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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強制猥褻與性騷擾防制法
AT 說:
您好! 目前我父親正面臨類似的案子! 被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本來律師認為應該不會成罪!
但是日前,最高法院即在壓力下決議,強制猥褻罪要件中「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不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該當,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
讓我們很害怕被入罪!!!成為這個改變下的莫名受害者~
我父親的事件起因於
住在我家對面不到兩公尺的小孫女, 她稱呼我爸叫阿公(叔公)
崇小到大都到我家找我爸玩
我爸對所有親戚小朋友都很好,幾乎甚至遠親小孩回家都直接跑到我家找我爸玩~
但是對面的這位孫女去年(14歲),對我爸以前同樣的打招呼動作
拍肩 拍臀 拍腰動作感到不自在~
就我了解, 在去年國中學校問券調查中,打勾了是否被性捎擾的欄位
接著老師會報社工 就到對面孫女家訪查
之後老師請這位孫女在一張筆記紙上寫了四個日期說我爸的拍肩拍臀
呈報檢察官後, 檢察官就起訴我爸!!
我爸很害怕就去問隔壁議員鄰居
議員好心下請雙方父母寫和解書,
但我爸的前提是不可能送錢,也不可能承認猥褻! 只願意雙方不互告或步互相民事求償
對方父親也同意下簽署
但是因為對方孫女才14歲,依法檢察官仍要對我爸提出刑事告訴
也就是後來用 強制猥褻罪起訴
甚至拿這份和解書當證據, 強調我爸是累犯 要加重其刑!!!!!
我爸非常害怕~ 對方老爸也覺得這件事沒有這麼嚴重 只是他女兒不懂事 鬧太大~
檢察官起訴證據
1.雙方的和解書
2.女方寫下的筆記紙一張
3.警察局詢問雙方的筆錄
律師說兩種方式
一種是這種社會輿論下先避風頭,開庭時認罪後讓法官判最低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了事.
但是我說我們不可能承認強制猥褻, 而且如果是判一年兩年甚至因為對方年小害我爸被加重其刑, 那不就叫我爸老死裡面~
一種是我們堅決沒有,對抗檢察官到底
目前我已採取這種方式!
對於這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制法
被婦女團體搞成這樣
我們重來也沒想到會影響到我們
但是實在是很可惡! 犯意 犯行 犯証都不足下~
難道我們要被這
"最高法院即在壓力下決議,強制猥褻罪要件中「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不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該當,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
所傷害~
再者, 法律是否也要規定, 老人家對幾歲以下小孩不得拍肩拍臀拍腰
明定年齡 才能不讓人犯罪~
"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 實在感覺是,用傷害別人的方式來防禦自己不受傷害
對此本人對婦女團體非常不以為然!
Re: 神舟七號與台灣心態 - 台海思辨 - Yahoo!奇摩部落格
powerlich 說:
明明全世界只有不到 20 國家承認台灣(或是台灣政府)是個國家,明明只有兩千多萬人口和一個小小的島,卻偏偏很多台灣居民(我的意思是他們居住在這個島上)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大國。重工業要發展,航太業要發展。這個要領先世界,那個要獨步全球。看到對岸每年 GDP 長 10% 自己只有不到 4% 就覺得天要塌下來。自己都看不起自己,要叫誰看得起你?
如果(對奧運會成功舉辦的視而不見到對假唱的窮追猛打)是阿Q的表現,(對假唱的視而不見到對奧運會成功舉辦的心儀不已)祇不過是站在天平另一端的阿Q而已。鄉親見面別分外眼紅啊。
Re: 神舟七號與台灣心態 - 台海思辨 - Yahoo!奇摩部落格
無差別 說:
神7對台灣的意義是,老共的科技已經超英趕美,衛星定位技術已經精準到了要打台灣台北總統府的鐘樓絕對不會偏到重慶南路上的地步。大概是這樣吧,剩下的,有待歷史來驗證先讓一部分的人富起來這樣的發展策略,究竟有沒有成功的可能,否則如何解釋50%的"村"沒有自來水,60%的鄉鎮沒有衛生所,人均所得排名在全球100名以後,每日收入低於1美元的農民有1.35億?到底是誰阿Q?經濟、科技、國際影響力...好威啊~到底富了誰?
Re: France Attractions Sites touristiques en France - Guide Yahoo! Voyage France
Valerie 說:
有很詳細的法國各個景點介紹
還有飯店,餐廳,購物中心等等
以及大家對它們的評價
Re: 股市連跌七日 崩盤危機在即
Paul 說:
部分投資者認為,如果政府覺得有必要進行更大規模的幹預,那就說明問題可能比表面上所顯現的更嚴重。這種自我強化的恐慌情緒是長期熊市的典型症狀,也就是悲觀情緒壓倒了基本面因素。
Re: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 用不計代價回應《海角七號》的觀眾,用「在商言商」回應觀眾的唱片公司......
小掰同學是好孩子誠懇頑皮... 說:
這些沒誠意的話居然可以講得這麼義正辭嚴臉不紅氣不喘,不覺得豐華即使被罵臭頭仍要硬拗蠻幹、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強硬姿態很有 guts 嗎... orz
Re: 誰反對訂定財產不明罪,誰就有問題。 - 老痞子在UDN - udn部落格
Vincent 說:
網友有謂此次修法,違反無罪推定及不自證己罪原則:
我認為他們應該要看看法務部的立法理由與姚教授修法草案之說明。我都已經列在這個網誌裡,大家先看看,再來指教。
簡單來說,無罪推定原則並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對於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族群(例如:公務人員),或特定罪責(例如我國之洗錢防治法),在聯合國已經通過的反貪腐公約裡,以及其他國家的立法例裡,對於貪汙、洗錢等政府公職人員罪嫌,立法實行舉證責任的倒置,我們絕非獨創,眾多先例請自行參閱公約及各國立法例。
還有這次是科予公務人員對於不明大量財產的”說明義務”,並沒有違反"無罪推定"或”不自證己罪”原則。請參看法務部之新聞稿自明,”政府未採用英國、香港或星國的立法例,直接把這些不明來源的財產認定為貪汙犯罪所得,推定為貪汙行為,變成重罪,而是把這項罪名認定為「獨立罪名」,課以公務員「說明」的義務,刑度採用的是3年以下的輕罪。
所以,說明義務的違反雖是輕罪,不過,”不但可以科或併科高達來源不明財產額度的罰金,藉此杜絕犯罪者持有並享受其犯罪所得,亦可適度消除公務員犯貪瀆罪的動機;另一方面倘該公務員受有期徒刑之判決依法也會遭到免職,永遠離開這個最需要清廉的公務機關,激濁揚清,釜底抽薪,可收「乾淨政府」之效。”
Re: 壹蘋果網絡 | 政治 專欄 | 食品關人命 檢驗不能鬆(李武忠) | 2008-10-06
brahman 說:
原文摘錄
這幾天台灣人民對毒奶的恐慌已經從哪些產品不能吃,蔓延到要相信哪家檢驗單位所作的檢驗結果,對政府的信心也跌到谷底。此事件的發展至此除了暴露出劉內閣危機處理能力的不足外,也再次驗證在事不關己或尊重其他部門業務的思維下,行政院跨部會小組運作顯然無法發揮預期的效果。過去的慘痛經驗並沒有讓政府官員們記取教訓,才會讓災難持續發生。
以此次爆發殘留標準一日數變從0ppm、2.5ppm或「未檢出」間的爭議為例,最主要的關鍵就在於所使用檢驗儀器精密度與操作人員素質不同,會有不同的檢驗結果,恐造成廠商與政府間的衝突。
台灣鯛有害物引爭議
而這樣的爭議早在2003年台灣輸往歐盟的台灣鯛被檢出含有不當藥物如硝基喃代謝物(AOZ)、氯黴素等對人體有害物質而遭到禁運時即發生過。
該項禁令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衝擊,當時在國內引起媒體很大關注,畢竟這些出口產品係經國內官方核可之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後才准許出口,為何到歐盟卻變成有毒產品。事發之初,各種陰謀論紛紛出爐,但是在經我方深入了解後才發現歐盟官方所使用的檢驗儀器為液相串聯質譜儀(LC/MS/MS)其可以檢出氯黴素殘留量之靈敏度高達0.1ppb(即十公噸魚體含有一毫克),遠較台灣現行所採用的檢驗儀器來的高(國內所採用的高效液相層析儀HPLC只能測到 0.3ppb),以國內所使用的儀器無法驗到如此精細的程度。
雖然國內有部分學者專家批評該項標準過於嚴苛,並力陳如此低的劑量對人體不會造成傷害,但是歐盟為了保護當地消費者安全,仍然堅持採用該項標準,何況該項標準係適用於所有進口國家,並非僅針對台灣產品,也沒有違反WTO相關規範。而基於水產品仍屬買方市場,為了爭取歐盟這個全球重要的水產品進口國,我國漁政機關最後亦不得不緊急補助國內若干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購買液相串聯質譜儀及酵素免疫分析儀,以為因應,還特別補助學者專家親赴歐盟當地實驗室,實地了解藥物殘留檢驗作業流程並建立作業互動機制,才慢慢化解危機,也藉此讓國內水產品衛生安全檢驗能力獲得提升,讓消費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可惜這些付出龐大學費所獲得的寶貴經驗似乎沒能傳承下來,才會讓同樣的問題經5年後再度重現在此次毒奶粉檢驗風波中,再次重創人民對劉內閣的信心,也讓人對公務機關長期以來所養成自掃門前雪的作為,感到失望。
面對新科技與新產品的不斷問世,如何在確保產品安全的前提下,讓消費者有更多元更價廉的產品可以選擇,已經成為21世紀各國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為此各先進國家對於進口食品的管控流程將會更加的煩瑣(諸如日本對進口食品實施嚴格的「正面表列」、美國則實施HACCP認證制度、歐盟實施可追溯體系等等),所訂定的許可標準與所使用的檢測儀器勢必更加嚴苛與精準,這些措施都給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帶來新的考驗與商機。
讓人民免於生活恐懼
而台灣所生產的產品想要順利在國際市場流通,就必須遵守國際規範,採用能與國際接軌的典章制度。此外,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國內外市場的界線已日漸模糊,過去在食品品質與衛生的安全管控機制上,傾向重國際輕國內的作法與思維必須立即導正。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該如何善後,國內專家學者已多所建言,在此不想贅述,只是想想人民要求給他們安全的食品、讓他們免於生活的恐懼,如此卑微的要求,政府都做不到的話,是劉揆實現當初自己許下下台三條件承諾的時刻了。
作者為農業經濟學家 李武忠




















Re: 淡北快速道路破壞紅樹林 數千人連署反對
GeniusKiKi 說:
違法發包也要做耶,好大的官威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