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老樹成片枯死,再度證實老樹移植的存活率極低。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明定,公有土地上的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但實際上樹木保護委員卻有「移走比留下多」的無奈。樹木保護委員會對於大巨蛋開發案,雖提出增加原地保留樹木的折衷方案,但遠雄全區開挖的規劃案仍未改變,日前在都市設計審議會上拒絕了樹保委員會的提議。 大巨蛋距離南京敦北小巨蛋僅不到2公里,市府在2005年底提出的規劃報告書當中也指出,頂好商圈和信義計畫區環繞下,「市場重疊性高且競爭激烈… 整體考量方面,不宜太過於審慎樂觀」。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認為,松菸大巨蛋週邊「附屬」百貨公司、購物商場、辦公大樓、國際觀光旅館,顯然無開發的必要性。
市府踐踏環評,公民提出訴訟! 1993年台北市政府公告「有條件」通過「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未完成環評各項承諾的情況下,市府已經違法施工,拆除舊建物,並進行植栽移植工程。松山菸廠週邊居民及環保團體,共同對市政府提出公民訴訟告知,依環評法規定,六十天內市府若對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法無所作為,將逕行提出公民訴訟。民眾呼籲郝市長立即停止樹木移植工程,以免損害積極營造的「環保」形象。 時間:2007年7月19日(週四)上午9:30 地點:台北市政府大門口 出席: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新仁里里長李財久、華聲里里長陳金花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游 藝、綠黨秘書長潘翰聲、 新仁里反巨蛋自救會、華聲里反巨蛋自救會、松山菸廠週邊居民
大巨蛋弊案「公民訴訟告知」第二彈 這是公民訴訟第二彈,要求立即停工-停止松菸古蹟現地非法的整地與移樹砍樹行為- 違反事實: 己違反92年「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在各項條件如航高限制、古蹟保護計畫、施工環保計畫、等七項條件尚未完成前,目前之整地、移樹等施工行為,均為非法狀態,嚴重違反環評法。 60天後若市府仍未依法停工與補正措施,郝市長可能將是創下記錄,成為第一個被依違反環評法而被公民訴訟、甚至移送的「前環保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