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新制定「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業經本府97年1月17日祕法字第0970008715號令發布實施,依據該許可辦法第三條,公告宜蘭縣無償開放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第一期共計開放烏石港遊客中心週邊戶外廣場等18處「公共空間」。關於各公共空間名稱、開放範圍及聯絡窗口相關資料,詳見附檔之宜蘭縣開放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彙整表。
那天到朋友家用真空管聽的黑膠應該就是這位女歌手了,很嗑藥(滄桑)的感覺,讓人不自覺想起官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