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樹種、林地管理與執行方式,則有一套複雜的方法學作為規範,而農委會綠海計畫,根本沒依照這樣方法學推動,與大陸文革時期的「土法煉鋼」如出一轍。所以,所謂的吸存多少二氧化碳云云,絕對無法得到溫室氣體認證機構的認證。此項造林無論搞得多麼轟轟烈烈,如果沒有按照國際的規範進行,當然不可能得到國際的認可,最後必然是徒勞一場。 更為堪慮的是,全球已出現糧食緊缺的警訊,台灣不僅鼓勵農地休耕的政策不改,現在居然還要將農地拿來造林。如果全球糧食緊缺的趨勢不變,屆時這些造林的農田,盤根錯結的樹根早已深植地下,到時要如何恢復改種糧食?
赤柯山原為花蓮林區玉里事業區第七十二、七十五林班,一九五九年雲嘉地區八七水災災民上山墾伐,同一時期,全台國有林班地被濫墾也很多。當時,台灣省政府為了處理濫墾問題,頒布「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赤柯山就被列入清理計畫之中。 清理結束後,赤柯山農民和花蓮林區管理處簽定租地造林契約,花蓮林區管理處依「租地造林管理辦法」管理赤柯山租地造林地。 赤柯山解除國有林班地必須經行政院會通過,而且一旦解除林班地,沒有被濫墾的林地也會一併解編,可能造成更大面積的濫墾,因此,農委會傾向不解除林班而用權宜的解除部份林地方式來處理。解除林地後,就不受森林法「一定得造林」的限制,土地可以撥交非林務機關的國有財產局管理,國產局就可以放租給農民耕作。
「聯外道路中斷,小孩要上學、長期病患要拿藥都沒辦法出來,沒人來修路,部落男男女女合作努力搶通,把樹撿到路旁,放了一個月又七天後看林務局不處理,我們才去檢,如果有偷竊的犯意,怎麼可能放那麼久?」歐蜜‧偉浪說,這是合乎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資源利用,受森林法第15條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明文保障,卻完全不被一審法官採納,才造成羞辱司馬庫斯的部落冤案。
台灣好生活報第八期頭條新聞,深入報導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來龍去脈及530遊行實況。
從部落的傳統來看,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麼罪,這一切都非常的奇怪,也很莫名其妙,為什麼我在我家拿自己的東西要坐牢、也要罰錢。現在,我們的生活空間都被壓縮,我們不能夠很自由,法院又判有罪,我要問,難道我們都沒有生存權嗎?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拿木頭就被說是犯罪,我們從小到大都是這樣子的啊!
司馬庫斯3名原住民2005年因撿拾泰利颱風風倒木殘幹遭移送法辦,日前法院判決有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此判決引發司馬庫斯原住民部落強烈不滿,昨(24)日集結40-50人到林務局抗議。學者表示,政府用嚴格的法律處罰原住民,看不出要跟原住民族建立伙伴關係的任何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