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父子倆的對話,那讓我有活過來的感覺――一種簡單的幸福、那麼平凡卻又難能可貴、在絕望中相信希望。遠離不斷隔開距離的文字,有時我會感覺父子倆的角色似乎產生了置換。 孩子的存在使爸爸勇敢。從頭到尾,那麼堅持信念的其實是孩子,而父親才是那個內心恐懼的人;爲了守護父親,孩子時時刻刻提醒他堅強,教他如何相信、如何愛,甚至教他如何勇敢面對死亡。 但仔細一看,卻又從沒改變過。 長路漫漫,孩子在現實中體認殘酷,感受飢寒、看遍死亡,但他卻保有純淨的心靈,相信人、相信愛――那是他的父親即使痛苦也想教給他的。 他們是互相的;爸爸與孩子,守護彼此、陪伴與學習,那種情感微妙得令人震懾。
《長路》裡沒有國名與路名,也沒有任何鄉鎮城市等地名,甚至連主角父子也都沒有姓名﹝除了一艘名為「希望之翼」的棄船﹞,因為那時的世界已經不需要,生存才是一切,其他都是無用而多餘;不僅能指涉文明的名詞消失,語言也在消失,關於過往的記憶也在消失,意即歷史,這人類存在的證明也不斷在消失,再也沒有傳統,再也不知道以往的人做過些什麼事。 而這正是霍布斯邦在演講稿裡所說:「現在我們已經不知道什麼是『做過的事』,我們只剩下『自己的事』。」這是人類最可悲的境地,可悲到無以復加!
「長路The Road」除了是小說故事中,父親帶著兒子前往南方海濱避寒的道路,更象徵著兒子人生的道路。在這條人生道路上,父親扮演的僅是領導者的角色,因此最後父親染病去世,獨留兒子一人繼續前行。「你得自己走下去,他說,我不能陪你了,但你要繼續走。你不知走下去會遭遇什麼,但我們一向幸運,所以你自己也能交上好運。走下去你就懂了,沒關係。」縱使兒子有多不捨父親的退場,他還是得面對現實,因為他還有屬於自己的人生道路要走,而父親則從實際的依靠昇華為心靈的寄託。「魚背上彎折的鱗紋猶如天地變幻的索引,是地圖,也是迷津,導向無可回返的事物,無能校正的紛亂。」兒子將來還會遇見更多的障礙,也會在更多的人與人之間轉移來去,他只能選擇背轉過身,踱回大路持續前行。
你離開那對父子身邊,清冷白描的字句開始對你產生意義,你翻回第一頁,重新溫看原先讓你排拒而沒細看的字句,一字一字一句一句,沒有多餘顏色的浩劫後世界,一步一步一邁一邁,朝著不知道有沒有希望的南邊海岸進行。這長路上看不到終點的旅程,本來讓你將其歸類為公路電影的書寫,但其往南行進的旅程,更讓你想起在本地常被當作兒童讀物的《頑童流浪記》(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這是美國文學史上第一部偉大作品,開啟了獨立於英國文學的美國特色。同樣是一對男人和男孩,哈克與出逃的黑奴沿密西西比河順流而下,發展出類似父子的關係,挑戰黑人與白人的權力結構。而在末世的這一對,本來就是父子,但卻又不像父子,孩子是男人的救贖,是他的天使,提醒他心裡面柔軟的那部分,不要因末世的冷血劫掠而硬化,提醒他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像是哈克在吉姆身上所見到的。 以這樣的筆法逼練出人性的鑽石,你凜然,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接受這冷粹。人性與文明如此脆弱,不容試煉不許輕忽,只要幾年時間的疏忽,倚靠著世代呵護累積的人類智慧便馬上斷裂,所謂文明如同細草之莖,一疏神,便已折毀。這不是末世言說,人類史上已多次發生,非是想像。
這是本非常獨特的書,以散文式的口吻,敘說父子之間最深切的情感,沒有很多高低起伏的劇情,甚至連主角的姓名、年齡設定都省了,即使背景設定在世界因某種因素毀滅,淪為人吃人的人間煉獄,絕大部分篇幅都集中在細膩描述父子的互動,與如何相互依賴,克服艱險的環境,還要防止壞人搶奪食糧,或是讓自己成為他人口中的食物。 全篇文字優美,將末世孤絕的景象精準的呈現在讀者眼前,更能讓我們同理主角父子的處境,好似也身處漫漫長路,仿若沒有終點,不知道沿途會有怎樣的挑戰橫亙,寶貴的性命如同風中之燭,轉瞬間就可能熄滅,然而路越是往前走,人性中最光輝的親情,總會沿途照亮前方,讓人不致迷失方向。
這個劫後世界,這個被文字描寫出來的荒涼景像,是我們現實世界的另一面投影。生命的終極意義是什麼,我們不知道,劫後世界的男人與孩子也不知道,也許在死去的瞬間我們能得知答案,但我們很可能永遠不知道是否如此。所以我們只能選擇活下去或死去,用生命本身去探問生命。同樣地,在這生命的旅程中我們能留下多少愛給我們想守護的人,我們想給予這世界多少期待,也是要由我們細心去維護;用愛去培養溫暖的心靈、在期許中發現新的希望、從自己身上去看見生命的可能性。