簽名來自於支持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的各界人士,要求台灣政府及最高法院,能保障愛滋感染者(HIV+)的權益。 關愛之家創立於2003年,是一個合法註冊的非營利組織。它致力於保護愛滋感染者已經超過二十個年頭。我們在台北設立了兩所中途之家,在高雄也設有一所,一共收容了58人,其中包含46名病患及12名嬰兒。部份病患臥病在床,其中多位稙物人;另有部份病患與精神疾病搏鬥中。至於我們照護中的嬰兒,多半是出生後就被棄養,其中部份他嬰兒的母親,有的被關在監獄,有的待在我們的中途之家。 我們竭盡所能提供收容照料、醫療協助、關心與支持,來幫助這群愛滋病患與受到愛滋病影響的孩子。但是我們更需要您的支持,讓他們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能有安全無虞的生活保障。 您的簽名代表了您支持台灣這塊土地上的眾多愛滋感染者。您的支持將讓我們更有勇氣為爭取愛滋感染者的權益而奮鬥。
你還在等什麼? ...
你還在等什麼?
生命力新聞: 關愛之家 「盼」有容身之地 
生命力新聞: 關愛之家 「盼」有容身之地 
Portnoy:釋放胡佳! 收藏於 2006/10/30
面對一審敗訴,楊捷語氣堅定的表示,為了保住這個得來不易的家,一定會上訴到底。雖然他對最後的判決結果很有信心,不過,還是預設最壞的打算。他說,現在已經開始在尋覓新住所,假如被迫一定要搬,也會找到另一個安身之地,讓這些愛滋寶寶健健康康的長大。
感謝生命力!總算有人去採訪了! ...
感謝生命力!總算有人去採訪了!
安置愛滋患者 民間籲政府處理 
安置愛滋患者 民間籲政府處理 
Ripley 收藏於 2006/10/25
關愛之家遭社區排擠,顯示政府提供服務不足,公立機構拒絕收容,使得愛滋感染者的福利長期受忽視。昨天立委王榮璋、黃淑英舉辦「被遺忘的需求:愛滋感染者安置服務」公聽會,希望為愛滋患者爭取應有權益。
Longleggedfly » 關於關懷之家判決的評論 
Longleggedfly » 關於關懷之家判決的評論 
豬小草 收藏於 2006/10/14
住戶規約應該約束住戶不能「從事」破壞社區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就是垃圾請包裝好丟在該丟的地方、小狗請照顧好不要隨地大小便、小孩請管教好不要大吼大叫破壞安寧牆壁塗鴉等等,而不是要求養小孩小狗的人搬家吧?如果社區住戶規約不要求「實際從事」破壞社區環境行為的人搬家,卻要愛滋病患搬遷,那麼,這樣的規定不就是歧視嗎?如果法院只因為某種模糊的「健康心理威脅」,而容許私人可以基於歧視而制訂這樣的規範,那麼無疑是肯認了愛滋病患是可以遭受歧視,無疑是鼓勵、加深愛滋病的「污名」。
我實在很難看出,這麼樣一個歧視、違反平等權的約定,竟然是符合民法的「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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