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將修訂《租賃條例》,是否將漫畫茶座納入濫管圍內仍未有定案。若擴大《租賃條例》的應用範圍,則不但漫畫茶座受影響,連凡有提供雜誌及漫畫給顧客的商業店鋪(如一些理髮店、診所、食肆等)也必須繳付版權稅(不知常向學生免費提供漫畫的我,是否也在管轄範圍內?)。
漫畫的價格對於學生來說實在太貴,若不是透過租借或網漫,我看過的一定不到現在的十分之一。像一些很好看但不紅的青年漫畫,如蟲師(漆原友紀)、歷史之眼(岩明均),就算上網找評論也找不到,要不是先到出租店租來看看,一般讀者怎麼可能會買? 這樣把智慧財產權無限上綱,對消費者只是一種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